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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迫害法轮功学员部分案例

——(1999年7月20日─2003年6月2日)

更新: 2019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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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8月11日】法轮大法信息中心8月9日报导- [编注:1999年7月始,江氏集团在中国发起一场系统全面镇压法轮功的运动,中国数百个劳教所首当其冲,监禁超过十万名法轮功学员。劳教所通过酷刑折磨、精神摧残和经济敲诈等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导致成百学员死亡。本【法网恢恢】专题系列收集报导全国各大劳教所的迫害案例,为日后追究犯罪人员之法律责任提供证据。]

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迫害法轮功学员部分案例(1999年7月20日─2003年6月2日)

自1999年江氏政治流氓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紧紧追随参与迫害。在1999年10月末成立了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女二所,专门负责关押和迫害法轮功女学员。拒绝洗脑的法轮功女学员大部份都与普通劳教人员一同被关押在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六大队男监舍旁边的女所,从事着超强的体力劳动,不允许与外界有任何接触。而接受了洗脑的人则集中在女二所,对外开放,欺骗来参观采访的国内外媒体,欺骗全世界的善良人民。马三家劳动教养院长期用奴役般的苦工折磨法轮功学员。女一所对不放弃“真善忍”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强制劳动时间至少定为18至20个小时,有的甚至高达36个小时,专做假冒Adidas的运动服。女二所长期从事手工劳动,平均每天劳动时间为14个小时,生产制作用于复活节的工艺品(其原材料全部带有毒性)和其它工艺品,包括绢花、羽毛圣诞树、塑料花环等,由大连港发往世界各地、主要是欧洲国家(恶警之所以强迫法轮功学员超强度劳动的原因之一是产品收入与司警个人奖金挂钩)。

到2003年3月止,被非法关押在女二所法轮功学员共有1350多人。2000年10月,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强行将18名法轮功学员剥光衣服投入男罪犯牢房的恶性事件在国际曝光。由此,其残忍恶毒的手段著名于世。后来邀请国外记者来马三家采访时,为了造成马三家没有男劳教犯人的假象,加上马三家教养院男六队发生了多起打伤打残男法轮功学员的案例,为逃脱世人谴责,马三家教养院乾脆将男六队解散了,大部份人被转移到张士教养院或学员户口所在地的教养院(见案例13);2001年4月,被非法关押在马三家女一所的全体法轮功学员起诉马三家教养院和江××。恶警们把起诉书全都撕毁,还以送进沈阳大北监狱为威胁,并恐吓说再起诉江××就打死他们,强制阻止、剥夺法轮功学员申诉、控告的权利;对不肯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马三家教养院诬陷他们得了精神病,强行注射和灌食破坏神经系统的药物(见案例3,4,44,48,55,60),强制看荒唐的谎话连篇的洗脑录像、听录音、读材料、诱骗和逼迫去亵渎、诽谤、诬陷法轮功创始人和玷污自己的灵魂。更恶毒的甚至把法轮功创始人的像摆放在地上,强迫法轮功学员坐在上面以致有的法轮功学员被逼成精神病。除了精神上的摧残外,还进行肉体上的折磨:逼迫法轮功学员坐在便池上,关小号(禁闭室),长时间罚蹲,双手铐上悬空吊起,不准睡觉,“喷气式”、“骑摩托车”钢针扎(两寸长),往身上泼冷水后用数根电棍同时电、电棍插嘴里电,把学员的腿强行盘上用绳子绑起来长时间不放,折磨致法轮功学员昏死过去;把法轮功学员的后背打烂致生蛆,把法轮功学员头颅骨撞裂,眼睛打瞎(见案例14) 。恶警扬言 “不转化就把你整死在马三家”。恶警们为掩饰其犯罪行为,采取单独、隔离的方法残酷折磨法轮功学员。在马三家劳动教养院所有一切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都在掩人耳目的、黑暗的角落里进行着。残酷的迫害致使至少三名法轮功学员致死(见案例1,2,3) ,至少七名法轮功学员精神失常(见案例8,9,10,11,12,28) 。至少四名法轮功学员致残(见案例7,13,19,27),至少两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成了植物人(见案例6,7)。对以绝食等方式争取申诉权和抵制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教养院采取强行每天频繁地迫害性灌食、输液等方式摧残。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对被强制洗脑后解教的人员要求每月写一次“思想汇报”,寄回马三家。超过两月不写者,由当地派出所或公安部门再次送回马三家继续洗脑,以达到对其实行精神控制的目的。女二所邪恶所长苏境因为配合江氏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得力而被司法部奖励5万元,还被评为所谓“一级英雄”。副所长邵力获奖3万元,大队长王乃民和各分队长紧随效仿,逼迫法轮功学员给她们写表扬信、送锦旗、送牌匾。企图以虚假的表扬信和锦旗蒙蔽前来参观的人,以为马三家教养院真是“春风般温暖” 。马三家教养院全体恶警被江氏集团评为“集体二级英模”,每个队长都分别发了奖金,按折磨人轻重,“转化”率高、低分钱。以下是部分送交“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和其他国际人权和法律机构备案的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迫害法轮功学员部分案例和不法人员的违法、基本犯罪事实。

案例1
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白淑贞(被迫害致死)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马三家劳动教养院
基本犯罪事实: 逼迫法轮功学员跪十寸板条、砖头,高压电棍电,太阳曝晒,酷刑迫害致法轮功学员死亡。
详细情况:瓦房店市拘留所多次拘留法轮功学员白淑贞,极尽折磨。白淑贞第二次被非法抓捕,被送到马三家劳教所遭受到残酷迫害,跪十寸板条、砖头,高压电棍电,被太阳曝晒。于2003年4月份被迫害致死。

案例2
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张桂芝(被迫害致死)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孙凤武(马三家劳动教养院院长)、张超英(院长)、苏境(二所所长)、王乃民(二所副所长)、杨某(二所二大队一分队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虐杀法轮功学员,遗体身上有伤,口鼻有血迹,并且身上有紫斑(局部皮肤成紫黑色)。
详细情况: 2001年10月,马三家劳动教养院非法劫持法轮功学员张桂芝,把张桂芝关押在女二所二大队一分队。2003年4月12日,张桂芝家属接到马三家劳教所、当地派出所、村委会的联合通知,说张桂芝“病重被抢救”。当家人赶到马三家时,张桂芝的遗体早已被停在马三家医院的太平房中。遗体身上有伤,口鼻有血迹,并且身上有紫斑(局部皮肤成紫黑色)。在张桂芝的家人和劳教所的交涉中,劳教所的头目一直没露面,下属队长不准张桂芝的家人给死者照相,恶警说是张桂芝“洗澡时摔的,造成的心梗导致死亡”。据了解张桂芝去世的那天不是洗澡的日子,况且心梗也不会口鼻出血,显然张桂芝是被暴力酷刑折磨致死。

案例3
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邹桂荣(被迫害致死)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张超英(马三家劳动教养院院长),张秀云(四分队队长),宋雅贤,王××(一大队的队长),王春英
基本犯罪事实: 毒打、“喷气式”、“骑摩托车”等酷刑折磨、强行注射破坏神经系统的药物,迫害致死。
详细情况: 自2000年法轮功学员邹桂荣被非法关押在教养院二分队时,受尽刑酷折磨,如:逼做“喷气式”、“骑摩托车” 、蹲马步桩长达五天五夜,被电棍电、钢针砸等。身体被打得青紫,大腿肿得不能上床。一大队队长王××还指使宋雅贤给法轮功学员邹桂荣强行注射破坏神经系统的药物,这种药物注射到人身上五分钟不到人就不能动了,表情呆滞。2001年1月17日,马三家教养院召开大会。参加的有辽宁省司法厅厅长于凤升、辽宁省妇联、教养院院长张超英,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辽宁电视台来录像。恶人王春英在台上给马三家作假证说马三家从来不打人,法轮功学员邹桂荣站起来揭穿叛徒的谎言,随即被冲上来的4、5个男管教毒打一顿, 并拿出刀片,想让她自杀。散会后,还把她的上衣脱光,强迫到各室示众。邹桂荣调到四分队后被队长张秀云毒打,马三家教养院宣布对她加期并调到沈新教养院,邹桂荣绝食抗议迫害,在大北监狱地下监管医院被恶警们把手脚铐在床上,用又硬又粗的胃管强行灌食致吐血, 奄奄一息,教养院怕负责任才放她回家。恶警又把她抓进抚顺吴家堡教养院,邹桂荣绝食抗议迫害到40天左右已瘦成皮包骨,恶警还穿着皮鞋往她身上踩,后怕她死在教养院才放回家,邹桂荣最终被恶警追杀迫害致死。

案例4
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崔亚宁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恶警周谦,女二所,女一所
基本犯罪事实: 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学员毒打、电击、关小号、强行灌食和注射药物,强迫罚蹲、罚 “燕儿飞”,强制洗脑。
详细情况: 自1999年10月30日,马三家女二所非法关押崔亚宁,体罚、毒打、电击、强行灌食,强迫罚蹲、罚 “燕儿飞”,强制洗脑,崔亚宁绝食绝水抵制迫害。后被调到女一所,恶警为强迫崔亚宁参加超负荷奴役劳动,指使一群犯人把崔亚宁打得浑身是伤,胸骨被踹得喀喳一声,几乎昏了过去,法轮功学员被强行抬到生产车间受奴役,每天被逼长时间劳作。2000年6月的一天,恶警周谦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暴力洗脑打耳光、强迫长时间罚蹲、电棍电击致法轮功学员的后背片片红斑。2001年10月14被放回家。2002年1月30日崔亚宁再次被秘密绑架到马三家集中营(没通知家属,没任何手续),警察说要关三年。崔亚宁绝食抵制迫害被强行灌食、强行注射药物、关小号,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浑身浮肿。几次家属去马三家看望她狱警都不允许见。

案例5
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谷长琴、戴丽国、崔亚宁、罗丽、屈姣、刘艳秋、周艳春、江新、王慧艳、杨虹、李鸿舒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苏境(马三家劳动教养院二所所长),一大队队长,张君(三大队指导员)
基本犯罪事实: 强迫参加超强体力劳动长达16小时以上,毒打法轮功学员致吐血,残酷折磨法轮功学员致结甲炎,占位性病变(即癌症)。
详细情况:自1999年10月30日,女二所一大队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谷长琴,二所所长苏境和女警察把着门,男警察对法轮功学员拽头发撕衣服拳脚相加,电棍电击。教养院队长和大队长利用犯人24小时严密监控法轮功学员,指使 “四防”人员、吸毒犯毒打法轮功学员,它们专往法轮功学员胸、脖子、嘴、头上、腰部狠打致谷长琴吐血。被打的法轮功学员有:谷长琴、戴丽国、崔亚宁、罗丽、屈姣、刘艳秋、周艳春、江新、王慧艳、杨虹、李鸿舒等。1999年12月法轮功学员谷长琴被调到女一所二大队,被迫参加超强体力劳动长达16小时以上。残酷折磨致谷长琴说话发不出音,呼吸困难,颈部活动受限,腮侧、脸都肿了。在医院诊断为结甲炎, 谷长琴进食长期处于维持生命的状态下,三大队指导员张君还打她,队长们还使指六、七个恶人日夜轮番围攻她,强行灌食,令谷长琴又增添了头痛、腰痛、腹痛等症状,而且吃了就吐,经医院B超检查诊断为占位性病变(即癌症)。2003年1月谷长琴被关押到沈阳大北监狱直到现在。

案例6
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王玉兰、邵景荣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马三家劳动教养院二所恶警
基本犯罪事实:长时间罚蹲致法轮功学员昏迷在暖气管上被严重烫伤致化脓、双腿浮肿不能行走、不能坐立,关小号酷刑折磨,把一些法轮功学员逼疯。
详细情况: 恶警为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真善忍”,采取各种手段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残酷的折磨,法轮功学员王玉兰被罚蹲了9天9夜,不准动一点、不准上厕所,连困带乏蹲不住时,恶警就指使恶人把她铐在暖气管上,让她站不起来又蹲不下,王玉兰在昏迷中手在暖气管上被严重烫伤致化脓。法轮功学员邵景荣被罚蹲了7-8天,双腿浮肿,不能行走,恶警在这时还逼她写背叛信仰的所谓“三书”,邵景荣不从,被恶警拖进小号酷刑折磨了10多天。连续20多天的非人折磨使她骨瘦如柴,不能坐立,最后恶警把她拖到三角屋的水泥地上,并用专人看管,不叫别人看见。还有在马三家高压下被逼疯的学员,可随时听到她们的惨叫声。

案例7
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苏菊珍、罗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马三家劳动教养院,王艳平(大队长),张秀荣
基本犯罪事实:长期不允许法轮功学员与亲人相见,酷刑折磨致法轮功学员成植物人。
详细情况: 马三家教养院恶警长期不允许法轮功学员与亲人相见,法轮功学员罗莉的母亲为见女儿一面,从辽阳赶到沈阳却被拒之门外,悲痛过度致老人休克在马三家大门旁的接见室里,醒来后绝望而归。法轮功学员苏菊珍那近八十岁的老父亲只身一人来到马三家看望女儿被教养院拒之门外,老人突感到天旋地转,踉跄几步,倒在了地上。头撞在了石头上,鲜血滴在地上。大队长王艳平为强迫法轮功学员苏菊珍放弃信仰“真善忍”,把她的衣服脱光,电得苏菊珍的全身、脸上、嘴上全是大水泡,肿得青一块紫一块的。恶警张秀荣用手铐将苏菊珍的双手背铐起来吊在铁床上,双脚离地,头朝下。马三家劳动教养院恶人最终把苏菊珍迫害成植物人,苏菊珍被带回家时已是伤痕累累,目光呆滞,不会说话,没有记忆,不能走路、吃饭、大小便都要别人照料,连老父亲都已经不会认了。

案例8
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杨春芳、李红、王东、霍丽君、李亚轩、李丽莉、夏玉兰、王雅玲、任丽娜、赵丹殃、孙小美、高艳秋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苏境(所长)、邵丽(二分队)、戴红伟(四分队)
基本犯罪事实: 非法关押,多次摔伤法轮功学员,毒打致法轮功学员残废、不能独立行走,毒打致法轮功学员腰断,电棍电击致法轮功学员高艳秋成植物人。
详细情况: 马三家教养院女二所给坚定的法轮功学员实行“戴蓝牌”(严管),一般不准参加集体活动,有层层特务包夹,无论关押多长时间,都没有任何权利和自由。每当有参观或新闻媒体采访时,就事先用车把“戴蓝牌”法轮功学员拉走,隐藏起来,欺骗世人。限制佩带蓝牌的法轮功学员在一平方米的范围活动,层层看管,严格封锁,不得和任何人接触。在恶警的授意下,一帮恶人们把法轮功学员提起一米多高再往地下摔,多次摔伤。被非法关押在二分队的法轮功学员杨春芳被八个叛徒打残致不能独立行走,法轮功学员李红、王东、霍丽君被过电棍,法轮功学员李亚轩被恶警邵丽绑架到一楼打昏后再泼凉水,法轮功学员李丽莉多次被过电棍,腰被打断。2000年3月期间,被非法关押在四分队的法轮功学员高艳秋,多次被恶警戴红伟等人过电棍,迫害成植物人。遭受迫害的还有:夏玉兰、王雅玲、任丽娜、赵丹殃及孙小美。同时还有一位姓名不详的法轮功学员。

案例9
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姜燕、姜虎林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马三家劳动教养院恶警,本溪市拘留所,大北监狱
基本犯罪事实: 非法关押,强行洗脑、精神刺激、熬夜、体罚等摧残折磨致使法轮功学员精神失常。
详细情况: 2001年法轮功学员姜燕被绑架进马三家教养院,在马三家恶警强行洗脑、精神刺激、熬夜、体罚等摧残折磨下,致使姜燕精神崩溃,言语和行为失常,最终被迫害成精神失常。2001年夏保外就医。姜燕曾数次被非法劳教,被劫持在本溪市拘留所里。其父姜虎林因修炼法轮功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在大北监狱。姜燕自1994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到迫害开始之前长达6--7年之久,身体健康,精神无一丝异常。

案例10
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李景华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张燕(女一所),女一所,女二所 ,一大队二分队
基本犯罪事实:强迫法轮功学员长时间超负荷奴役劳动,强制洗脑,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致精神失常。
详细情况: 1999年10月30日,法轮功学员李景华被非法关押在女二所;2000年1月,被转到女一所强迫参加长时间超负荷奴役劳动。2000年7月6日,李景华被劫持到女一所洗脑队,强制洗脑20多天,每天被恶人洗脑到深夜。恶警张燕还把她关进小号,时值酷暑,小号内闷热难当,除忍受着蚊虫的叮咬外, 吃饭、大小便都在小号内。法轮功学员被连续罚蹶了72小时不让睡觉,还遭恶人的打骂。恶警还用高压电棍电她手心、脚心、前胸、脖子,皮肤被电得片片焦糊,就在李景华被迫害得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恶警张燕强迫她写了保证,李景华从小号出来之后有了点休息的时间,神志马上清醒过来,找到恶警张燕声明保证作废,张燕当场就打了她,命令恶人把法轮功学员又关进了小号,对她施用酷刑“燕飞”,2个多小时后法轮功学员昏了过去,苏醒过来又被关进了小号,后又被体罚“飞”了4天4夜,法轮功学员一直不妥协。恶警把她转到一大队二分队强迫参加超体力奴役劳动,那时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1年已经期满,由于不放弃信仰被无限期关押。终于把法轮功学员迫害致精神失常。2001年5月李景华被家属接回家,至今也没有恢复正常。

案例11
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姜伟、王岩、王海萍、范晶华、张静、王红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王乃民(大队长),苏境(所长)
基本犯罪事实:掩饰迫害,强制法轮功学员做苦役,榨取法轮功学员的钱财。
详细情况:为进一步迫害法轮功学员, 大队长王乃民把各分队的法轮功学员集中到5分队,成立所谓“严管班”,强制做苦役从早上5点30分干到半夜12点。马三家教养院害怕法轮功学员揭露其迫害, 新闻媒体来采访时,恶警把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用车押到马三家少年教养食堂关起来,等采访组走了,再用车押回一大队。2001年7月20日开始了第二轮迫害。被非法关押在一分队的法轮功学员姜伟、四分队王岩、二分队王海萍、七分队范晶华、八分队张静、十分队王红,以绝食抗议迫害,她们都被秘密铐在一楼、四楼其他学员看不到的地方。张静、姜伟多次被鼻饲,姜伟正值月经期,裤子湿透了都没人管,终逼致法轮功学员姜伟精神失常。恶警还在经济上从各方面榨取法轮功学员的钱财。

案例12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马三家劳动教养院严管班
基本犯罪事实:迫害致法轮功学员齐振荣等精神失常。

案例13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马三家劳动教养院
基本犯罪事实:长期关禁,强行把两腿盘起用绳子捆住致法轮功学员疼得昏死过去,不让睡觉,天天罚站,长期给法轮功学员戴手铐,迫害致多名法轮功学员精神失常。

案例14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马三家劳动教养院,恶警王乃民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奴役法轮功学员,毁容、在暴打破裂流血的伤口上撒盐, 曝晒, 把法轮功学员手筋打断,强行将18名法轮功学员剥光衣服投入男罪犯牢房。

案例15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马三家劳动教养院,恶警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强制洗脑,罚蹲折磨法轮功学员致,“腓神经严重拉伤”, 唆使几个恶徒毒打法轮功学员,电击法轮功学员致满嘴大泡,头破脸肿,血流满身,用两寸长的钢针在法轮功学员身体各个部位乱刺。

案例16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王××(女二所副所长),黄海燕(分队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强行洗脑,柳条枝抽打法轮功学员,拽着法轮功学员的头猛烈地往墙上撞致颅骨裂四肢抽搐倒地,用棍子抽打法轮功学员致后脑勺有一厘米见方的地方被打碎,右眼被打瞎。掩饰对法轮功学员所犯的罪行。

案例17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苏境(二所所长),邵丽(二所二大队大队长),路跃芹(二大队二分队队长),姓于的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致下巴脱臼,折磨致法轮功学员不能直起腰来行走。

案例18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王晓峰(二所二大队三分队队长),衣德芹(犯人值班长,营口人)、刘志贤、修悦(大连人),沙强(沈阳人),朱静(盘锦人)
基本犯罪事实:指使犯人折磨法轮功学员致脸部变色、变形,恐吓法轮功学员不得向亲属诉说被迫害的真相。

案例19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戴玉红(二所二大队四分队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毒打、凌辱法轮功学员。

案例20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苏境(女二所长),周勤(女一所所长),王艳平(一所大队长),王乃民(二所一大队长),赵国荣(一所二大队队长),黄某某(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强制超体力劳动,强行洗脑,电棍电击,毒打法轮功学员致眼睛几乎失明,把法轮功学员的耳朵打成神经性耳聋。指使工头踢打法轮功学员致毁容、昏死过去,关小号,毒打,体罚等折磨。

案例21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张秀菜(大队长),周谦
基本犯罪事实:剥夺睡觉权利,电击,铐吊法轮功学员,逼致法轮功学员精神失常,迫害致法轮功学员胳膊断,两腿变残。

案例22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马三家劳动教养院
基本犯罪事实:强行洗脑灌输谎言,把法轮功学员的后背打烂致生蛆,夏天强制干活不供食水致昏死。

案例23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戴玉红(二所二大队四分队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毒打致法轮功学员几次晕了过去、腮部被打烂、右耳失聪,指使叛徒对法轮功学员灌输谎言强行洗脑,指使刑事犯毒打法轮功学员。

案例24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三大队三分队恶警、邱萍(三大队队长)、董淑霞(三分队长)、丽娜
基本犯罪事实:毒打法轮功学员,强迫法轮功学员长时间罚蹲,电击法轮功学员致大便失禁,把法轮功学员吊昏。

案例25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女二所,一所,张君(二大队大大队长)、李某(指导员),姓王的大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指使刑事犯毒打法轮功学员,高压电棍电击,凌辱法轮功学员,冷冻折磨,强迫长时间超体力负荷奴役。

案例26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女一所二中队大队长和四分队姓赵的队长,姓邓的大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剥夺法轮功学员写信上访申冤的权利,强行洗脑灌输谎言,长时间不让法轮功学员睡觉,精神折磨,体罚,电击,把衣服剥掉凌辱法轮功学员,逼迫法轮功学员坐在便池,强迫长时间超体力负荷奴役。

案例27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三大队三分队长董淑霞
基本犯罪事实:把法轮功学员双腿盘坐绑起、双手倒铐在后背致手腕变黑淌脓水、左腿、左手失去知觉。

案例28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王乃民(大队长),周谦(一分队长),邱萍(二分队长),张秀云(四分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长时间罚蹲致法轮功学员董晓艳一只脚残废;秘密用刑,电击、毒打法轮功学员、剥夺睡觉权利。

案例29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女二所,恶警
基本犯罪事实: 折磨致法轮功学员昏死过去, 法轮功学员被逼成精神病。

案例30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马三家劳动教养院,邪恶管教
基本犯罪事实: 强迫法轮功学员超体力负荷劳动致不支晕倒,还又踢又踹。对法轮功学员强制洗脑,电棍电,棒子打,吊铐蹲小号等。

案例31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苏境(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女二所所长)
基本犯罪事实: 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污辱人格,强迫法轮功学员做劳工,弄虚作假掩饰犯罪事实。

案例32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王秀娟(马三家劳动教养院二大队队长),王正丽(音)(队长),张卓慧(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强行洗脑,不让睡觉,手铐铐吊,长时间罚军蹲,纵容指使背叛信仰的人毒打法轮功学员。

案例33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马三家劳动教养院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

案例34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马三家劳动教养院三大队二分队恶警
基本犯罪事实:关禁闭室,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致全身浮肿、举步维艰。

案例35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女二所
基本犯罪事实:强行洗脑,剥夺法轮功学员睡觉权利,使用酷刑如:手铐铐吊,高压电棍电击。

案例36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苏境(二所所长),男管教,王艳萍(女一所大队长),顾金义(女一所),周谦,张艳(燕)等
基本犯罪事实:强制洗脑,电棍电,铁丝抽,凌辱折磨,扒光衣服反复电击,打昏死后浇冰水,威胁恐吓,剥夺法轮功学员的起诉权利。

案例37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马三家劳动教养院
基本犯罪事实:长时间持续锁铐折磨法轮功学员,限制上厕所致法轮功学员拉、尿在裤子里也不解铐,来例假的血顺着腿、裤子流淌到地上,冷冻折磨。

案例38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女一所3大队2分队,恶警张艳(燕) (女一所)、董彬、杨玉、张君
基本犯罪事实: 强迫超负荷奴役劳动,暴力洗脑,关小号、体罚,剥夺睡觉权利,电棍电。

案例39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马三家劳动教养院恶警,女二所二大队二分队
基本犯罪事实: 非法关押,酷刑折磨致受害人双腿浮肿无法正常走路,罚“蹲小号”,给无罪的受害人戴手铐穿监衣,侮辱人格。

案例40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马三家劳动教养院,一大队四分队
基本犯罪事实: 酷刑折磨,强迫超负荷奴役劳动,非法宣判,污蔑诽谤,给给无罪的受害人戴手铐穿监衣,滥加刑罚。

案例41-65
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41-65在此略,但同案例1-40已经同时送交“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和其他国际人权和法律机构备案。

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主要嫌犯: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劳动教养院
邮编:110145 电话:024-89210135
1、张超英 院长 024-89210262 公开电话:024─89212279
2、孙凤武 院长 024-89212096-206
3、苏境 女二所所长 024-89210074-305024-89210567024-89210054 024-89210822
4、王乃民 女二所副所长 024-89210074-310
5、袁传军 政法委书记 0418-2825151
6、张秀荣 二所二大队队长 024-89210074-382
7、王秀娟 二大队队长
8、二所值班室 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劳动教养院 邮编:110145 024-89210454
9、王某 二所一大队队长
10、王晓峰 二所二大队三分队队长
11、黄海燕 女二所分队队长
12、杨某 二所二大队一分队队长
13、陆耀琴 二所二大队二分队队长
14、戴红伟 不法警察 二所四分队
15、邵丽 队长 二所二大队大
16、路跃芹 队长 二所二大队二分队
17、戴玉红 队长 二所二大队四分队 辽觉
18、周谦(迁)队长 二所一分队
19、邱萍 队长 二所三大队二分队
20、张秀云 队长 二所三大队四分队
21、姓于的 队长 二所
22、周勤 所长 女一所
23、王艳平 大队长 一所
24、赵国荣 队长 一所二大队
25、张君 大队长 一所二大队
26、张燕(艳) 不法警察 女一所
27、任红赞 队长 一所
28、张卓慧 队长
29、邵×× 队长 一所
30、黄某某 队长 一所
31、李某 指导员 一所
32、邓某 大队长 一所
33、董彬 不法警察
34、顾金义 不法警察
35、董淑霞 队长 三分队
36、王正丽 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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