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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弟子遭奴役身体虚弱 鸡西劳教所隐瞒体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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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9月9日】黑龙江大法弟子胡庆君被非法关押在鸡西市劳教所三个多月的时间里,被迫参加12小时的奴役劳动,第三天就晕倒在砖厂,出现憋气、胸疼、心绞痛等症状。家属要求立即放人,劳教所说等进行体检后再说,却迟迟不给身体虚弱的胡庆君做体检,直拖到20天后的8月31日。


胡庆君

2005年8月31日早上7点30分,胡庆君妻子王金霞等亲属、朋友到劳教所后见到院子里有一台出租车停在那里,劳教所警察张国华对王金霞说:你再打一辆车。王说,我带的钱不多,张国华威胁说:没钱干脆去也不用去。

原本定好在市医院体检,结果车子却开往铁路医院。下车后张国华对王金霞恐吓说:咱们在外面就商量好再进去,你要说没钱现在就打车回去。

张国华还把王金霞的手机要过去,王问:要我手机干什么?张国华谎称:这是我们的职责。

做内科检查时警察徐某某先告诉医生:这个是法轮功。然后把一张事先写好检查项目的纸单递给医生,医生按照所列的项目检查;验血时,胡庆君双手还戴着手铐,被医生斥责后警察才给打开。

检查结束后,王金霞向内科张主任询问检查结果,张主任回答:如果及时治疗的话问题不大,不及时治疗就严重了。

据胡庆君自述:胸闷、憋气、心绞痛,疼时不敢喘气,不敢动,无法正常睡眠。

医生诊断结果:心肌炎、胸部扩大、神经错乱。

此次检查劳教所多次迫使胡庆君家属自费,结果打车和体检费用计160元由家属暂付。

9月2日胡庆君妻子王金霞给劳教所中队长齐敏打电话询问保外就医的研究结果,齐敏说不用研究,检查没什么事,一切都正常。

胡庆君至今仍在劳教所煎熬着。

鸡西市劳教所在胡庆君体检上的所作所为,即使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分析也是违法的(当然恶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早已为法律界和人民在思想中所唾弃,何况修炼的人是被非法关押的):

一、关于劳动时间问题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不超过6小时。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八章第八条二款规定:“任何人不应被强迫役使”这一款我们理解是指另一种形式的经济剥削,或者是一个人在另一个人或组织的控制下进行奴隶式的劳动。作为司法工作者更应清楚:“役使”就是无偿地服劳役。有学者指出:各国比较通行的合法的服役只有“兵役”一种。而且是自愿的,也有报酬。

第三款第一项规定:任何人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这一条强调禁止“任何非自愿的、强迫性的或惩罚性的劳动”。

第二项意思为:如果苦役监禁作为一种对犯罪的惩罚而且是由合格的法庭作出的判决,也是与公约相抵触的。

大法弟子的被劳教,之所以是非法的,体现在这些修炼人没有触犯国家的任何法律法规;劳动教养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而不是法律部门)所为;没有经过法庭合理的法定程序判决在法律上是不生效的,也就是说是违法的;对修炼人的这场镇压完全是践踏法律和侵犯人权的行为。

那么鸡西劳教所强迫非法关押人员劳动,这已经是违法的了,不仅如此,还迫使做12小时的苦役,不知这是谁的规定?为什么?

二、关于医疗费问题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患病人员的生活要适当照顾。病重的,经主管劳动教养机关批准,征得家属同意,通知当地公安派出所,可以所外就医。所外就医人员,除工伤外,医药费用由本人自理。……

胡庆君1998年秋突然得急病送鸡西最大的矿务局总医院,被医生确诊为心脏脱落,告知家属准备后事,回家的当天有缘得此高德大法,胡庆君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奇迹般的康复了,20天就上班了。七年后的今天,一个早已与疾病没有瓜葛的健康人,被剥夺了人身的自由、炼功的自由,遭受着不应有的精神与身体的双重摧残。身体长疥,奴役劳动,强迫放弃信仰。终于把一个健康的人迫害得晕倒在劳动场地,打那以后到现在的一个月时间里,胡庆君一直胸闷、憋气、心脏疼痛,不敢喘气,不敢动,不吃东西。这完全是劳教所的违法行为所致。劳教所理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全力维护胡庆君的身体健康、主动理赔因迫害造成胡庆君精神和身体的一切损失、积极办理所外就医才是,可劳教所的执法者怎么还向其家属索要各种费用?不惜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

而且劳教所的某些人从一开始就暗示胡庆君家属:“拿点钱回家得了”、“不想花钱,想智取?不可能。”这是极不理智、极不负责任的做法。

三、关于劳动者工资问题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教养人员的工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的公安机关单独编造计划,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下达执行……。

据我们了解,在劳教所,无论是普教还是法轮功学员,没有给付工资的先例,那么国家的这些拨款流入何方?谁人获得?劳教所的执法人员为什么不执法?

强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参加奴役劳动是酷刑迫害之一种,克扣、挪用、侵吞国家供应劳动教养人员的口粮、财物,同样是犯罪。

四、关于基本人权问题

〔生命健康权〕《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健康权〕健康权是公民从事正常活动的重要条件。身体健康包括肉体组织的健康和神经机能的健康两方面,侵害任何一方,都构成对公民健康权的侵害,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命权〕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公民的生命权。若非法侵害公民的生命权,在刑法上构成犯罪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民法上构成侵权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别应该指出的是,现在,胡庆君的健康已无保障可言,因为医生检查出的结果,劳教所的警察却敢矢口否认,那么检查还有什么意义?如果家属拿出三万两万元的是不是不用检查就可以放人?那么这是哪家的法律?我们担心一旦健康累及生命安全时,劳教所当做何打算?

我们真诚的希望作为鸡西劳教所的执法者,在这新旧世纪交替的当口,别错过生与死的选择机会,与你身边的大法弟子多聊聊,你就会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我们看到,仅半年多时间,退党及其组织的人数已逾四百多万;原中国驻悉尼总领馆的外交官陈用林、原天津市公安局610官员郝凤军、原沈阳市纪检委委员、政法委委员、沈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韩广生等人毅然弃官出逃脱离中共,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可以证实他们的良知和善念使他们理智的跳出了被强加的向人民犯罪的樊篱,看到这些你们做何感想呢?

人不被别人所左右不是件很容易的事情,但是听劝的人也是很可贵的。古人云: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是很有道理的,你身边或你自己出现的一些事情也许都不是偶然的,那就应该知道他的必然所在。不会对你没好处的。请记住:世间无常,功名利禄只是过眼烟云;生命永存才是最具实在意义的选择。

此前8月30日,劳教所迫害法轮功中队的队长齐敏所管辖的中队普教学员逃跑一人,31日齐敏的工资由近1600元降到每月只开500元。齐敏手机号1394685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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