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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州议员:我要求将此人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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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9月17日】2003年6月23日晚间,几名在纽约中国城进行和平请愿的法轮功学员遭到人身攻击及骚扰。纽约州议员约翰.拉威尔(John Lavelle)2003年8月7日就该事件致信布什总统,要求将那天晚上在纽约中国城的残酷施暴者绳之以法。译文如下。

尊敬的总统先生:

我被告知,2003年6月23日晚间在纽约市中国城,数名修炼法轮功的人士仅因为他们是法轮功学员而遭到人身攻击、骚扰及谩骂。据我所知,这些法轮功学员当时是向在当地一家餐馆举行活动的中国外交官员进行和平请愿,要求他们帮助制止对中国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考虑到6月23日殴打事件的性质和原因──仅因为这些人士修炼法轮功而对其施加暴力- 我相信这已构成了一起仇恨犯罪。

我欣慰地得知阁下于2002年3月13日致信本杰明.杰尔曼议员,表达了本届政府在全世界范围内捍卫人权的承诺。我们都知道,对法轮功学员的暴力行为是明显错误的。

在当今的社会里,任何团体都不应该为他们的信仰而遭到憎恨和暴力。法轮功学员应该毋须为他们的安全担心而得以行使信仰自由,结社自由和言论的自由,在这一点上我们双方观点是一致的。那个晚上在中国城的残暴罪行令我震惊,对此我要求将此人绳之以法。

我坚信,我们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行动来制止对纽约市和美国其他地区的法轮功学员所进行仇恨犯罪。

您的尊敬的,

约翰.拉威尔(John Lavelle)
州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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