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修大法道德回升的亲身经历致信辖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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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1月18日】

王所长及全体民警,你们好:

我是法轮功学员赵芯,与你们打交道已有四个年头了。记得2000年10月7日许春和王某把我送去吉林市拘留所、看守所,后被判两年劳教,什么原因呢?只因为我按照宪法赋予公民的上访权去北京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就遭到如此的迫害。当时我问过许春,我有什么罪?他说:“我知道你们都是好人,可上级有令我也没有办法”。

2001年11月7日我去姐姐家,被通江派出所民警俎金财非法绑架后又被你们象押要犯一样,戴上手铐押回派出所,并非法抄家、审讯,又四处联系给我凑材料,一定要将我送“进去”。究竟是为什么呢?为了仇恨吗?我与你们谁也没有仇,为了金钱,权利吗?难道把我送“进去”你们真能升官、发财吗?就因为我坚持修炼法轮功,上边有令,你们就执行,对错你们也不动脑筋想一想,迫害好人天理不容呀。半夜,我带着手铐在三个警察的眼皮底下走脱了。这是提醒你们不要干这种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了,免得铸成大错,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灾难。稍微有头脑的人都会借这个台阶下来,了结此事。可你们不但没有停止抓我,还令我丈夫带路开着警车大张旗鼓的去我姐家抓人,闹得满城风雨,人没抓到,可谁都知道三个警察看不住一个戴手铐的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太神奇了。因为对上边没法交待了,又让我丈夫说谎,说是送我去医院看病跑的,别说是在派出所跑的,又向我丈夫要去1000元钱,说是赔手铐和搞平上边的事。

回头想一想和看一看你们的所作所为,哪一件是合法的?你们在执法犯法呀。你们犯了两个罪:第一,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非法拘禁罪:刑罚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从重处罚。从去年开始上边就已经往回收迫害法轮功的文件了,一旦全部收回了,法轮功平反后,追查责任时,没有证据证明你们是执行上级的命令。谁犯的罪就得自己服法了。

所以,你们也是江泽民发动这场对修炼真、善、忍好人迫害运动的受害者。现在越来越多的世人都清楚了这场镇压是江××出于小人妒嫉,不顾当时中央领导中其他人的反对,不顾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实,一意孤行下令镇压法轮功,制造天安门“自焚”伪案,利用新闻造假、欺骗等手段煽动仇恨,大搞株连,迫害了几亿中国人,其中包括你、我、他。你们可能会说没有迫害你们,你们工资照开,奖金照领,可是你们想没想到这场对法轮功的镇压和当年底“文革”有什么两样?“文革”中三天之内就把堂堂国家主席刘少奇打成内奸、工贼、叛徒了,迫害死了无数的革命老干部,冤假错案数不胜数,毛泽东死了,责任虽然在他,可具体执行的人谁也摆脱不了罪责。当时执行上级命令的急先锋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在文革结束后自杀了;数百名当年打死老干部的警察拉到边远地区秘密处决了,事后给家属发一封因公殉职通知书就算了事。这些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了。为了不使“文革”历史悲剧重演,法轮功学员在自身受到严重迫害的情况下,仍然不顾个人安危,大面积的利用各种方式给人们发资料,讲真象,目地就是要唤醒人们的良知,告诫那些还在为江某卖命的人停止对好人的迫害,不要作江××的替罪羊,此另一个角度来讲,我们讲真象其实就是在救人!

前几天听说你们又在打电话找我。我们虽然打交道好几年,你们抓我好几次,可你们并不了解我,不了解大法与我们这些炼功人。那么我就把我的情况向你们简单介绍一下:

我是96年在长春做生意时(卖皮鞋)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学法炼功后身、心受益极大。多种疾病短时间内痊愈了,8年多给单位节省了成千上万元的医药费;原来我脾气不好,自私自利,爱和人吵架,骂人成了家常事,炼功后,我按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能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处处替别人着想。

在商场卖货,我的柜台成为群众满意柜台,货真价实,换货、退货从不与人为难。有一次一个学生买的鞋穿了一周后回来说鞋小要换,我二话没说给他换了一双新的,没扣一分钱,把旧鞋送给别人了。我按大法要求,宁可自己吃亏,也要为别人着想。一个四川大学生家在农村,非常困难,放假同学都回家,他没有钱两个假期都没回去了。他想买一双四季都能穿的旅游鞋,因只有100元钱,这钱已经在兜里揣半年了,他相中我店里的韩国“保罗”牌旅游鞋,又轻、又结实,售价300元,我就破格卖给他了。他说以后他打工挣钱再给我送来。我说不用了,就等于赞助你上学了。我要不学法轮功,我决不会做赔本生意的。还有一个延吉的女大学生来买一双230元钱的皮鞋,她还要杀价10元,我就让她去别的地方看一看,没有合适的再回来。她走后我发现她把皮包落下了,我就拿着去追,也没追上,等到快下班了,她才急匆匆的来了,我把包给她,她千谢万谢,原来那包里有3000多元钱、手机和各种证件,她没想到真找回来了,一定要酬谢我,我告诉她我是炼功人,不用谢我,就谢大法吧。象这样的事在我经商的四年中,真是不计其数,太多了。

在我家原住的永昌小区26号楼门前,有一个象小山一样的垃圾堆,砖头瓦块、残土果皮,再加上饭店倒的脏水,奇臭无比,难闻极了,从一楼到五楼,夏天都不敢开窗户,苍蝇、蚊子泛滥。于是,我就和儿子、外甥女利用晚饭后的时间用土篮把它抬走,但干了一周也没干完,后来环卫工人看着我们这样干又累又慢,她下班后就把手推车借给我们了,这样又运了两天才把垃圾堆转移了。邻居都非常感谢我。后来居民把这事反映到物业部门,物业领导派来大铲车把其它几个楼门前的垃圾山都铲走了,环境一下变好了。

然而,由于我一直不放弃炼法轮功,你们、街道和单位,经常干扰我的正常生活,我变得有家不能回,被迫到外面去打工。一次给一汽车修配商店老板家当保姆,我尽心尽力干活,老板娘十分满意。有一天她从保险柜里拿钱,有一捆(约一万元)放到床上就走了,我去打扫房间看见了,马上叫她收好,别乱放。洗衣服时,经常在衣袋里掏出落下的钱,我叮嘱她们把要洗的衣服兜都检查好。他们家生意很火,一忙就是过半夜,老板两口和营业员都说脚凉腿也疼。晚上等他们都休息了,我一看三双鞋里都又潮又湿,就把鞋和鞋垫放到暖气上,早上再给他们垫好,老板娘说我比她家人都好。2003年新年前我有事要回去,不能在这干活儿了。老板娘听说我要走,哭了一场又一场,说你办完事马上回来,如果家里要不行,就把户口起到我家来,看谁还敢找麻烦。临走时除了工资外,老板娘又多拿出100元钱,说是过年提前给我红包,我说我是炼功人,拒收红包。

就这样我无论走到哪里都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并且把大法的美好、福音带到哪里。

你们作为人民的警察,从前一到你们身边真的有一种安全感,那时你们是保护人民,可是现在,你们受江氏集团欺骗,到处抓捕我们这些修炼真、善、忍的好人,抄家、打人、关监狱,逼得有家不能回,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想想吧,你们到底在干什么呢?你们是在帮江某虐杀好人,你们就是在毁灭人类仅存的一点良知,是在摧毁人类赖以生存的道德基石。试想想,这世上如果处处都有修真、善、忍的好人,那么整个人类社会岂不会越来越美好。

警察朋友们,你们仔细想一想,是不是这个道理?如果你们能明白这些,那就是我最大的心愿!我们大法弟子不记仇,不记恨。现在有许多政府领导、公安干警都明白真象,都在善待大法和大法弟子,有些人还主动看《转法轮》书,都想明明白白的生活,谁也不想稀里糊涂当替罪羊了。希望你们也能为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愿仇恨、暴力、灾难永不存在!愿真诚、善良、宽容撒满人间!

祝你们平安幸福!

吉林市一名法轮功学员 赵芯
200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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