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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荷花坑劳教所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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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4月16日】黎明(化名)从小体弱多病,中学时由于经常吃药被同学们称药篓子,每年都得输几次液,1995年考入河北工业大学身体更糟,大学二年级时咽炎已使他无法说话,后又发展为严重神经衰弱,整夜无法入睡,吃药花了不少钱无济于事,每天只好瞪着眼等待天明,大量的安眠药刺激的神经头痛的要命,却无法入睡,使他感到有生不如死的滋味,已无法正常完成学业,休学又办不下来。

1997年黎明抱着试试看的想法修炼法轮功,第一天在公园跟着学动作,买了一本书回学校看,夜深人静,同学们都睡熟了,看了也就有三四页,就什么都不知道了,当他睁开眼天已亮了,这简直是个奇迹。因为他已经两三个月没有睡觉了,每天也只能靠安定睡一两小时。几天时间,黎明就象变了个人似的,精神饱满,脸色红润,看到他奇迹般的变化,系里特批他早上可以不上操、去公园炼功。大法的神奇疗效,使越来越多的人摆脱了疾病的困扰净化了自己的心灵。1999年7月份,黎明顺利完成学业并获得优秀毕业生获学士学位。

1999年7月22日江××下令非法取缔法轮功,电视的报导完全不符合事实,黎明为了用自己亲身受益的事实告诉政府大法的美好,进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被警察推上警车,扣送回张家口万全县看守所非法关押,遭原看守所所长用小斧头殴打,由于用力太猛,小斧头飞出去,后恶警又捡起来再打,紧接着又给一耳光。黎明被非法关押十五天回家后才知道,父亲由于担心托人请有关领导吃饭花去三千多元,回家后被限制人身自由:外出得和村领导请假。在家呆一段时间后,由于外出联系工作在同学处呆了几天,乡派出所王宝林逼其老父亲去找黎明,在张家口没找到人后,又逼其父亲去天津找人(曾在天津念书)又花去八百多元,由于没带多少钱,老人只能在车站过夜,给本已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恶徒还无理要求报销车费,老人没有答应这无理的要求。

2000年7月22日,为了证实大法的清白他再次上访,在天安门广场被抓上警车,再次送回县公安局,让呆在门房,身份证被乡派出所王宝林拿走,黎明从大门走出。

为了让世人了解真象,他复印了几百份真象资料晚上去张贴,被刑警队巡逻看见再次被抓。在刑警队,不法人员问资料来源,并对其拳打脚踢,关在铁椅子里,第二天送往看守所。7月26日,在看守所再次对他进行提审,他们不让黎明睡觉,晚上两警察轮换盯着,逼问资料来源,两天后见仍不回答开始用电棍电击严刑逼供,同时使用两根电棍电头、嘴、上身、大腿内侧、踝骨,电手铐由于连电使他全身发抖,嘴里全是烧焦味,身上全部起皮,电棍一大一小,小电棍尖头是小尖能刺进肉里,身上电得全是小黑眼。恶徒为了不让他头摆动,一手抓头发,一手用电棍电。在看守所关押一个多月被家里取保候审。

黎明在家呆两三天后去张家口市交通局报到,老父亲找政保大队队长池喜富,希望不要送劳教,池喜富说可办所外执行,又骗其老父亲三千元,当时劳教名额已经报上去了,几天后劳教批下来,黎明被送往唐山市荷花坑劳教三年。

在唐山荷花坑劳教所第二天早,黎明起来在床上打坐,被值班人员告知干警,从上铺把他拉下来,弄到一间空房里,干警杨敏说炼功是违反所规所纪,并让黎明保证不炼。由于他拒绝回答,杨敏就叫来两刑事犯用警绳“杀”他(一种酷刑)、电棍电击。一个吸毒犯叫小宝,一把手把他按在墙上,队长再用电棍电。杀完一绳后问还炼不炼,他仍拒绝回答,恶警就再杀。连杀四绳,起床铃响了,恶徒们才住手。

杀绳是迫害大法弟子的手段,用绳子从脖颈后边绕下来,胳膊缠几圈然后把胳膊使劲往上提,提到拳头能挨住后脑勺,绳子勒进肉里,钻心的疼。他们再把他捆起来使劲勒,还不解气找来根木棍搅绳子,打保票,紧到不能再紧为止。

管班队长陈定生找他,让他保证以后不在所内炼功并承认违反了所规所纪,黎明拒绝回答,所长撕下一贯伪善的面孔,凶相毕露破口大骂,拿来电棍,警绳,让班头和管生产的班长给杀绳。“杀”完后强制面墙站着,两犯人还不时用拳头打被绑的两臂说是怕不过血液,胳膊会废掉,说是为了他好,可敲打过程中更是钻心的疼;接着又用电棍电从脸部到下身,把裤子给脱掉电大腿内侧。

十来分钟后松开,接着再“杀绳”,再电,一次比一次紧。后又找一木板朝屁股上打,只能听到声音,打的已经没有了知觉,队长打累了,犯人拿过来再打,屁股全部浮肿。这样又杀了四绳,电棍也没电了,又忙着充电。这时胳膊已经全部浮肿,有原来两胳膊粗,恶警也不敢再杀了,怕出问题,但还威胁说如不妥协下午再杀,杀一次四绳,从早上4点半一直迫害到上午11点多一共杀八绳。后送他去队里的严管班。那里有三位大法弟子,一位胳膊也被杀的上厕所连裤子都解不了。

坐小板凳更是一个漫长痛苦的折磨过程,由于刚被杀绳,身体还很弱,屁股也肿得没有知觉,两刑事犯看管,严格要求坐姿,让小腿垂直,上身后仰前,仰后一点就会掉到后边去,往前一点就用木板打锁骨,就让保持这么一种姿势。这种姿势是非常痛苦的,不出两分钟全身是汗,汗珠一滴滴往下掉,两腿抖个不停无法并拢。恶徒还用小木棍敲打踝骨,逼他两膝盖处夹一张纸,纸掉了就打他。时间是一秒一秒的熬,一小时是何等的漫长。

晚上回宿舍,功友们给泡了一碗方便面,黎明试图去端面一下全撒了,胳膊已没有一点力气。就这样,每天早上5点50分起床,晚上等别的人都睡下后才散班,每天都被逼问有什么新的想法,恶徒企图用这种迫害让他们妥协。每天就这样一分一秒的过,熬了近半个月,身上被绳子勒过留下了永久的痕迹。

2001年六月,劳教所实行强制洗脑转化,唐山荷花坑劳教所成立了“攻坚组”,下分六个队,每队下发警绳、电棍、皮带、木棒,实行强制洗脑,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再次遭受酷刑折磨。2001年6月25日,黎明也被送进攻坚组。一进攻坚组就被刑事犯用五公分厚十公分宽一米多长的板子抡起来朝屁股上三大板,打的他眼冒金星。被强制坐小板凳体罚,坐姿头正颈直,目视前方,两腿垂直,不准乱晃,形若木桩。坐在小板凳上不许动一下,屁股稍微挪一下就遭棍棒相加。

整天被逼看诬蔑法轮大法的录相,从早上六点一直到晚上八点,白天被提到北边小白楼洗脑,其余时间就在严管班严管。在攻坚组楼内,从早到晚从各个房间里传出吱吱的电棍声、喊叫声,恐怖的同地狱一般。他曾问刘处长劳教所不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吗,为什么这样干?刘说别的劳教所都是这样的,他们为什么不能。一位叫朱锦坡的法轮功学员被干警张铁军用木棍打,电棍电逼其念诬蔑大法的文章,手段之残酷,就连一同做所谓“转化工作”的郭平处长都看不下去,他和那干警叫起来“那是人、不是狗”。

在严管班不让换洗衣服,大夏天一天给两次水,每次也只能喝一两口,十来个人都染上疥疮,奇痒无比,再加上长期坐凳,使屁股全部溃烂。但仍让坐着,常常屁股和坐凳粘在一起;洗漱、上厕所时间都有限制,稍微慢一点的就遭棍棒打,慢一点的每天都被打几棍。一天他仅因裤子放的位置不对,就遭犯人许金柱十多耳光,每次看了有关诬蔑节目,都被迫写感想,写的不顺他们思想的都会成为他们迫害的借口。

黎明在严管班呆五十多天,屁股全部溃烂,头发晕,恶心,发烧,身体被迫害的已不成样子。后到三大队,屁股已全部溃烂,但队长让坐班,屁股垫着卫生纸,在身后放一张大床垫,靠着床垫半仰着,纸和皮粘在一块,一走钻心的疼,站起来头就发晕,已无法下楼打饭,卫生纸每天都被脓水湿透了,每天都得换。去厕所换洗,其他刑事犯都用奇异的眼光看着他,因为当时他瘦得已是皮包骨头,睡觉也只能趴着睡,将近两个月才能下楼打饭。

2001年11月劳教所大批学员声明“强制转化洗脑”作废,劳教所面临危机,又成立了严管班。黎明屁股还没有恢复就又开始被迫坐小板凳,强制看诬蔑录相,每天从早上五点到晚上11点甚至要晚,这样又被严管三个月。

2002年4月份,先是各队人开始做洗脑,紧接着所里成立“攻坚组”,由队长王英、刘福星、李建忠、易忠堂等实行强制洗脑。2002年5月份黎明再次被送往“攻坚组”,被强制面壁体罚,不让睡觉。有一天副所长王勇到“攻坚组”,黎明去找所长,问“攻坚组”有没有违反所规所纪?是否可以动用警绳、电棍,实行强制转化?副所长王勇说不可以。第二天队长刘福星,一上班就把黎明叫过去,随便问了几个问题,就连打他十几耳光,还用厚厚的书朝他头上脸上打,并说甭说找所长,找谁也不行;晚上不让他睡觉,有时两三点才让睡,可值班人员不到二十分钟就把他叫醒一次,声称是怕割脉自杀;四五点就得起床,面壁体罚。

后又找来犹大来迷惑他;队长王英找个了借口,用电棍电击,问黎明转不转化?黎明说不转,队长李建忠扑上来就是一拳打在了他嘴上,血从嘴角流下来。下午王英又用电棍威逼让其写对大法不敬的话,干警刘福星作为大队长还宣讲他的教育理论:法律上劳教所不让打人,实践中不打还不行,打人只要打不坏就不犯法。还散布恐吓言论,后来晚上就不让睡觉了,整夜面壁站着。困得他站着就睡着了,头撞到了墙上碰起了一个包,犯人田刚说他故意撞墙,抓起他的头就往墙上撞。

2003年6月黎明又被以非典期间“闹事”和其他五位大法学员一起送往六大队一进班严管(仅非典期间拒绝喝药),长期坐板凳,身旁有两位刑事犯看管。有位老学员高宝仓屁股坐破了,肉血和裤子粘在一起,上厕所都不能上,每次上厕所还得先用热水把裤子弄湿,慢慢往下拉,但队长王英八月让坚持坐板,晚上睡觉是人挨人,连翻身的地方都没有。这期间又有几位同修被非法关进来,由于不签字,被拳打脚踢棍棒相加。

其中朱锦坡又被犯人黄友新打得全身青一块,紫一块,还用木棒打他的踝骨,锁骨,坐五公分宽的小板凳,人都站不稳了,还折磨他,威胁说只要不写就天天折磨他。大法弟子孟金城刚一来由于不签字,被黄支新等人打得已站立不稳,推进严管班时人无法站稳,黄支新看了看接了点水朝他脸上泼,然后说没事。中午他吃了一个馒头就晕倒了,送医院抢救再也没有回来,后来才知道他被迫害死在医院里。

八月份所里六大队又成立专管大队,又掀起来一轮新的迫害,去“攻坚组”呆几天回来的大法学员目光呆滞,不敢说话,一脸的无奈,一天时间人就大变样,简直是人间地狱,在那儿干警纵容刑事犯学员殴打大法学员,用减期作为奖励,干警知法犯法失去了做人的基本资格,这样黎明又被严管四个多月。

2003年10月1日,在劳教所呆了三年零一个月(不转化加期)的黎明离开了那个地方,但长期的严管、阴晴潮湿的恐怖环境使他的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

善良的人们,父老乡亲,谁会相信二十一世纪的社会竟有如此阴暗的一面,这残酷的迫害的事实就发生在你我的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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