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从新做好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5年1月9日】我是1997年春有幸得法的。修炼后身体很多疾病都不翼而飞,以前脾气急躁的毛病也改好了,世界观有了大的改变,小心眼也没了,知道怎样做人了,活得特别充实,所以我下决心一定要修炼到底,而且还要传给我的亲人们。接着我的父母、伯父、伯母、婆母、还有我儿子、女儿也都相继走上修炼之路。

97年至99年间,我和同修们天天如一日的坚持学法炼功,还到其他村洪法、教功。99年7.20江泽民丧心病狂的发动了对修炼真善忍的大法弟子的迫害,秘密下令全国上下铺天盖地非法大抓捕。我也被抓到洗脑班拘留了十天,并罚款750元,家人给签了保证才释放出来。

从99年10月以来,我们又把集体学法炼功环境组织起来。当时全国的形势也很紧张,由于邪恶江氏集团不断的在电视上、媒体上造谣诬陷,无端的掀起世人对大法的仇恨,就连很多大法弟子的家人怕家里的利益受到损失,也经常干扰大法弟子修炼。

尽管环境不好,大法的根已经深深的扎在了我们心中,谁也动摇不了。每天晚上我们都在一起学法,一起切磋,大家都表示一定要坚修大法到法正人间的那一天。我们炼功点老同修比较多,没文化的多,我下决心把这个学法点负责起来,要达到整体提高。不管刮风下雨,我都给他们念大法书,我把这当作我应该做的事,如果别的年轻同修去了就是在替我。我们学法点的同修协调的特别好,要做什么一商量就成。几年来我们经常在周围邻近几个村撒真象材料、光盘、贴标语。利用各种形式讲真象,想方设法让世人了解真象。

2003年腊月,我正在上班,村委干部带着乡派出所的人去找我,说是让我到县里报个到就回来,我说我不去(厂家也说急着走货不能去),我是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我没错不去,我就干我的活去了。恶人跟厂家商量,说第二天上午装上车,让我去两个小时就送回来。我知道后向他们说:“你们不要听他们的,他们是骗你们的,我走了受损失的是你们。”我当时心里很坦然,我心里说绝不配合他们,请师父加持,并不停的发正念。第二天上午10点钟,恶人来了,走到我跟前对我说:走一趟吧。我不理他们,自当没发生事一样。这时女主人说:“不经大队批准不许在这抓人。”恶人只好用手机联系大队干部。这时女主人把手一甩(做手势),意思是走你的。我走出门去,把车子一架就走了,躲在一个朋友家。他们很支持法轮功。后来我一直躲着不能回家。

由于放不下家,学习不静心,放松了自己,使邪恶钻了空子。腊月初八那天我刚到家就被堵在家里。由于正念不强,被恶人抬到车上。当时因为天也黑下来了,我家周围人稀少,我喊了几声也没人听见,就被恶人给扔在车上。家里只剩下女儿一人,吓得孩子大声哭喊着妈妈。后来在看守所非法关押了我8天。

在这8天的时间里,恶徒派来的邪悟者和县610的人,每天有4、5个人用邪悟的谎言来转化我。我当时念很正,一有空就发正念、背法,邪恶根本就动不了我的心。恶人劝我赶快写了保证书就可以回家了。当时我说:“既然来了就不走了,孩子们放假后都到这里来过年。”后来由于自己很长一段时间没好好学法,人心太重,对情放不下,心想快过年了,丈夫不在家,孩子们在家没人管,越想越执著,产生了想回家的思想,违心的写了“保证书”。自己明知不能写,也不愿写,由于执著早日回家,就照着别人的抄了抄。想起来真是后悔莫及,纯粹是自己欺骗自己,根本就不为法着想,正中了邪恶的圈套,这是邪恶的目地,毁掉修炼人的意志。这是一个大污点啊,我愧对师父的慈悲苦度,愧对大法,师父又给我承受了很多痛苦,心里有说不出的难受。

回想那段时间,活得真累,吃不好,睡不好,法也不愿意学,觉得自己没脸见同修。冷静下来一想,不行,我还得修,师父说过,只要正法没结束就有机会,跌倒了爬起来,继续做大法弟子应该做的。我下定决心,不管怎样我也得修,师父永远都是我的师父,我要从新做好,我还要揭露邪恶,救度众生,不能因为一时的错误毁了很多众生;不能因一时的错念,毁了自己,走了弯路我要从新走正。我又走入了正法洪流中。我想自己可不能老犯错误啊,我要加紧学法,用实际行动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严格要求自己,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

经历这5年多的坎坎坷坷,风风雨雨,大法弟子已经走向成熟。也就在这5年多的岁月,我们在大法中修炼,去掉了多少执著和人心,转变了我们的变异观念,修去了多少人心和不纯,我们在跌倒中爬起来,从大法中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逐渐达到修炼人的标准,而这一切全部溶入着慈悲伟大师尊为我们在巨大承受中无限的付出、呵护,倾注了全部心血。回顾这5年也是师尊慈悲苦度我们的过程,师尊以无量的慈悲和洪大的宽容 ,给我们一次再一次的机会,我们要遵循师尊的谆谆教导,特别最近的两篇新经文《放下人心 救度世人》和《正法中要正念、不要人心》,更感到时间的紧迫,一定要抓紧讲真象,把我们昔日还未走出来的同修,一个一个的帮助他们走出来,从新加入我们的证实大法的行列,共同兑现我们的正法誓约。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