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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国家广播电台采访诉江案律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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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2月10日】12月2日,法轮功学员向荷兰鹿特丹法院递交了刑事起诉状,控告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商务部长薄熙来以及610头目李岚清在镇压法轮功中犯下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荷兰国家广播电台(Dutch National Radio)12月3日在海牙采访了起诉江泽民的法轮功律师。

荷兰人权律师泽福德女士

主持人:在中国遭到镇压的法轮功走上荷兰法庭。荷兰法轮功学员指控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犯有群体灭绝和酷刑罪。泽福德女士(Liesbeth Zegveld)是荷兰法轮功佛学会的律师。早晨好。

律师:早上好。

主持人:您正准备一起诉讼案?

律师:是的。

主持人:这项诉讼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诉讼是关于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所犯有的群体灭绝和酷刑罪,同时还包括几名参与其中的江氏帮凶。

主持人:为什么中国迫害这些法轮功学员?

律师:很难全面了解这一点,你一定知道,有超过一亿的人炼法轮功。这么一个庞大的数字,一旦有人把他们视作政治运动,当然了,事实绝非如此,那么他们就会被视做对政权的威胁。但是,正如我所说,这么做绝对是不公正的。

主持人:这就是事情背后的原因。现在,您将立案起诉,那么接下来呢?

律师:接下来,原则上主要是取决于检察官来判断我们所罗列的被告犯罪事实是否是合法的,是否这些事实真的有资格被定为群体灭绝和酷刑罪;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以及,是否荷兰有相应的司法条例就这些事实進行起诉。

主持人:是的,但是为什么是荷兰的法官来判定在中国发生的酷刑和群体灭绝罪呢?

律师:因为这其中有荷兰的受害者。

主持人:有多少人呢?

律师:我们手边没有具体的数字,但是,在这一案件中,我们采用了两个发生在荷兰法轮功学员身上的例子。

主持人:您当然需要更多的例子。原则上,您希望这案子被受理?

律师:是的,当然。法轮功不受国界的限制;群体灭绝罪也不受国界的限制。这是一个全世界的问题,在海牙这儿我们现在有国际法庭,我们有南斯拉夫法庭,这些犯罪事实,严重的犯罪事实应该得到所有国家的关注。否则,我们也不能解决问题。中国自己不会解决的。因此,这取决于其它国家,这是一个真正严肃的问题。大赦国际已经确认有1200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我们有这些证据。

主持人:如果假设您成功的起诉了江泽民,在荷兰有法官接手这个案子,甚至判江泽民有罪。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就算是这样,那又能怎么样?

律师:当然了,江泽民不在荷兰这是事实。如果这是你所指的话,你是对的。但是,当然,你可以签发一项逮捕令,或准备这样一种情况:如果他来了,那么你就可以抓捕他。这样,可以起到一些压力的作用。如果更多的国家都这样做,那么,他就没有想去哪儿就去哪儿的自由了。

主持人:他必须在荷兰境内才能够受到逮捕吗?

律师:荷兰的司法只在荷兰境内有效。如果荷兰想这样做的话,他们可以签署逮捕令,要求其它的国家逮捕他。这当然是我们所期望的,但是,这也是我们要拭目以待的。荷兰当局只能在荷兰境内抓捕他。

主持人:好的,泽福德女士,荷兰法轮功佛学会的律师。非常感谢您。

律师:很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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