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圣彼得堡举办国际“真善忍”美展的体会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份在美国参观了“真善忍”国际美展后,我萌生了这样的念头:要是能在俄罗斯举办这样的展览该有多好。那次见到师父之后,我深深的认识到,我在救度众生中做的实在是太少了,而我们却承担着巨大的责任。

当我走在常人的画廊里时,没有任何东西能引起我的注意,正如师父在《在美术创作研究会上讲法》中说的:“今天的艺术,有许多是受现代意识搞出来的东西,而现代人类已经远远超出人类应有的道德范围与标准,所以搞出来的所谓艺术已经不是人的文化了。因为它不是在理智、清醒中搞出来的,不是人的正念、善念对艺术美的正确认识搞出的真正人类美好的东西。”而当我走進展示大法弟子作品的画廊时,我从门槛就感受到了强烈的能量场,我明白,这是超常的东西,在情感上和精神上起着强烈的作用,净化着人的思想,是讲真相的好工具。

在二零零五年斯德哥尔摩法会上,同修告诉我他们赠送给俄罗斯学员一套画的副本,我们用艺术形式讲真相并在这个过程中获得新体悟的时刻到了。

订购画框、找展厅筹备展览会,就是一个讲真相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个严肃的问题:应该展示多少揭露迫害的画?一些学员产生怀疑:是否需要展示这些图片,也许展示一部份?因为这些画会让一些人感到血腥恐怖从而产生反感情绪。当时与波罗的海国家的同修在互联网上的交流对我们帮助很大,他们已经举办过这样的展览,他们与我们分享了自己的经验和体悟,对此我们非常感谢。

在互联网交流前,我在别人身上看到了我自己应该修去的东西,我一直在找自己,结果找到了许多共产邪党文化的因素,比如攀比和争斗、努力监督局势、显示自己、追求名利和自私、妒嫉、固执己见。出现了许多让我看到自己坏东西的矛盾,这一切都让我感到不轻松,我甚至产生了放弃的念头。我扪心自问:我为什么做这些?是为了证实自己还是大法?

每天除了学法和研究展览所需的资料以外,我还认真的学习了师父在《在美术创作研究会上讲法》,他赋予我力量,让我对所做的事情充满信心。但遗憾的是我还是有许多漏,比如当功友给我提高心性时,我的忍耐和善心不够。

在筹备画展的过程中,我们在各个展厅、画廊、文化宫、教育机构、圣彼得堡画家联盟等地方讲真相。我们与各种各样的人会面,他们中有画家、雕塑家,我们与他们在他们的创作间進行了短暂的会面,这方面的体会以后我想单独谈。

俄罗斯首次“真善忍”国际美展定好在“俄罗斯画家联盟”展厅里举办。在商谈展览过程中,我们向展厅所有的人讲真相,从工作人员到经理,当时谁都没有抵触情绪。可在我们打开这些画时,我们听到这样的话:“这是什么画展,太可怕了。”在他们的声音中我们听到了愤怒,我们再一次向他们耐心的讲清真相。

然而就在此时我产生了怕心和怀疑:来参观展览的人会明白吗?在展览开幕前我出现了这种不正确的状态。第二天坐到这些画前,我还没有完全摆脱这种状态,这时突然我看到,那些画好象活了,变成了功柱,他们散发出强大的能量场。我开始为自己的状态感到可耻:我怎么产生动摇呢!这一下子就检验了我对大法和师父的信。在画展开幕式之后,一位受人尊敬的展厅工作人员告诉我,昨天他感受到了我的不安,我们向他解释说这与我在筹备展览期间的担心有关,我为此向他道了歉。从中我悟到,注意自己的言行对于周围的常人得闻真相是非常重要的。

我还想谈谈在工艺美术学院展厅没有办成的画展。在我们第一次和他们见面时我们没有给他们看要展览的画,没有象在其它画廊那样介绍展览,而是马上写了申请,写明了要举办画展的具体日期,在接下来的几次会面中也没有谈到画展的主题。我当时有这样的想法:既然那位展厅的经理总是表现的很忙,那就让他在画展开幕式上再了解真相吧。过了半年之后,在定好的画展开幕前的一星期我们才开始全面向他讲清真相,他问我们为什么当时没有马上讲这些,因为他们的院长刚从中国回来,院长说那里非常好,根本就没有迫害,他和中国签署了许多互利合作的合同,并且不想与中国领事馆把关系闹僵。

说实话,在那种情况下很难保持平静。我们决定直接找院长,可是院长当时不在。而我们要找院长的消息传到经理耳朵里后,他很生气,不想再与我们见面。我悟到,我太追求结果了,因此而可能毁了这个人。我再次给经理打了电话,告诉他我们必须见面的原因。他对拒绝与我见面向我道歉,并保证一定看我们送给他的真相材料,并希望将来会举办我们的画展。我们电话里告别后,我的心情很沉重:本应该看到自己的问题,我对自己感到不满,这种状态变的越来越重。这是因为我的人心出来了:同修们花了很多钱印制了画展小册子,现在画展办不成了,我的脸往哪放?我看到,我执著的人心是那么的强烈,让我感到后怕:再有一个小小的错误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

所有与画展有关的事情对我的提高帮助非常大,让我对法理有了新的更深的理解。使我体会到,应该对自己更严格的要求,认真负责的对待自己作为大法弟子的使命。

(二零零六年圣彼得堡欧洲法会发言稿)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