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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迫害王丽雅的图谋破产

更新: 2017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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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6年5月16日】南宁市大法弟子王丽雅于2005年9月12日在家中被青秀公安分局非法抓捕,现关押在南宁市第二看守所。因被搜出《九评共产党》和法轮功书籍,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公诉人宁平、陈小东企图以此为由非法起诉王丽雅。

南宁市金力律师事务所蒋海波律师顶着各方压力,毅然接受王丽雅及家属的委托出庭辩护。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原企图在2006年4月20日非法开庭审判大法弟子王丽雅。在本地及海内外大法弟子积极揭露邪恶、正念帮助下,邪恶法庭当日开庭阴谋没有得逞并将开庭时间推延至2006年5月10日早9点30分。当地大法弟子不停发正念,彻底解体迫害王丽雅的一切邪恶因素。法庭、南宁610等邪恶心虚理亏,在法院周围布置公安便衣巡逻,在他们确认“安全”之后在10点40分才由四个恶警带着正气凛然的王丽雅到庭。

王丽雅当庭揭露邪恶的栽赃陷害、颠倒黑白的流氓嘴脸,义正词严的正告所有人:江泽民和中共恶党互相利用,残酷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大法学员,其手段残忍、没有人性,邪恶程度令人神共愤,在全世界已经人所周知。再用什么所谓的法律手段掩盖也是徒劳。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乃天赋人权,不容侵犯,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体系都是受到当局保护的,只有邪恶中共反人性、反宇宙才会与人类为敌,但终究逃脱不了正义和天理的严惩。她慈悲的建议所有人都找《九评》来读一读,并尽快退党退团退队以保平安。

满脸倦容毫无底气的陈小东木然的念所谓的起诉书及举证。当辩护律师蒋海波指出根据《刑法》第三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要给一个人量刑定罪要看他是否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事实,并要求当庭出示所谓的“反动宣传单”和“反动的《九评》”,要将这些“反动”东西的内容当庭宣读,以利确定宣传单及《九评》的内容及其性质和真实性,是否对社会有危害,公正、公开的评判。审判长和审判员亦支持律师的请求。当他们责成公诉人陈小东、宁平呈上实物时,陈、宁二人却一脸茫然的回答;没有,不能提供。似乎在他们的思维逻辑中只要他们读完以莫须有的罪名强加给大法弟子的所谓公诉书,就可以为所欲为判刑,哪里需要提供什么实物证据。而后他们对律师提出的几个实质性问题更是毫无招架之力,乱了阵脚,只能一律以不回答来进行抵赖。至此,法庭宣布休庭15分钟。

再开庭时,审判长再次支持律师的请求要求公诉人提出实物证据。陈小东竟然荒唐的回答说:类似的物证在审判邓××一案时已提供给法庭物证的复印件。此言一出,满堂哗然。他言下之意是没有必要提供实物,就是在判邓××时我也没提供过实物。我认定她有罪她就有罪。稍有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即使是类似的案件,只要不是同一案件,都要分别当庭提供全部人证、物证的。陈小东的此言、此举只能说明中共恶党迫害法轮功的穷凶极恶和无法无天。

最后法庭以“证据不足”,待补充证据后再择日开庭。邪恶企图当庭判刑的阴谋被粉碎。

请有条件的同修前往第二看守所近距离发正念,加持同修王丽雅;希望海外同修继续打电话讲清真相,营救同修王丽雅,同时正念加持律师。

在此正告参与图谋给王丽雅判刑的不法人员:在法轮功被迫害了7年的今天,法轮大法是正法已世人皆知,随着中共对信仰真善忍同胞的无度猖獗迫害,越来越多的人明白真相,天灭中共很快会成为现实。目前已经有1000多万民众公开声明脱离中共,“三退”人数每天都在2万以上。不要拿工作和谋生当借口,守住自己的良知,作恶终究会被清算。

佛法慈悲,但威严同在。每一个生命的机会是同等的。正告那些法官、警察、610官员赶快猛醒,立即停止参与迫害善良,立功赎罪,给自己和家人选择一条光明之路!不要稀里糊涂的成了邪恶中共的殉葬品!

南宁市电话区号 0771
南宁市公安局、610  2891122 2891060
梁朝晖  13005913682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 (古城路)
指挥中心 5888090
消防科 5890560
户政科 5888161
治安科 5888586
刑侦大队 5892532
国保大队 5889766
国保大队长 陈映红
国保大队政委 青启斌
国保大队 黄教导员 韦杰 焦×× 2594907

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 (茶花园路)邮编 530000
办公室 宁平(副检察长,公诉人) 5502519
举报电话 5502000
公诉科科长 陈小东(公诉人) 5502509
门卫 5502700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 (新竹路北一里) 邮编 530000
法警值班室 5873418
立案庭 5855810
主任办公室 586702
民1庭 5855603
民2庭 5867665
行政审判庭 5873408
执刑庭 5862180
审监庭 5881470
刑庭 5867644

广西区司法厅 (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
办公室   5887529  5869154
值班室   5854458
行政保卫  5854789

青秀区司法局  (南宁市七星路) 281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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