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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煤公司恶徒卢国城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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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3月28日】2004年3月23日上午,黑龙江省哈煤公司(依兰煤矿)“610”办公室主任卢国城伙同依兰县公安局政保科长郑军,带领县国保大队恶警,非法抄大法弟子张淑华的家,并强行将只穿内衣内裤的张淑华绑架到县看守所,同时把她6岁的孙子也绑架到610.同一天,他们还抄了大法弟子韩俊平(不是煤矿的人)的家,韩俊平给别人当保姆,主人家也被抄。

2004年3月中旬,大法弟子晚上七点多出去办事,被卢国城、李凤光开车跟踪,并抢大法弟子的兜翻看,没有抓到任何把柄,只好灰溜溜的上车走了。

2001年秋天,依兰县大法弟子吴雅杰在达连河当保姆,卢国城竟然冒充是吴雅杰的姐夫,到吴雅杰侍候的老太太家,试探并确认了吴雅杰在她家,便撬开防盗门,强行将吴雅杰非法抓走,并非法劳教三年。吴雅杰在万家劳教所经受种种折磨,绝食抗争五个多月,期间只吃了二十多顿饭,劳教所怕担责任,将全身僵直、不能翻身的吴雅杰释放。

恶人电话:
卢国城:哈煤公司 “610”办公室主任 0451—57211357(宅电)
13945038188(手机)
卢的妻子王波 煤矿发电厂会计
邮件地址:黑龙江省依兰县达连河哈煤公司
邮编:154854
于 平:哈煤公司 “610”办公室恶警 0451—57213573
李凤光:哈煤公司 “610”办公室恶警0451— 57211537
郑 军:依兰县公安局政保科长 13019721388(手机)
杨晓青:依兰县“610”办公室主任 13074507890(手机)

相关人员电话:
勒忠斌:哈煤公司政委书记 0451—57203356 13604815668(手机)
林凤庭:哈煤公司总经理(矿长) 0451—57210388(办) 0451—57211001(宅)
李安光:哈煤公司副经理(副矿长) 0451—57210403 13604815798(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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