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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插播是英雄正义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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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月1日】

法轮功通过卫星播放真相是对中国宪法和国际公约的维护

不论是中国宪法还是国际公约,都规定了人民有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可是在过去的四年多时间里,法轮功学员的信仰和言论权利却被彻底剥夺了。法轮功学员只要坚持信仰或为自己的信仰依法上访,就被绑架到劳教所或洗脑班遭受各种精神和肉体的摧残。迄今为止,已至少知道800多位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其中很多人是被酷刑折磨致死。而据公安内部消息,实际被虐杀的人数远远超过这一数字。

独裁者江泽民在操纵整个国家机器对法轮功学员野蛮摧残的同时,还利用其控制的电视、电台、报纸等各种喉舌媒体对法轮功进行文革式的批斗,而任何为法轮功申诉的行为,哪怕是散发几张传单,都会受到绑架、刑讯,甚至虐杀。江泽民如此违犯中国宪法、违背国际公约、践踏公民信仰和言论自由,居然打着“法律”和“国际公约”的幌子诋毁法轮功的极为和平的维护自己言论和信仰自由的举动,实在是可耻到了极点。借用政论家胡平先生举的一个例子,这就如同一个道貌岸然的歹徒把一座房子的门全部锁死,并偷偷放了一把火。可是当房子的主人被迫从窗子跳出来逃生时,这个歹徒却对围观的邻居说:“你们看,这个人多么不文明,居然跳窗户。”的确,人们平时都不跳窗户,可是当门全部锁死时,我们能责备一个人走窗户吗?显然不能,相反,这种情况下的跳窗户是真正的果断勇敢。

在真正的文明社会,政府被禁止拥有自己的媒体,相反,政府要受到媒体的监督。而在中国大陆,所有的媒体完全操纵在独裁者的手里,昏愦残暴的独裁者可以控制所有的媒体对一个和平的精神团体大加批斗,同时大肆吹嘘代表了贪官、酷吏和秽行的三个代表。在文明社会里,媒体的责任是监督政府的一举一动,并把各方面的不同意见及时、准确地报告给民众。媒体的中立性和公众的知情权是人民最大的利益。如果政府高官为非作歹、迫害无辜,而媒体不敢披露、公众不得知情,那才是人民最大的恶梦,因为今天当权者可以拿着你的纳税钱去无法无天地伤害他人,那么明天他就可以无法无天地伤害你自己。从这一点上说,民众知道当权者滥用权力迫害无辜的消息甚为重要。在中国大陆,电视台是被纳税人的钱所养活的,本应是天下的公器,反映百姓的疾苦和冤屈,可是却被当权者霸占为自己的喉舌,无耻地吹嘘自己、恶毒地诽谤无辜,在这种情况下,法轮功利用卫星播放真相,实际是把天下公器还给了公众,把被独裁者剥夺的知情权还给了人民,他们的所作所为不仅仅是维护自己的言论和信仰的权利,其实他们维护自己的言论和信仰权利的同时,也维护了所有中国人民的言论和信仰的权利,也就是维护了承认这些权利的中国宪法和国际公约。

法轮功学员在遭受一个邪恶的独裁者动用所有的国家机器的野蛮迫害下,没有任何暴力的行为,他们的和平与文明已为世界所见证。而他们在强权暴力之下不屈不挠地维护自己的信仰、维护人间的正义,这正是他们对真善忍的实践。在不久的将来,当国人都能在真诚、善良、容忍的环境中行使自己的言论和信仰自由时,他们一定会记得法轮功学员今天的巨大付出与无私奉献。

法轮功利用电视播放真相违法吗?

在至少800多位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讲话的所有渠道被封闭,基本人权被践踏的情况下,任何以和平方式维护人权的行为都是合理合法的。况且电视插播本身没有对观众设备造成损害,只是传达一种讯息,表达呼声。

而江XX迫害法轮功从没有讲过法律,其所有行为都是违法的,中国司法根本没有独立性,所谓的法律只是独裁者的屠刀。说在中国大陆电视插播违法,明明就是说:只许独裁者杀人,不许受害者喊冤。

法轮功学员到北京信访办上访就被抓被打,向公众散发真相传单就被判重刑(包括几位被判刑长达十年的清华大学生),坚持信仰就有可能被迫害致死。在所有的言论自由都被剥夺的情况下,任何以和平方式传播真相都是合理合法的。

相反,江氏集团干扰海外有关广播,包括法轮功的广播,而且封锁网络,这些才真正是违反宪法和国际公约的行为。

法轮功利用电视播放真相 损害了观众利益吗?

江XX霸占本应属于人民的媒体,在电视黄金时间吹嘘三个代表,以文革方式铺天盖地批斗法轮功,对南京毒杀案则竭力掩盖,这才是真正侵犯观众的利益。

江XX不允许人们说公道话,为了个人的妒忌而迫害法轮功,还霸占着全国的电视、广播、报纸给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造谣,强迫全国人民,包括少年儿童,每天收听收看充满仇恨和血腥的谎言,这些才是损害人民利益。如果没有这些,法轮功学员也用不着冒着危险用电视插播的方法把真相告诉人们。

国家媒体本来是老百姓的钱养活的,可是却被江XX霸占为自己的喉舌,吹嘘自己、诽谤他人、欺骗公众,电视插播是把天下的公器还给老百姓。

媒体最重要的职责就是监督政府,观众最大的利益就是知道政府官员的违法行为。以电视插播向公众讲真相是维护公众的知情权,维护公众的利益。

在文明社会,政府不准有自己的媒体,政府要受媒体监督。可独裁者江XX把媒体霸占为自己的喉舌,这是对媒体精神的亵渎,对文明的践踏。

电视宣传毒害民众 电视插播讲清真相

从99年7月开始,中央电视台一马当先,集几十年积累的各种编辑采访剪接技术之大全,大量重复播放一系列具足了煽情细节、令人声泪俱下、让人相信真实可靠、听起来铁证如山的攻击诽谤法轮功的节目,铺天盖地,样样要置法轮功于死地。数以亿计的观众,就一两天的功夫,一下子就被江泽民发动的谎言攻势所吞没。

如果说多年的政治运动使得有的人还有一些免疫力的话,2001年1月30日「焦点访谈」的「天安门自焚案」就彻底把人们的防线打垮了。

有一组镜头,一个大型商场的电器部,宽畅明亮的大厅里整整齐齐陈列着几十台电视机,屏幕上正在同时播放「焦点访谈」的「天安门自焚案」,播音员那充满斗争激情的声音回荡在寂静的大厅里,所有的人都停下来驻足观看。 那一刻,人们的脸上,写满了震惊,写满了愤怒,写满了对法轮功的仇恨。

每当我看到,甚至想到这幅画面,都能感到当时空气的凝固,时间的停滞,都替法轮功感到一种无助的永世不得翻身的巨大无形的压力。

过去历次的整人运动,靠的只是报纸和喇叭,根本没法同电视的宣传效果相比。人们总是相信「眼见为实」,而电视把千里之外的事情展现在你眼前,就彷佛身临其境,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间隔;现在电视技术更趋完美,效果更加眩目多彩,加上官方电视的天然权威性,电视给了观众完完整整「眼见为实」的感觉。

你想想,当事人自己亲自在讲,能有假吗?街坊邻居亲自在说,能有假吗?画面如此真实,能有假吗?

普通观众对数字化媒体技术的发展摸不到边,对于电视剪接做假移花接木的手法了解得很少。而这些造假手法,在江泽民在丑化法轮功的宣传攻势中,被发挥到了极致。

今天,电视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哪怕不是故意去看批判法轮功的节目,只要电视上放了这些节目,观众也就自然地看了,也就听了,更重要的是,也就信了。有的人从未接触过法轮功学员,却说法轮功不好,问他为什么,答案常常就是「电视上这么说的啊」。

一位在重庆某家保险公司任职的朋友,自称在法轮功问题上两边的言论都不听。令人惊讶的是,在谈话中,他对中央电视台几乎所有诽谤法轮功的报导,从自杀到自焚,从杀人到投毒,都很清楚,而且完全相信,他自己还以为他没有受到宣传的影响。

这就是电视的力量!在带给人们各种娱乐的同时,也使得独裁者能更加紧密地控制人们的思想,甚至把电视变成杀人的武器!

这就是江泽民的恶霸嘴脸!历史上有谁拥有这样的宣传工具?历史上又有谁利用这样的优势来打击一个民间弱势团体?只有江泽民!江泽民利用中国广泛普及的电视,散布了史无前例的仇恨,造下了历史上最大的邪恶!

对一些人来讲,中央电视台那些诽谤法轮功的画面对他感官的刺激和印象太深了,凭你一张嘴,一张纸,一封电子邮件去澄清真相,他能相信你多少呢?明白了电视在镇压法轮功中所起的作用,自然就知道揭露谎言最直接有效的办法也就是电视。

在江泽民控制着所有电视的情况下,「电视插播」也就顺理成章了。

插播电视,观众没有任何心里负担,不用做任何额外的努力,就像人们当初被「焦点访谈」自自然然蒙蔽一样,真相电视也会使人们自自然然明白真相。

电视插播为百姓

四年来江××出于妒嫉之心残酷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用心歹毒,妄想把法轮功打压下去,利用全国各电视台和其它所有宣传机器,颠倒黑白、栽赃陷害,造谣惑众。欺骗、毒害了全国乃至全世界人民,践踏了法律和民间通信的基本准则。

为了更多的人知道法轮功的真实情况,法轮功学员通过电视插播的办法,使大面积的百姓有机会了解一些法轮大法的真实情况,那是伟大的修炼者佛性的真实体现。试想一下:没有人给他们钱,也没有人给他们许诺什么;只因为他们知道法轮大法好,知道被谎言毒害的百姓将面临着由于遭受蒙蔽而带来的危险。于是他们放下了自己的安危,去给当地的百姓一个了解真象的机会。这只有伟大的大法修炼者才能做到。

试想,邪恶的江××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在镇压的初期每天在电视台、报纸上播放刊登纯属造谣、诬蔑性的节目文章,说的都是假话。中国很多看电视的人都看进去了,还以为是真的;甚至连“天安门自焚”事件都可以制造出来栽赃陷害法轮功,天天看电视的人也看进去了,听进去了,还因此对法轮功及其创始人仇恨一番。这对世人的生命有多大的伤害呀!因为那是谎言,是为了拖你下水,让你稀里糊涂的站在邪恶一边,仇恨大法,仇恨善良的大法修炼者。

还望善良的人们分清是非善恶,明白真相后做出支持大法的选择,其实就是为自己选择了美好的未来。

电视插播,大智大勇

刘成军等大陆法轮功学员2002年3月5日在长春有线电视网插播法轮功真象节目,至今已经一年半多了。“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10月29日公布了关于他目前被吉林市监狱迫害致生命垂危的调查报告 (吉林省吉林市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刘成军致生命垂危一案的调查)。随即,欧洲、亚洲、美洲、澳洲各地传出法轮功学员和支持者发布会、到中国使领馆请愿的消息,要求释放刘成军。紧接着就传出了黑龙江省讷河市有线电视插播法轮功真象20多分钟的消息。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冒生命危险一次次电视插播,引起海外华人关注。

王小姐来自中国大陆,现在美国加州硅谷一家高科技公司任部门经理。她说,法轮功学员利用有线电视插播真象片,是大智大勇的行为。她说,“法轮功受迫害的情况在海外可以了解到一些,十分残酷,但是中国大陆广播电视报纸都是政府控制的一言堂,那种新闻封锁的蛮横是到了海外有了对比才体会出来。大陆的法轮功学员做这样的事情一定很不容易。他们能这样突破专制宣传喉舌的封锁,让老百姓在家里能看到真象,不但是勇敢,而且智慧。”

邹先生现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做生物学研究。他说,“中国过去这几十年很多人因为说真话受到各式各样的迫害,冤狱无数,却很少有人能象法轮功这样成功地坚持不懈地把事实真象传出来。敢于冒着个人风险把真象传出来,这种精神,等于是给所有想说真话的人都鼓了劲。可能有人因此不喜欢,那可能是因为电视插播恰恰戳到了它的痛处或者习惯于担心自己会失去什么吧。”

电视插播是否侵犯电视台的权益?
──海外华人评法轮功电视播放真相

99年7月20日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前,官方统计7千万到1亿人炼法轮功,那么加上这些人的亲朋好友、同事同学,迫害中直接、间接受到牵连的都加上得有好几亿人。迫害中江氏和“610办公室”逼迫各级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文化机构等参与配合对法轮功学员的不公对待,包括开除、绑架、强迫放弃信仰等。不知道法轮功真象的人很可能在无知和被迫中做下后悔莫及的事情,充当害人者,其实也是受害者。关系到中国这么多人的一件大事,老百姓有权知道真象,知道真象的人也有责任讲出来。

中国电视是宣传喉舌而不是自由媒体。如果是大众传媒就应该保障观众的知情权,但是大陆的电视台无论是自愿还是被迫的,在有关法轮功的报导中四年多来歪曲、造假,颠倒黑白,故意混淆视听,这样的电视台,若是在海外稍微有点法制的地方,恐怕早就吃上官司、受到惩罚了。

在西方的媒体是有监督政府部门的职能的,而中国大陆的广播、电视、报纸全部是宣传工具,称为喉舌,这种新闻控制的做法本身就侵犯了大众的言论自由权利和知情权,这样的电视台从性质上和有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社会中的电视台是不一样的。在有言论自由的社会就不需要电视插播,因为有表达不同意见的正常渠道。但是在没有新闻自由、没有言论自由的社会,要保障老百姓的一点点知情权,就会引起独裁专制者的不满,影响它所用来独裁专制的宣传工具的运行,但这不是插播者的错。

真正侵犯看电视自由的是新闻封锁
──海外华人评法轮功电视播放真相

一位来自中国大陆的希女士说,在大陆看电视上成天说法轮功不好,老百姓烦也烦死了,在那儿的人想想也会知道里面肯定有假,但是没有正面消息澄清,到这里才知道假得这么离谱。她说,“如果在那里电视节目和这里的法轮功真象节目可以选择,我会比较想看法轮功的真象节目。”希女士还举《水浒传》中“智取生辰纲”一节的例子说,其实很多人还是没有意识到对法轮功迫害的残酷程度,和大陆电视节目造假的程度,否则更多人会去要回看自己想看的节目这个权利。

她说,“媒体传播工具本应为民所用,结果象那个生辰纲一样,被贪官从人民手里掠夺来,成为专制工具,老百姓当然想把它要回来。”

戴女士说,大陆民众对法轮功真象材料的渴求从她的接触中能体会到。她说她最早听说大陆北方某市电视插播法轮功真象节目是一位听到她打真象电话的大陆人士告诉她的。我的朋友也曾打电话至某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警察家,其家人十分想听海外法轮功的真实情况。

没有邪恶迫害就不会有电视插播

江××对法轮功的无端迫害是海内外广大法轮功学员不得不挺身而出讲真相(包括电视插播)的根本原因。

自一九九二年公开传出以来,法轮功由于「真善忍」的巨大吸引力和祛病健身的奇特效果,学员人数短时间内剧增。法轮功虽然没有任何政治目的,更不想将谁取而代之,但江××出于妒嫉之心和对自身权力的偏执,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公然违反中国宪法中关于信仰自由和上访权等规定,以权代法,以个人意志代替政府决定,动用国家的庞大资源,发动了一场对数千万法轮功学员「名誉搞臭、经济截断、肉体消灭」的迫害运动。

法轮功学员是社会中普普通通的工人、农民、干部、商人、专家、学者、军人、青年学子、同事邻里;在家庭中是普普通通的兄弟姐妹、妻子儿女、父亲母亲、祖父祖母、孙子孙女。我们没有搞政治,但是正经受着残酷的政治迫害;我们本是中国社会各界的天然组成部分,却被江泽民当成假设敌人,百般诬蔑、魔化与迫害,被剥夺了公民生存所需要的基本尊严与权益,包括人身自由和自由生存的天赋人权。这些,对于饱受历次共产党政治运动之苦,但却不了解这场迫害之深度广度的中国人来说,也是很难感同身受的;对于从小生长在民主、自由的正常社会的西方人士来说,或许更是难以想象其中的残酷和窒息程度。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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