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善之心化飞鸿——讲真象信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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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7月30日】
  • 致葫芦岛市南票区黄甲街的父老乡亲

  • 致山东省沂水县各级政府、公安人员的公开信

  • 放下屠刀,停止迫害,救自己、救家人

  • 致四川雷波县公安、检察院、法院的信

  • 致葫芦岛市南票区黄甲街的父老乡亲

    请关注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迫害

    黄甲街的父老乡亲们:

    大家好!当您在户外消夏纳凉;当您与朋友聚会侃谈;当您与家人共享天伦之乐时,您可曾知道南票矿务局高中职工李秋已被非法囚禁半年之久,并已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欲问何故?只因李秋修炼法轮大法。

    2004年12月28日早7:30分左右,李秋和丈夫还没有起床,因家中收拾房子向学校打电话请假。30分钟后,矿务局高中副校长李德会、德育处干事李宁、杨新华赶到李秋家,李校长说,张校长找李秋有事。李秋穿上衣服随他们来到学校。到学校10分钟左右,黄甲街派出所所长戴景会等人就驱车赶到学校。学校书记董杰带着戴景会及另一名警察,在未出示任何法律证件的情况下,不仅强行翻抄了李秋的办公桌抽屉,还强行翻抄了同屋另两位女同事的抽屉、卷柜。在未找到任何他们想要的“证据”之后,警方把李秋强行挟持到黄甲街派出所。到派出所后,戴景会、崔月等3人未出示搜查证就从李秋身上抢去钥匙、手机。于11时许,副所长孟祥军、张同光带着从李秋身上抢来的钥匙,领着4、5名警察,以及矿务局高中的李德会、李宁、杨新华,非法闯入李秋的住所及其母亲住所,在没有李秋及家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抄家,抢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坏的)、法轮大法书十几本、讲法光盘60张。当天下午4时,他们把李秋送进了葫芦岛市第一看守所。直到现在李秋仍被非法关押在那里。黄甲街派出所的这些行为公然触犯了我国《宪法》、《刑法》和《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对此,所长戴景会毫不掩饰他们的违法行为,对李秋说:“我违法怎么的?有能耐你找安南去!”

    把李秋送进看守所后,校方和和警方就联手密谋要把李秋投监入狱。由于所抄来的物品证据不足,不足以定罪,他们开始伪造证据、罗列罪名。首先他们无中生有说李秋家有1000张传单,(事实上一张也没有)然后他们报到南票区检察院申请批捕李秋,结果区检察院经核实认为证据不实,驳回了申请。但学校书记董杰和所长戴景会等人仍不死心,他们继续拼凑材料、伪造假证。这回他们将1000张传单改成749张,又编造出宣传册215本,(事实上一本也没有),还说李秋在家中用电脑刻光盘,(事实上李秋家的电脑没有刻录功能),他们把这些所谓的“物证”(不知从哪儿弄来的传单和宣传册)进行了室内拍照,并说明照片中的房间是李秋家。去过李秋家的人都知道她家的地面铺的是地板革,而照片中的房间是水泥地面。这还不够,他们又在学校教职工中调查李秋的言论,并推出三人出证,说李秋向他们三人宣传过“法轮大法好”、“真善忍没有错”,还劝其炼法轮功。他们又找到李秋的丈夫,逼问他是否在家中见过法轮功宣传品,李的丈夫承认以前在家中见过宣传册,他们把这也作为一条罪证。学校书记董杰生怕证据不足,又亲自出马作证,说自己“与校长张敬党一齐对李秋进行说服教育,没有改变李秋对法轮功的认识,其仍坚持习练法轮功”。这样,他们罗列了上述罪证后,第二次向南票区检察院申报批捕。

    单说他们给李秋罗列的这些“罪证”,哪条成立?只有造假的人自己知道。说李秋的丈夫“证实其在家见过法轮功宣传册”,把这条定为罪证更是十分荒谬的,因为目前“法轮功”宣传单、宣传册到处可见,绝大多数家庭都收到过这种物品,这是我们大法弟子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为自己喊冤的一种方式,因为“在不公的对待下得允许人说话,这是人的最基本权利。” 难道在哪家见到了这样的宣传品就证明哪家的主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吗?把这条作为定罪依据符合哪一条法律?还讲人权吗?再说学校书记董杰的证词:“其与校长张敬党一齐对李秋进行说服教育,没有改变李秋对法轮功的认识,其仍坚持习练法轮功”。这分明是董杰和张敬党在公然践踏《宪法》第36条的规定,在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在滥用职权,纯属故意犯罪,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4条、第251条和第397条的规定,构成故意犯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和滥用职权罪,怎么反而成了对李秋的指控证据呢?至于说李秋向他人宣传过“法轮大法好”、“真善忍没有错”,及劝告他人炼“法轮功”,这本身也不违法呀。这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吗?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都没有明文禁止公民表达坚持炼某种功法的意愿,或明文禁止公民个人表达对某种功法的正面认识。根据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因为表达炼功意愿而受到处罚定罪是于法无据的。

    李秋炼功前患有严重的眩晕症和妇科病,常年吃药,经常打针,时常休病假上不了班,真是既花钱又遭罪。修炼法轮大法后她的病体迅速康复,她体验到了无病一身轻的幸福,特别是“真善忍”的法理熔炼了她,她性格变得开朗了,心地更加善良了,从此,单位里她敬业爱岗,乐于助人,遵守校规校纪;在家里她孝敬公婆,体贴丈夫,关爱孩子。那么她把自己的亲身经历告知他人,把好东西分享给大家,这违法吗?这是一个人善心的自然表露,是在享受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再说“真善忍”这种提法本身就是正的,是好的。如果说宣传真诚、善良、忍让是违法的,难道提倡“假恶斗”即为合法吗?试想在一个社会里如果说真话要被抓起来,善待他人要被迫害,宽容忍让不被允许,这个民族还有希望吗?1999年7月江氏利用中共对法轮功的镇压本身就是违法的,是凌驾于国家《宪法》之上的团伙犯罪行为。中共政府代表不了中国,也代表不了中华民族。

    南票区检察院负责这个案子的孙达东在提审李秋后,于4月23日给李秋的妹妹打电话,告之李秋要求找律师委托代其辩护。可南票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上却写着“葫芦岛市南票区检察院以葫南检刑诉[2005]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秋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于2005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这说明孙达东是在向区法院递交起诉书的两天后才通知李秋家人让其找律师委托代其辩护的,故意错过了李秋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时间,也擅自剥夺了李秋为自己辩护和申诉的权利。虽然李秋的亲属写了几份申诉书,要求查清此案的诸多可疑之处,孙达东表面答应:“不是李秋的东西决不会安在李秋身上,我会查个一清二楚。”可5月26日秘密开庭后,李秋亲属质问孙达东时,他改口说,“传单数量与本案无关,李秋被判刑三年,只因为她刻录光盘60张,再加上她曾被劳教过。”这是明目张胆的欺骗行为,查看《刑法》条文,哪一条写着“60张光盘可以判刑”?

    南票区人民法院接到区检察院的公诉后,置我国《宪法》、《刑法》等国家大法与不顾,于2005年5月26日秘密开庭审判李秋,以李秋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将她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此,李秋作为人的,含人格、人的尊严及这个国家自己制定的法律赋予人的一切权利(包括被投入监狱前的所有程序权利)被野蛮剥夺殆尽。那些关押李秋的人非常清楚,就个体而言,根本无任何邪教组织可供李秋利用,更不可能“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请问法官:李秋是如何利用“邪教组织”,利用哪个“邪教组织”以何种行为来“破坏法律实施”的?可供李秋利用的“邪教组织”存在否?在哪里?李秋是怎么利用这种“邪教组织”来实施“破坏法律实施”行为的?南票区人民法院没有履行听证会程序,既未通知证人出庭做证,也未公开审判,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4款和第152条的规定,即:“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公然执法犯法,严重败坏了人民法院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花着人民的钱迫害人民毫不手软。

    从李秋事件中不难看出: 所有参与部门的责任人都在紧跟中共的迫害政策,而不是依法办事。他们都在想方设法编织罪名,恶劣地施以法外套路及程式,将一个根本不存在任何危害社会行为的公民-李秋投入监狱。李秋与这些参与迫害的官员们并无私仇,无非是他们唯恐李秋影响到自己官职利益,只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给别人造成多大的痛苦,这些党官大员们毫不介意。

    李秋的屈辱和悲哀在于,她不仅仅是因为无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事实被野蛮关押,更让李秋及家人恐怖的是,南票区的公、检、法部门视国家既有规则如敝屣的恶劣心态及作法

    黄甲街的父老乡亲们:李秋被非法拘捕、关押的经历,给她和家人造成了精神上的沉重打击。目前她已被非法关押半年多之久,其中的酸楚难以言表。如果再将她在监狱里关押三年,那便是冤上加冤。

    李秋修炼后热爱生活,本份做人,虽曾被蒙冤劳教两年,并在单位遭受诸多不公,但她以一个大法弟子的祥和心态无怨无恨,笑对人生。李秋的行为和人品得到了社会、邻居和家庭的认可和尊重。目前李秋的儿子已进入高三紧张学习阶段,需要她照料;父母由于这一打击在精神上受到很大刺激;七、八十岁的公婆一筹莫展;丈夫整天无精打采,度日如年,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古有“窦娥冤”;今有“李秋曲”,我们仰问苍天:李秋平静的生活到底对谁构成了威胁,无端关押一个对政府、对社会全无敌意(更谈不上行为)的人到底对谁有利?法律、人性和尊严为什么会如此麻木、如此不负责地随意对待?这种逆现有规则行事的执行者恰恰又系由本应保障国家规则执行的执法者来执行。而执法者视野蛮践踏规则为寻常事,完全不再视捍卫国家规则价值为自己的职业责任,不断地以身体力行来摧残并葬送着道义文明及权力运作的正当性。

    在此,我们请求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检察院能作出有别于这种心态的选择,根据我国法律之有关规定据法裁判,以尽早撤销这种于情、于理、于法都讲不过去的错误判决,并对所有参与此案人员的违法行为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也希望家乡的父老乡亲们对大法多一点儿了解, 不要被造谣媒体所欺骗;对本地的大法弟子多一点儿关爱, 善待好人不会使您失去什么, 只能给您带来幸福的未来。

    祝家乡人民安居乐业,身体健康!

    葫芦岛市法轮大法弟子
    2005年7月

    参与迫害的单位和个人的电话号码:

    南票矿务局高中书记董杰: 宅:0429-4920302 办:0429-4194802、0429-3940259
    手机:13942993706 办:0429-4192676、0429-3940261
    宅电:0429-4920301、0429-3941108
    副校长李德会:手机:13019973898、办:0429-4194801、宅:0429-4920306
    学校德育处杨新华:办:0429-4194809、0429-3940334、手机:13898782075
    学校德育处李宁:宅:0429-4920309   手机:13130953066
    黄甲街派出所电话:0429-4192514
    所长戴景会手机:13352390733
    副所长张同光手机: 13842980017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0429-3166472、0429-3166469
    葫芦岛市南票区检察院检察长:办:0429-4198603、控申科:0429-4192000
    民刑科:0429-4198637
    检察长周洪生:0429-4198601
    副检察长王世江:0429-4198602
    副检察长冯晗:0429-4198603
    法院院长办公室:0429-4192457
    副院长办公室:0429-4192561 、0429-4190331 办公室:0429-4192203
    公诉科(孙科长):0429-4198613
    侦查监督科(批捕科):0429-4198616
    渎职侵权检察科:0429-4198614
    刑事厅厅长刘淼、王洪宇和周稷也参与了迫害。
    参与迫害的证人:
    胡志军:宅电:9-4920400 手机:13088241621
    张玉茹:13504224499


    致山东省沂水县各级政府、公安人员的公开信

    自从99年7.20以来,我们沂水县有八千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到不同程度的迫害,数千人被强行参加洗脑班,一百多人被非法劳教,二人被迫害致死。劳教人数之多在山东省也是名列前茅。

    特别是在近两年里,大法弟子因讲真象而遭被非法关押、抄家、巨额罚款等情况很严重。大多数被非法关入王村或济南劳教所。目前已有十多位大法弟子因讲真象而被劳教。

    最近,我们县又有2名大法弟子孔现臻、徐庆芳被非法关押。

    还有,2004年12月6日,我县有6名大法弟子因为向世人讲法轮功真象被非法抓捕关押,一个月后,张树欣、刘京美、武梅善三位女大法弟子被非法送到济南劳教所劳教3年。张树欣、刘京美已经是第二次被非法劳教了,刘京美因为拒不转化,现在仍在遭受非人的迫害。同时,沂新中学教师高振全遭绑架,被劫往王村劳教3年。

    2005年农历新年前5天,姚店子丰台村5名大法弟子遭到非法抄家和关押。大法弟子张义志被送往王村非法劳教3年;郑孝兰、潘喜珍被送往济南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各2年。目前,张义志被体检出患有传染性肝炎,但是劳教所只是对他进行宿舍隔离,不仅不给予治疗,甚至还强迫其参加劳动,并且不允许保外就医,其他大法弟子在劳教所里均遭到了不同程度的迫害。

    在这些被非法劳教的大法弟子中,有的是优秀教师,有的是家中的主妇,有的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有的已是孩子们的奶奶……他们原本拥有的美满和谐家庭,因为某人的一个决定而被摧毁了。他们何罪之有?扪心自问哪?!

    实施这些迫害的策划者、参与者,你们所干的一切,“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都有记录。

    法轮大法自从在我们地区洪传以来,有多少人身心受益,甚至使身患绝症的人奇迹般的康复,又使多少人痛苦煎熬的心得到了抚慰,同时明白了做一个好人的标准──真、善、忍。古人云“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邪恶对大法的诬蔑和迫害,做为一个身心受益的大法弟子来说,为大法说句公道话,讲清事实的真象,是理所当然的责任。

    在今天,大法弟子为了自己崇高的信仰,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最大限度的舍去自己的一切。崇高的信仰使人无畏,信仰无价。而事实也证明这一点。从已有的确凿证据得知,目前全国因修炼法轮功而被迫害致死的人数已经超过2700多人,还有十几万人被非法劳教、判刑、拘留。可是目前在大陆表示要学炼法轮功的人数日益增多。江泽民叫嚣的“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已成为荒唐的白日梦。

    自古以来就有因果报应这一说,老人们也常说“善恶有报”。自从镇压法轮功以来,中国大陆的灾害接连不断。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人遭报应的事例也屡见不鲜。前车之鉴哪!你们也应该吸取教训了,只要你们能明白真象,不要再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你们就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在这持续了六年的迫害中,无论对法轮功的迫害怎么残酷,大法弟子始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坚定的走到了今天。2003年“全球公审江泽民大联盟”和“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成立,意味着无论是谁参与了这场迫害,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目前,江泽民、罗干及其帮凶已经在多个国家遭到起诉,他们必将为自己所干的事付出代价。江泽民利用中共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其后果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现在人们已经开始认清了中共的“假、恶、斗”的真实面目。现在中国大陆每天发表三退(退党、退团、退队),声明的人数超过2万人。目前,已经有320多万人声明退出与中共有关的一切组织。照此下去,中共迟早有瓦解的那一天。

    今年6月份,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官员陈用林弃暗投明,脱离中共,向国外媒体披露了中共在国外大量派遣特务,用以迫害法轮功学员。7月22日陈用林在美国国会作证,将法轮功受迫害的真象告知于世人。

    原天津市610办公室警察郝凤军,因不愿参与迫害法轮功,在澳洲申请政治庇护,并向澳洲媒体披露了天津市610官员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情况。

    原沈阳市司法局局长韩广生,目前已在加拿大向媒体曝光了610办公室和马三家劳教所对大法弟子的迫害事实。

    随着人们对大法真象的深入了解,我们相信会有更多的人们起来反对这场迫害。在此,我们希望家乡的人们都能够了解大法真象,也希望参与迫害的人有一个明智的选择,不要再助纣为虐。

    目前,我们县又有2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我们强烈呼吁:请立即释放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孔现臻、徐庆芳,不要再上演以前的迫害悲剧了。中共迫害法轮功违背天理,丧失民心,正在快速走向失败而无法收场。无论谁参与了迫害必遭天谴。警钟一次又一次的向你们敲响,现在的处境对你们来说都非常严峻,希望你们能以此为戒,在这乱世中给自己留条后路,为自己的生命负责!请你们抓住这稍纵即逝的机会。

    未来的路是光明还是黑暗,是美好还是悲惨,请好好想一想,做一个正确的选择吧!

    沂水县全体大法弟子


    放下屠刀,停止迫害,救自己、救家人

    给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所长王永、劳教所所有恶警及其亲属们的一封公开信

    严正警告荷花坑劳教所所长王永、六大队队长李卫平、高海:赶快无条件释放被六大队迫害的6名坚定的大法弟子。也严正警告所有恶警,赶快停止行恶,释放所有关押的大法弟子。

    你们无权关押、更无权迫害大法弟子,你们的恶行是严重违反国法、违背天理的,在全世界正义的力量面前,共产党会随时把你们抛出当替罪羊,以平民愤。你们的恶行天理难容,在你们行恶时,你们及家人均已在遭恶报,赶快停止行恶,救自己,救家人,这已是最后的机会了。

    作为所长,王永,你指使手下恶警残酷迫害死22位大法弟子,条条人命,笔笔血债,请问你们不是血肉之躯吗?你们家几口人,共产党都给打保票了吗?你们能逃脱病、死、灾难吗?当你们阴暗的身影电击大法弟子肉身的时候,当你们把大法弟子关进电笼子、上大挂的时候,当你们卑鄙无耻的威逼大法弟子的时候,你们的种种恶行已在全世界曝光,全世界所有善良的国家、团体、民众都在注视着你们,都在正义的制止你们,你们阴暗的身影在阳光下已经无法生存,你们的所有恶行就象录像一样真实的记录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永远都抹不去。

    你可知道,你们也是人生父母养的血肉之躯,你们该怎样面对正义的审判?你的家人也生活在善良的民众之中,你的家人怎样面对正义的指责,他们会无颜生活在众人正义的目光里,他们会为你的恶行感到羞耻。更何况,善恶有报是永恒不变的天理,你们迫害大法弟子的种种恶行都会加倍返还给你自己,更会牵连你的子孙后代,永无休止的偿还。你们只为了一时名利,却会累及永生永世,你们真的太可怜了,共产党也不会放过你们,因为“卸磨杀驴”是共产党一贯的作风。

    《九评共产党》横空出世,为共产党敲响了灭亡的丧钟,几百万退党大潮已证明共产党已名存实亡,随着驻澳大利亚外交官陈用林、天津国安局610郝凤军、沈阳司法局韩广生向国际社会曝光大量中共恶行,使得中共万分恐慌,相信很快会有越来越多的大陆官员抛弃共产党,走向光明,这才是你们应该参照的,也是最好的出路。

    请劳教所所长王永及亲属,所有恶警及其亲属,三思自己的所为,放下屠刀,停止迫害,救自己,救家人,为自己留条后路,积点福份,走向光明,这也是最后最后唯一的机会了,不要走上绝路,那将是永无出头之日,切记切记。

    大法弟子及善良民众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致四川雷波县公安、检察院、法院的信

    得知遭非法关押在雷波县看守所的八名法轮功学员何先群、毛开明和陈启荣等人,近日被国安大队上诉于检察院,由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将材料退回了国安大队。现在,邪恶之徒企图对这几名大法弟子加重迫害。令感到非常震惊。

    在这里,法轮功是什么,我们先不说了,因为镇压六年来,法轮功学员坚忍善良而又平和的行为表现,比较于中共媒体中那些充斥着血腥恐怖的谎言宣传,就已经足以让世人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了—只要他还是一个会理性思考的人,他就会知道。

    大家都知道:中共建政五十多年来,在一次又一次所谓政治运动中,无一不是以整人、杀人为目的,而为达到这一目的其手段又无一不是靠谎言、暴力和煽动来完成的,对待法轮功更是如此。只不过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搞得更加的冠冕堂皇,因为这一次它披上了“法律”的外衣,正因为有了“法律”这块遮羞布,才使得这场镇压变得比以往更加的大张旗鼓和肆无忌惮,更加的蛮不讲理,整个的公检法系统都被拖入了罪恶的泥沼!法律本应该主持的是公理和正义。但在中国对法轮功和其修炼弟子的问题上,法律成为中国某某党迫害人民的工具。

    其次,无论是在制定法系国家里,或者是海外法系国家里,刑法所“调整”的(我国的一贯叫法是“打击”的)只能是人的行为而不能是人的思想或某一类人的身份,这也是全人类普遍的刑法文明成果。而事实上、许多修炼法轮功的中国公民却是因为其具有法轮功人员的身份而被治罪,从这两点上看,镇压法轮功一开始,镇压者就已经违法在先了。

    再有,对绝大多数法轮功修炼者的刑罚及处罚都是冠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至于是否有邪教组织可资被刑法者利用,是否真的利用了邪教组织、是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如何利用了邪教组织、是否实施了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如何破坏了国家法律实施等这些刑事判决中必须陈述的被罚者的罪状几乎是一律没有,这根本无法保障刑法及处罚的具体性及准确性,使公民完全处于一种毫无保障的危险之中。

    众所周知,法轮功修炼者按照“真、善、忍”修炼对国家、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学员都是守法的好公民,“邪”字从何谈起?法律又如何为“邪教”下定义?其实,按照“邪教”的定义,中共才是地地道道的邪教。许多人都认为是国家把法轮功定为了邪教,实事求是的讲,根本就没有。第一次将法轮功冠以“邪教”二字的是江泽民个人,他在99年10月25日受法国《费加罗时报》的记者采访时诬蔑法轮功就是邪教。第二天,某某党的喉舌《人民日报》便发表了题为“法轮功就是邪教”的社论,进一步造谣诬蔑。《人民日报》的社论是法律吗?不是。我们都记得几十年前的《人民日报》还发表过,“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这样的社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了吗?也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何其他机构、个人均无立法权。既然有立法权的机构都未对法轮功定性、定罪、那么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江泽民和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均无特权对任何团体,个人定性定罪,它们称法轮功是邪教这一说法是非法的,是无效的。唯一的一次形式上貌似立法定性的行为,是99年10月30日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出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但这一“决定”的规定,从内容中看:根本就没有认定和规定“法轮功”(“法轮大法”)是邪教,更没有规定对修炼法轮功人员处罚的内容。

    在镇压者所援引的全部法律依据中,仅有的明确提到“法轮功”字样的两个行政法规是99年7月22日由民政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通知》,和公安部在同日颁布的“六不准”。但这两个法规中所“取缔”和“不准”的内容,从根本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有结社的自由、有集会、游行、示威、言论、出版、信仰自由”的条款,所以是不能成立的,也是非法的。

    99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刑法》第300条的实施细则,里面虽然给出了邪教的六条定义,但细则里从头至尾也没有‘法轮功’三个字。国家也从未通过任何法律的程序来认证法轮功到底符不符合这个细则中的“邪教”定义。很显然,中共江氏集团利用了许多老百姓不懂法律玩了一个偷换概念的把戏:先用《人民日报》发一个“法轮功就是×教的社论,再由人大通过所谓惩治邪教的实施细则,很多人就以为镇压法轮功已有了法律依据。

    那么依据法律,严肃的说,直到今天,修炼法轮功在中国也完全是合法的,而以“组织和利用“教”“罪”将法轮功学员起诉判刑则全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现在,雷波县公、检、法对法轮功学员何先群、毛开明、陈启荣等八人非法关押和起诉过程看,执法者们处处表现出了无视法律、执法犯法的行为。

    2004年底,全国人大收到一封中国著名律师高智晟的公开信,他在信中陈诉:作为律师,他收到全国各地众多法轮功人员被刑罚及劳动教养处罚遭遇的申诉及求助信函。在这过程中,他接触和了解到,执法者执法犯法,剥夺了法轮功学员作为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在信中高律师不禁痛心指问:法轮功人员是不是中国公民?是不是受中国宪法保护?是不是享有中国公民权利?在这场覆盖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旷日持久的人权迫害中,整个中国公、检、法所表现出的助纣为虐和律师界的普遍噤声让人们清楚的看到了“法律”在当今的中国,早已沦为当权者的奴婢和玩偶,而那些至今还在扮演着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群众搞所谓起诉判刑的戏中人哪,你们可否感受到你们从中失去的也是早已不止是人的脸面和尊严!

    现在我们来看一看“依法治罪”这张画皮下掩盖的都是些什么。从99年7月20日江泽民利用中共的名利镇压法轮功开始,“610办公室”就在这场镇压中扮演了一个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类似于纳粹盖世太保的全国性恐怖组织角色,它们执行的是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据不完全统计,截止至2005年7月20日,透过层层网路封锁传至海外并得到证实:至少已有2711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最血腥的“肉体上消灭”涉及公检法执行者的占多数,有中共官员私下透露,被公检法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数目,实际上远远高于这个数字。全国被各地检察院非法起诉被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劳教的人数超过10万人,数千人被强迫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坏中枢神经药物的摧残,大批法轮功群众被绑架到各地“洗脑班”遭受精神折磨,更多人受到所谓“执法人员”的毒打,体罚和经济敲诈。

    在江泽民利用中共疯狂推行的这场国家恐怖主义中,众多法轮功学员被打死打伤,妻离子散、居无定所、流离失所,亿万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亲朋好友和同事受到不同程度的株连与洗脑。而施加在法轮功学员身上的各种酷刑更是不择手段,令人发指。如:殴打、鞭打、电刑(多根高压电棍同时长时间电击,放在嘴里电、电击胸部、腋下、乳房、阴部等);形形色色的手铐,脚镣、冷冻、捆绑、火烧、烙烫、吊刑、长时间站跪;地牢、水牢、死人床;不让大小便;连续半月不让睡觉;惩罚性灌食、灌辣椒水、盐水、大粪汤等:性虐待、强奸等等等等。2000年10月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看守人员将十八名女学员衣服剥光后把她们投入男犯监牢…。所有这一切,斑斑在册,罄竹难书。

    这一切的悲剧还不够吗?中共江氏流氓集团却妄图用这一出台开始就违反国家宪法、违背社会公义、背叛天理良知,但却被你们视为全部依据的那几条所谓“法律”来掩盖。如果这一切通过善良无辜的法轮大法弟子的鲜血、苦难和生命所写的事实还不能够使你们良知猛醒,那就只有等待上苍的评判了。“文革”的历史正在重演,民族正在遭受劫难。

    雷波县公检法的官员们: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任何人今天为魔难中的法轮功学员所提供的任何帮助,都将会为其自己的未来换得美好的福报。

    其实法轮功就是佛法修炼,被你们关押的8位法轮功弟子是修炼之人,他们因讲真象而被迫害,修炼人为什么这样做呢?因为修炼人看这个世界跟人不一样,修炼人在自身遭受巨大魔难面前还用慈悲看世界,看善和恶,看到灾难来临时,邪恶的东西在控制人,欺压人,甚至把人带向万劫不复的灾难深处的时候,法轮大法弟子是不忍心的,是要帮人解难的。其实每当人的灾难要来时,每个人内心深处都有一种年久封尘般,若隐若现的盼望,盼望光明和希望,远离黑暗,盼望自己被安全和温暖的巨手拯救,大法修炼者给世人讲真象是为去除中共江氏集团的欺世谎言在世人头脑的毒害和毒素,一个明白了真象,去掉了对大法无端仇恨和恐惧的世人才可能有未来、才可能脱离黑暗和灾难,拥有幸福和光明,大法弟子以在大法中修出的无私和慈悲,所以才省吃俭用作出真象资料并冒着各种危险来给你们讲真象,都是为你们好,为你们而来!

    现在,八位老年法轮功学员被你们关押近二个月了,我们呼吁:不要再用所谓“法律”的手段迫害慈悲善良的大法修炼者了,独立公正的思考,理性的纵观全局,为自己的未来着想,珍惜你的天职,真正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正义。如果能做到,你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八位老年法轮功学员与你们有缘,将为你和子孙们积下无量功德。同时我们将关注雷波县各个“办案”人员们的举动,必要时收集各个“办案”人员的“法律’材料,对枉法裁判者将申诉于国际法庭和国际正义组织。以备正义的追查。

    凉山州全体大法弟子
    200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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