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迫害事实的一点建议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3年8月9日】最近我们在向明慧网提供严重迫害事实时,出现了不该有的误差。关于8月3日提供的邓世英被非法判刑的直接犯罪单位有误,经过多方核实,最终查证主要责任单位是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犯罪人:

审判长:董作军 代理审判长:赵新宇 代理审判员:刘静波
书记员:如晓东
公诉机关: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检察院

上次提供的主要责任单位,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是永吉县人民法院与检察院的上级单位,是相关责任部门。

我们发现从第一次提供的材料和第二次的更正及补充材料,都是因为我们个人原因所致。如果我们真正把受迫害的同修当成自己,真正认识到把同修被迫害的详细事实和主要迫害单位、参与迫害的直接责任人,通过认真详实的调查取证,提供第一手的最真实的详尽材料给明慧网。我个人认为,这不仅是对无可救要的邪恶之徒的震慑,也是对尚存一丝良知的世人的挽救。

如果我们能够真正从法理上明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神圣使命就是讲清真象、救度众生,同时纯净自我,那么我们在对待严重的迫害事件(例如迫害致死的事件)中,一开始我们就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地收集有关材料,也可能就不会出现第二次的更正、补充。另一方面希望其他同修能够对全面收集迫害事实有清醒的认识,在讲清真象救度众生中真正为众生负责,在面对邪恶的疯狂迫害和最后的垂死挣扎时刻,冷静、清醒,放弃自我观念。用大法赋予给我们的理智、智慧,主动清除邪恶,用各种方式讲清真象救度众生,而不是消极等待、观望,任由邪恶继续犯罪。

我们大法弟子是一个真正的整体,每一个大法粒子在这个圆容不破的整体中都应发挥自己各自的作用,在正法修炼的过程中,按照师尊所要求的“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在2002年华盛顿DC法会上的讲法》),最后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

一点建议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慈悲指正。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