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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王村省二所七大队迫害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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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6月29日】山东淄博王村省二所(王村劳教所)七大队恶警为进一步迫害法轮功学员,自2005年中国新年前后,违法自定限制法轮功学员人身自由的“九条”规定。其中有:不准法轮功学员说话,坐着不准闭眼、低头(害怕学员发正念)等其它侵犯人权的规定。

2005年2月20日晚上7点30分,给法轮功学员上洗脑课的两位姓孙大、小队长邪恶叫嚣说:“我们穿的这身警服,有权使用警棍、手铐,省委书记、中央主席要用的话,他俩犯法,我们就不犯法。”意思是警服一穿使用警电棍、手铐就不违反法律了。并说:“上边检查监督团和所部默许支持我们的行为。”

以后不久时间,恶警以“思想不到位”为由,将正在床上休息的蒙阴城关镇法轮功学员肖玉军拽下地,拖到办公室,六、七个恶警围住他,用手铐铐在椅子上,轮流用两根高压电棍电击肖玉军的手面,逼写所谓的“思想认识”。据肖玉军讲,就因为他不写,邪恶干警电他多次,现如今他还在严管班继续受迫害。

山东省第二劳教所(王村所)从99年7.20至今,已有近千名法轮功学员在此被非法关押。被非法关押在此的烟台学员颜寿路抗议邪恶迫害,恶警强行灌食,使用开口钢钳撬活五、六颗牙,满嘴出血。五、六个恶警,还有一个犹大“大班长”(刘姓,枣庄市人),和他们一起,把颜寿路整个人抬起来抛向空中,摔在地上昏死过去。他们至今对颜寿路已升级转入所部“攻坚大队”继续迫害。烟台学员辛立财,已60多岁了,因为他喊了几声“法轮大法好”被迫害关进所部教育楼下地下室至今,不知现状怎样。

山东省二所(王村所)七大队恶警,不仅在精神上折磨法轮功学员,还增加劳动时间,利用廉价劳动力为所部创收利益,为“嘉业”公司(个体)粘贴玻璃瓶出口创汇。逼们法轮功学员早出工、晚收工,一个或半个月休一次,每天三次吃饭时间不到半小时或更短,生产劳动任务随时随地增加。

法轮功学员赵和责因为喊“法轮大法好”,被姓孙的大队长用写黑板报的宽木板猛击头部,鲜血直流,留有创伤痕迹,有伤疤为证。还有被孙大队长用电警棍电击法轮功学员头部留有脑震荡,还不让说是打的,逼他说是自己撞头造成的。法轮功学员薛传余现在被关严管班受迫害。

恶警甄大队长就公开说:他自己就是一个魔转世,专制法轮功的,你们跳出一个(指声明重新修炼的学员),我就打击一个,有的是办法。

善恶终有报,在不久的将来等待他的是可耻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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