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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修炼法轮功 我被拘留所非法关押了15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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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0月8日】我叫李芹,女,55岁,无工作,辽宁省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人,住凤城市龙源路。下面是我被原辽宁省凤城市公安局邓铁梅路派出所警察佟胜杰非法抓捕,无任何理由关押在拘留所156天的事实。

2001年9月6日上午9点左右,佟胜杰与另一警察到我家,叫我到派出所去一趟,说是所长找我谈话。他从包里拿出一张没有写字的空白纸叫我往纸上签字,我不签,他说你不签不行,否则我们回所没法交差。我为了不给他俩找麻烦,就把名签上了。

我随着他们去了邓铁梅路派出所,到了派出所去找所长,却根本没让我见到所长的面。佟胜杰把我领到二楼办公室,拿出一些纸,然后逼问我一些关于法轮功的事,而且逼我回答一些关于政治上的一些不符合事实的问题。最后,他问我你以后还炼不炼法轮功了,我回答‘炼’,写完后他叫我往写完的字的纸上签名、按手印。过后我要求回家,他不允许。把我关進后屋里不让出来,下午六、七点左右,他把我送進北山拘留所,从2001年9月6日至2002年2月9日共156天(五个多月)。

在拘留所里他们把我和犯人关在一起,吃的住的都是犯人的对待,受尽痛苦和人格侮辱。公安部门、政法部门,还有其它一些部门的很多人几乎每天都给我精神上施加压力,逼我转化,强迫看诽谤大法、诬陷师父和大法的录像、报纸等等;强迫写悔过书、写揭批大法的文章;煽动我的家人,亲属受其蒙骗哭嚎喊叫,说我没有人性,没有人情……他们使用各种软硬手段,恐吓如果不“转化”就送马三家教养,送大西北等等。最使我痛心的是,他们找来一些不是炼法轮功的人,冒充法轮功学员在揭批法轮功的大会上肆无忌惮的恶毒攻击大法,其中有一男的三十多岁,他是因练别的东西被抓進来的,上面派他顶替法轮功学员在揭批大会上发言,认为他揭批大法“深刻”,诽谤大法“有功”,第二天就把他放了。这一桩桩肮脏害人的勾当,还把它录下来在电视上放映,欺骗那些不明真象的人们。我亲眼看到了这一切,我真痛心。

做为一个修炼人我不能说假话,我有责任把陷害法轮功的真象讲出来。我没炼法轮功之前身患二十多种疾病,花费了大量的医药费不说,遭受了人所不能忍受的痛苦,手术、打针、吃中西药几乎都不起作用,生不如死,我背着家人把自杀的毒药都准备好了。后来我有幸得到了大法,是法轮功把我从死亡的边缘上救了出来,重新给了我一个健康的身体,给了我第二次生命,从此享受着无病一身轻的幸福。法轮功让我明白了人生的真正意义——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断的提升自己的道德,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更高尚的人。法轮功不仅给我带来了幸福,给我的家庭也带来祥和、快乐。这样好的功法我能不炼吗?谁能保我无病?谁能给我钱治病?医院没治好我而法轮功给了我新生不是事实吗?

我没有做任何坏事,更没有违法和犯罪,就是因为说炼法轮功就被抓進拘留所;在拘留所里,就是因为不放弃信仰被关押了156天!在此期间没有给我任何法律文书,不给我申诉和起诉的权利。凭什么抓我?法律哪条有这样的规定,说炼法轮功就拘留?在拘留所怎么能关押156天?我没被教养,没被判刑,怎么能把我关这么多天?如果拘留的话,最多也就是关押15天,天理何在?王法何在?

在释放我的时候,佟胜杰还问我炼不炼,我说你把我关了这么长时间还问我,他说:“国家就是这个形势,我只知道是江泽民和《人民日报》说法轮功是‘×教’。”国家的任何有权的机关都没有把法轮功定为“×教”,那么这所谓的定论有效吗?再者说,即使如此,国家也不可能叫警察公然违法办案。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我不是针对某个人,大法弟子是慈悲的,但威严同在,因为好人决不是可以被任意欺侮的人,也希望那些还在迫害大法弟子的人清醒,要知道人做了什么都要偿还的,善恶有报是天理。

恶人佟胜杰,男,30多岁,系辽宁省凤城市公安局警察,原辽宁省凤城市公安局邓铁梅路派出所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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