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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炼法轮功叫他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河南省偃师市不法之徒以标语佐证

——公审江泽民 罪证处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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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6月1日】河南省偃师市政府不法官员和郑州市女子劳教所恶警紧随江氏政治流氓集团,无法无天的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河南省偃师市政府不法官员的迫害包括非法抄家、掠夺私人财产、酷刑、游街、刑讯、非法关押等方式;郑州市女子劳教所恶警的犯罪行为包括:恶警本人及利用犯人毒打折磨法轮功学员,强制洗脑,敲诈盘剥、强制灌食等。现将其犯罪事实曝光如下:

2000年,当地法轮功学员孙要婷、朱鲜芝、李妙能、王淑民、张素景等人去北京上访,反映法轮功真实情况,2000年6月28日被遣送回乡。

回来后,镇政府不法人员对他们进行非法抄家。孙要婷加工黄油的设备、成品及原料全部被抄走。张建成、李妙能拖拉机配件修理门市部的十几万资产被一抢而空,不法人员抄家时,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明抢明夺。并将张、李二人的修理门市部擅自出租给别人。朱鲜芝被抄走三轮摩托一辆、自行车一辆、电视机一台、台磅一台,录音机一部。

之后,不法官员开始用酷刑折磨这些法轮功学员,用绳子毒打,拳打脚踢,几人被不同程度被打伤,孙要婷被打残,卧床不起,住院治疗多天,还被强行五花大绑挂上牌子,押在大卡车上游街,游遍全镇大小村落,到处张贴恶毒的标语,标语公然写着“谁炼法轮功叫他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无家可归,家破人亡”等。

朱鲜芝自述被迫害的经历:

我于2000年6月28日去北京上访,29日被遣送回来,送看守所非法关押35天后释放,恶人怕我们再去北京,时不时上门骚扰,强令我们去洗脑班。9月28日早7点左右,我刚从地里干活回来,乡政法委书记郅要斌、李占才等一行5人气势汹汹到我家,说是要带我去洗脑班,他们不出示任何证据,闯入我家,直奔屋里,抢走录音机一部,《法轮功》手抄本一本,随后,强行将我带到乡里,10月1日,乡里放假,没人看守我们,他们就给我们戴上手铐。下午3点,我们被以“非法串联”的莫须有罪名送到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收到他们抄走的录音机及手抄本《转法轮》后,将我非法拘留15天。11月12日下午,我们一家地里干活,郅要斌、李占才、刘洪勋等一行七、八个人在村支书、村长带领下从邻居林要国家翻墙跳入我家,没找到人。晚上八点左右,郅要斌又带七、八个人闯入我家,随即闯入厨房。当时,我刚做完饭还没吃,他执意要带我走,又伸手抓起录音机要拿走,被我女儿阻拦,说是听歌用的,方才要回。这时我丈夫从外边吃饭回来,一看满院子人,就问道:“今天下午谁翻墙跳入我家?”一个叫刘洪勋的说:“是我”。我丈夫说:“你非法跳入民宅是违法的!”刘洪勋立刻伸手两拳打过来,其他几个又吼又叫,我赶紧上前说:“不要打人,你们不是找我吗?他问一声你们就伸手打人太不应该”。随即,他们把我带走。

第二天,我丈夫去镇政府讨个说法,结果没人答复。他们还制止我丈夫,不让他说话,他们说,“对待法轮功就不讲法律,你告去吧!告到天边也告不赢。”并且威胁我们说:“把你们带到乡政府禁闭,不给饭吃,不给水喝”。我们隔着窗户向别人要水喝,他们发现后就向送水人发难说:“谁让你给他们水喝,不要管他们”。就这样,他们想起来了,就送一次馒头,有时什么也不送。

第三天晚8点钟左右,他们把我叫到值班室,一进门就把门关上,三个年轻人恶狠狠地看着我,刘洪勋二话不说伸手就打我耳光,又踢又打,另两个当帮手,我大声呼救,最后喊得声音大了才有人进来。及东坡说:“你喊啥”,我说他们打人,刘洪勋上前几个耳光说:“谁打你了?”我说:“你看谁打我了”,及东坡扭头出去了。我强忍痛苦问他们为什么打我,他们说:“谁让你丈夫到镇里说我们翻你的家,打你还是轻的,下午没有找到你丈夫,找到他,也不会轻饶他的。”我说:“你们不要打我丈夫,你们把他打残了,我三个孩子没人管,怎么办?”这样,他们才算答应不再找我丈夫的麻烦。最后他们以捏造的“非法串联”为罪名,将我送县公安局非法拘留了15天,之后还不放人,又非法关押16天,我问他们为什么,他们说这是“政府”所为。最后县公安局来人,我向他们反映情况,他们不管,最后,我绝食抗议,他们才放人。

2001年3月一天,政法委书记郅要斌到我家“摸情况”,我在地里干活,他们强行要我和牛文庆见面,我脱不开身,我丈夫向他们求情,他们不但不听,还说我丈夫妨碍执行公务,要强行带走我丈夫,最后,我答应跟他们去,他们才松开我丈夫,他们几人连推带拉把我拉进车。2001年5月3日,不法官员强行办洗脑班,我不想违心地说谎,被迫背井离乡出外打工,可他们还四处抓我,将我绑架之后,他们非法审查了接触过我的亲朋好友,并非法收走了我母亲的自行车。在我外出打工期间,大概在2001年7月20日左右,他们为让我丈夫提供线索,强行非法关押我丈夫7天7夜,第一天夜里,几个人看着,不许我丈夫睡觉。7月31日,我被他们绑架后在偃师市金盾宾馆非法关押三天三夜,十几个人三班轮流看管我,不让我睡觉,三天不让合眼。将我用手铐背铐两个晚上,时间均为2个小时左右,造成我右臂被拉伤。在这期间,我把县政府及公安局的违法行为发往明慧网,县乡干部恼怒之下,非法判了我劳教。

我于2001年9月5日被非法判劳教,被非法关押在郑州市女子劳教所,入所以后,以修炼人的心性标准要求自己,处处与人为善,乐于助人,不打人、不骂人。可是对我们这些以“真、善、忍”为标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的人,郑州市女子劳教所却采用了一系列恶毒的方式:2个人“包夹”1个法轮功人员,限制言行,和坚定的法轮功人员说话都会招来吸毒犯的毒打和叛徒们的谩骂,我曾多次被袁月利、段纪红(吸毒人员)毒打。有一次,我散盘腿坐在床上看电视,被年龄大的王管教看到,用手猛推我脖子两下,我莫名其妙地问:你怎么打人呢?它说:“我就打你”,又推了我两下,我又问:“为啥打我?”这时,段纪红上来给我两个耳光。2001年10月16日,所里开大会诬蔑大法,我写信反映劳教所打人的情况,被郭向荣等几个管教发现,它们围住我,强行将信搜走。10月18日,我被送入二大队,被两名吸毒犯人“包夹”。

以下是劳教所对我的迫害的事实:

1)侵犯人权:我被陈帅和刘X“包夹”,限制言行为、生活起居,不准私自离开陈、刘一步,不准和法轮功学员说话,不准炼功,不准写反映材料,不准看、抄经文。

2)侮辱人格:不按照它们要求的去做,它们就破口大骂,恶语中伤,只要和法轮功学员说话,轻则大骂,重则拳打脚踢,管教看见了视若罔闻。我曾和警察反映,要求解除包夹制度,它们不但不管,还恶语相讥。我多次找到队长、管教反映,却无济于事,打人骂人现象仍有增无减。

3)利诱犯人参与迫害:“包夹”法轮功学员,每月奖“包夹”人员500分,灌食每月奖1500分,就是减期15天,一天100分。元月份,有的被利用参与迫害的犯人“被奖励”高达2000分。

4)强制灌食:我于2001年10月23日绝食5天,11月5日至2002年2月8日止,我绝食长达三个多月,抗议对我们的不公。它们则采取了一系列极其残忍的摧残。无恶不作的吸毒人员为了想早一天被释放回家,每次四五个人把我按在地上,一人按手,一人按脚,一人坐在肚子上,一人按头、捂嘴、捏鼻,把汤灌到我口里。呛得我上不来气,我挣扎着,它们就又踢又打又跺,饭被呛出来,胸口被陈帅跺伤,喘气胸口都疼,左腿关节被大组李建华跺伤,每次灌食后,一个多小时都不省人事,上气不接下气,呕吐恶心,口舌被撬烂。

12月28日左右,吸毒人员胡兆霞拿来金属扩宫器,用来撑我们的口,几次,我被撬得上、下颚骨错位,合不上嘴。合不上嘴它们还骂道:“你装什么,”最后一看真合不上,它们才带我到卫生室医治,医生不耐烦地胡乱按摩几下,还合不上,用针灸扎也不行,最后他们也无能为力,我在痛苦的承受中,自己慢慢按摩,揉搓,嘴上下左右摆动,后来才合上。我不喝水,它们就用盐汤一天三顿刺激,让我喝。绝食七天后,它们插口鼻管,灌汤一次20元,12天后又灌盐水一次20元,强行输液三天,它们采取这些措施,如不配合就拳打脚踢加谩骂。

5)利用加班体罚,磨灭我正信的意志,摧残身心:2002年9月下旬,一天闵玉梅(劳教所二队副队长)让吸毒人员周洁代我们领活,说晚上加班干,到晚上10点下班时,闵玉梅指示周洁不让我、袁相凡、富红霞三位大法弟子无理留到晚一点半,我们才和其他赶活学员一块走。干警黑梦丽因看到我一人散步没有“包夹”跟随,并扣包夹学员的分。干警李景月制造邪恶环境,不准我们发正念,如发现,扣“包夹”的分,让“包夹”打骂我们。闵玉梅强行搜走手抄经文笔记本,江延玲(劳教所二队队长)强行搜走经文毁掉。干警闵玉梅、李景月在我头昏眼睛看不清的情况下,让我领小辫加工,我再三给它们说明情况,她们不但不听,还假惺惺的带我到卫生室说我头疼不干活,让医生草草地给我检查,一量血压正常,就拉我,要去给我上绳。天天有活没活强行让我们来车间加班。她们怕我们炼功,怕我们学法,采取一系列非法行为对待我们,折磨我们。如对他们不服从,就让4、5个吸毒人员围住我们又骂又打的,我们发正念,让值班干警看到,就扣“包夹”人员的分,让它们辱骂、打我们。我们向干警反映。干警别有用心的说:“如果你们不炼功,它们就不打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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