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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六旬老人两次上访被劳教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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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8月8日】我名张淑碧,女,65岁,生于1939年7月11日,家住重庆市潼南县梓潼镇新生巷16号5楼1号,退休干部。以下是我两次北京上访后的遭遇。

2000年2月26日,我到北京上访,去了“两办”,工作人员给了登记表,我填了后,被警察送到重庆驻京办事处。3月初,被当地公安接回潼南,强迫我家人交了3000元“遣送 ”费。大约3月6日晚7点,恶警张良在公安一科办公室开始审问我,两夜一天不准我睡觉。然后把我送看守所非法关押。

在关押期间,由于我坚持炼功,看守人员岩密、所长黎子贵下令给我戴上脚镣手铐(叫鸡啄米:先把脚镣戴好后,再把两手分别铐在一条腿的踝关节的两边),人不能站立,走路只能弯曲,弓身睡觉,长达20多天。非法关押1个月后,4月3日我被转到拘留所。9人住一房间,非常阴暗,没有阳光,既潮湿又恶臭,只有门上一个约20厘米的正方形小孔能進空气。6月初,家人交1000元做保证金将我接回家。

2000年11月我第二次去北京上访,到天安门广场证实了大法。当时就被恶警绑架,关押于天安门公安分局,后关到重庆驻京办事处。几天后,被当地公安来接回。在上火车之前,恶警李远自要强迫我戴手铐,我坚决不戴。他欺骗说:你们暂时戴一下,上火车后,就给取下。火车开动后,我们要求取手铐,恶警不但不取,还给铐在高铺上。吃饭时不取,列车员都不平,多次提出取了手铐下床吃饭。恶警还是不取,这时列车员生气的说:“人家怎么吃饭,必须取手铐”。这样才取了,吃完饭马上又被铐上,一直到当地公安局才取。接回后,被非法关押在潼南看守所。

一个月后,我被送到重庆人和女子劳教大队,非法劳教一年。在这期间,完全受监控失去自由。12人住一间屋,法轮功学员1人,吸毒犯11人。恶警安排3个吸毒犯同时包夹一名大法弟子,24小时都被严管着。上厕所、洗漱、吃饭、洗衣……他们都在后面紧跟着,不准我们“乱说乱动”,一切都要听他们的,完全被他们“声控”(他们怎么说,我们就得怎么做),稍有不服就会遭到训罚或毒打。我们早上上厕所、洗漱只有5分钟,而吸毒犯则是自由的。

特别是劳教队的恶人到马三家去学习了所谓的‘经验’回来后,把我们看管更严了。不准我们大法弟子互相说话、打招呼,不准互相看。在床上要把腿伸直(象坐老虎凳一样),不能弯曲(腿弯被认为是炼功)。早上一起床,他们若看见我们的腿是弯曲的,就立刻粗暴的给扳直。后来不准坐床,发现坐了床就罚站。恶徒还逼迫我们看诽谤大法的电视。

2001年10月30日,我被转到重庆茅家山女子劳教所。第二天,早上5点钟我和6个功友集体发正念,立即受到拳打脚踢和体罚。从此我们每天早上6:30开始坐小凳[注],不准说话,一直到晚上11点钟才睡觉。

在劳教所受尽了人生折磨。

2001年11月,非法劳教期满,当地公安把我接到潼南洗脑班继续关押。大约12月31日晚才被放回家。

不法人员在经济上对我的迫害:从2000年11月起,每月扣我工资50元,直到现在。

[注]坐小凳:坐在硬板凳上,两脚并拢,两膝并拢,腰直,头正。两手五指并拢,分别放在两膝关节上。身体不准动,手不准动,脚不准动,嘴不准动,眼不准闭,全身上下一动不动,稍有不符合,就会遭到拳打脚踢。就这样一个姿势保持十多小时。吸毒犯把这种酷刑叫“罚正坐”。这是他们惯用的整人的招术,不流血,不起包,他们叫“软盘(音,重庆方言)”,就是软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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