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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级法院罔顾天理,维持对崔鲁宁的无理判决

更新: 2017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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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6年5月22日】2006年2月21日,李沧区法院非法判处青岛大法弟子崔鲁宁有期徒刑5年,崔鲁宁家人冲破了重重的阻挠后,依法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但中级法院罔顾天理国法,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可耻判决,维持邪恶迫害

青岛市大法弟子崔鲁宁于2005年9月21日,在单位正常工作时被李沧区反×教科的恶警绑架,李沧区法院在2006年2月21日非法开庭。整个庭审过程中,崔鲁宁本人及家人、律师均做了义正辞严的无罪辩护,令法庭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哑口无言。李沧区法院及法官柳林等人在明知崔鲁宁无罪,所有欲构陷崔鲁宁的证据严重不足、漏洞百出的情况下,仍昧着良心,于2006年3月20日,枉法判处崔鲁宁有期徒刑5年。

崔鲁宁的家人在冲破了重重的阻挠后依法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中院立案后没有开庭审理,而是进行书面审理。当崔鲁宁的家人到中院递交辩护词时,法官任道亮曾小声的说:不要抱什么希望……。律师讲正常情况下要两三个月后才会有结果。

2006年5月8日,而仅仅一个月,青岛中院就罔顾天理、国法,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可耻判决。审判长任道亮、代理审判员牛传勇、杜凤,书记员陈占武等人参与了迫害。

青岛中院总机:0532-83881888
刑1庭法官 任道亮 0532-83881888转6512 0532-83098074
李沧法院刑1庭办公室 0532-87062822
法官 柳林
青岛市司法局 0532-85912208
司法局律师管理处0532-85711690
监督电话 0532-85712090
李沧区司法局
局长室 0532-87614959 杨小军
副局长室 0532-87627517 苟乃合
副局长室 0532-87619516 王沛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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