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女子监狱迫害大法弟子的种种手段


【明慧网2004年6月9日】在辽宁女子监狱城里,大法弟子每时每刻都在遭遇着迫害。在这个自称法律健全、平等、自由的国度里,执法人员指使犯人或执法人员亲自对大法弟子无人性的迫害,为了达到他们政治与金钱的目地,欺上瞒下,私设刑罚,在暗地操纵犯人,以立功、表现好给与多减刑为手段,采取各种欺骗行为让犯人迫害大法弟子。

大法弟子要求申诉,科长不但私自扣下申诉书,而且对要求上诉的大法弟子進行威胁和残酷的折磨。

下面是监狱迫害大法弟子所使用的种种迫害手段:

一。 信息封锁。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后,警察严密封锁消息,散布谎言、假象,制造舆论掩盖事实。
二。 经济封锁。不许大法弟子花钱买东西,钱存在队长手里,如:警察对大法弟子潘玉君進行经济制裁八个月之久,最后潘玉君瘦得皮包骨头,每顿只给两个小窝窝头,两个人的活叫她一个人承担。想买一袋白糖和一袋大酱吃,遭到队长刘梅的拒绝,并吃尽了电棍的苦头,嘴被胶条封住,不许上厕所……。
三。 肉体摧残。五大队吴国凤被绑在铁管上狠狠毒打,被打得大小便不能自理。
四。 体罚虐待。大法弟子被强迫大头朝下撅着,坐小板凳,晚上不许睡觉,白天干二十多个小时的活,九大队一小队大法弟子张亚艳虽来月经,警察却一天不许她上厕所,裤子都已湿透。八大队大法弟子被禁止上厕所,晚上只好偷偷便在洗漱缸里,早晨再偷偷倒在厕所里,这样的例子实在太多了。
五。 没有言论自由。两个犯人看押一个大法弟子,不许说话,特别是在科长、队长办公室里,更不让讲真话,如有不从者,就会在一个秘密的房间里遭到毒打。
六。 凡是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入监,必须在入监队后再分到各大队。特别在入监队当天大法弟子都被强行扒光身上所有衣服,被褥被拆开,遭受威胁恐吓,几个小时,自己所带的东西就不翼而飞,金钱被掠夺,人人都称此为“鬼门关”。
七。 大法弟子绝食抗议,会遭到更残酷的折磨。整天都被绑在床上,手、脚被固定,被强行下胃管,有的大法弟子就这样被灌食时窒息而死,而直接参与的医务人员却把责任全部推在大法弟子身上。

在大北监狱,每个大法弟子都有刻骨铭心的伤痕,经历了人间地狱般的生活,切身体会了政匪一家的真实无虚……

国家宪法、监狱法明确规定服刑人员的权利,需要特别保护的权利主要有:1) 人格不受侮辱权。人格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宪法第5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進行侮辱、诽谤、诬陷,如果服刑人员受到侮辱,包括来自其他服刑人员的污辱,都可以向监狱或监狱的上级机关或者检察院提出上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其中包括健康权、生命权。
鉴于在押人员,人身安全是受法律保护的,我国刑法规定:被监管人员不得受到体罚、虐待,严重违反此规定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监狱法也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不得对服刑人员体罚、虐待、刑讯逼供、殴打、纵容他人殴打,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也会受到行政处分。对侵害服刑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服刑人员有权向纪检监察部门、监狱的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3)宪法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依法享有辩护、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理,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控告、检举,不得扣压和打击报复。

我们强烈要求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并依法惩处迫害大法弟子的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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