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官员李晶参与迫害法轮功 应立即警醒


【明慧网2005年10月26日】吉林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晶积极参与了迫害法轮大法及大法学员,并曾到多个省市做诬蔑法轮功的巡回报告。

在此奉劝李晶等曾经参与迫害大法的官员、警察和相关人员,法轮大法学会已于2005年10月9日在明慧网发表公告,警告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弃恶从善,立即停止迫害,给自己留下免被清算的后路。你们当及时警醒,珍惜大法的慈悲,把握最后难得的机会,停止犯罪行为,以各种方式将功补过。

李晶,男,1955年出生于吉林省舒兰市吉舒镇,1973年2月参加工作,中等身材,干巴削瘦。

李晶在任龙潭区委副书记期间,龙潭区多次开办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李晶用高压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并诱惑欺骗违心放弃修炼的法轮功学员帮其做“转化工作”。

2001年,李晶曾两次到南方多个省、市做了多场诬蔑法轮功的巡回报告。第二次去了45天,大面积散布谎言、毒害了众多世人。李晶因此获得恶党中宣部、中组部等七部委颁发的诬蔑法轮功的各种所谓证书等。

2001年5月,李晶因极力参与迫害法轮功,被升任为中共恶党吉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办主任。

李晶因参加了2001年3月10至3月22日在湖北武汉、安徽合肥、湖南、重庆等地举办迫害“法轮功”报告会,2004年2月26日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列为追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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