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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法弟子朱均秀被非法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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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6年3月10日】成都大法弟子朱均秀2006年3月6日被成都金牛区法院非法判刑8年。朱均秀当时被迫害得无法行走,是被背上法院的。

朱均秀,女,50岁,四川省成都市法轮功学员,因修炼法轮功,曾被多次非法绑架、关押,受到残酷迫害,身心遭受巨大摧残和伤害,并遭受的经济损失估计达数百万元。

2000年10月14日,朱均秀被肖家村派出所的便衣警察抓后,被关在肖家村派出所的一个阴冷而黑暗的小牢里两天两夜。

2000年10月 16日,朱均秀被关到崇州市看守所,警察打她的脸和太阳穴,拽头发,导致她两次昏迷。四天以后,她又被转移关到怀远镇派出所的一间没有窗口的小暗室达40天,里面地上淌的都是尿和粪,恶警不允许她洗漱或使用厕所。成都市公安局非法判了她一年劳教,将她劫持到楠木寺女子劳教所,她被劳教所关禁闭迫害达八个月。

2005年11月,朱均秀去相关部门要回自己被非法抄走的20万元钱款,再次被不法之徒无耻绑架,关押迫害,3月6日被非法判刑8年。

朱均秀受迫害的情况在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刊登的《成都市朱均秀控告金牛区公安分局的非法行为中》有所记述,其被迫害的部份情况已被联合国立案。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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