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死刑犯的遗言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6年3月28日】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看守所是迫害大法弟子的魔窟之一。这里曾经关押过众多大法弟子,但大法弟子在这里也救度了许多生命。

2000年,这个看守所曾关押着一名元宝山西露天的女杀人犯,关押期间被大法弟子坚持真理、大忍大善的精神所感化,在看守所里与大法弟子一起学法炼功。她痛恨自己没有早得法,说:“如果早得法,我会承受住丈夫对我的折磨,我不会去杀他的。”她与大法弟子朝夕相处结下了缘,明白了人活着是为了得大法,明白了善恶有报的天理,明白了许许多多的道理。

临刑前有人哭了,她说:“你们不要哭,今生我犯下杀生之罪,我必须偿还。但我的真正生命已得大法,你们说我会死吗?我会有机缘来生修大法,你们多保重。”

执行的那一天,她收拾的干干净净,穿上大法弟子送给她的新衣服,很平静的走出了囚室。亲眼目睹的警察说:“其他杀人犯被执行时都很绝望,很恐惧,而她的那种平静,让我真感到法轮大法的力量,她从囚室到刑场,一直背诵着什么,问她背什么,她说在背法。”

大法可以使犯下大错的人回归正路,大法可以使人的道德回升,如果人人心中有法,谁能犯罪?请众生珍惜机缘吧。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