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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法轮大法学会致新加坡政府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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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5月5日】

新加坡政府:

贵国对法轮功学员黄才华、程吕金的不公判决,已使新加坡的民主和法治在国际上受到严重质疑。法律是以道德良知为基础,是用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而不是被用来迎合私利的。相信新加坡也是《世界人权宣言》的签署国,而两位法轮功学员之所为丝毫没有超出基本的言论和信仰自由的范畴,何况法轮功在新加坡是经过注册的合法团体。

贵国政府一向宣称仰慕并遵从儒教文化。儒教讲“仁、义、礼、智、信”,监狱当局剥夺法轮功学员的仅6个月大婴儿母亲的哺乳权,是谓不仁;不辨是非,以恶法欺良善,是谓不义;警察骚扰学员、法官强词夺理,是谓无礼;仰中共鼻息,与中共共存亡,是谓不智;身为《世界人权宣言》签署国,言而无信,是谓无信。

试问:若孔圣人知道贵国如此“弘扬”儒教,不知会做何感想?

法轮功到底是怎么回事,相信你们不会不清楚。为什么一个独立国家要处处看中共眼色行事?法轮功洪传世界60余国,获奖千余,为什么只有中共镇压?

在目前《九评共产党》引发的全球性退出中共的大变革中,在中国即将告别共产党进入一个崭新的自由社会之时,新加坡却在此历史关头把自己的未来和中共绑在了一起,实属短视且急功近利,是与世界发展潮流背道而驰。

希望贵国政府及司法部门重新审核此案,还法轮功学员一个清白,以维护自己在国际上的形象。我们将与全世界法轮功学员、世界各国人权团体、国际组织以及全世界正义之士继续关注此案。

西班牙法轮大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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