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春梅家属探监 马三家狱警称不“转化”不让见


【明慧网2006年7月19日】吉林大法弟子刘明伟、穆春梅、郝跃峰于2006年3月份被大连不法之徒绑架、非法劳教后,他们的亲属几次从吉林去沈阳马三家教养院和辽宁省劳教局以及大连相关机构申冤要人,所到之处遇到的都是威胁、恐吓、推诿,实质问题根本得不到解决。

2006年7月10日,穆春梅、刘明伟家属再次(第五次或第六次)来到马三家教养院要求见人。

接见室警察向家属要身份证进行登记,并以此刁难,经过周折,接见室警察给三大队打电话,大队回答“不许见”,家属给三大队的王队长打电话,王队长在电话里要求家属诋毁大法和大法师父,遭家属拒绝之后,王队长仍说“不许见”。

家属要求接见室警察帮忙联系队长、要求跟队长面谈,正赶上王队长从外面回来,家属直接向王队长要求见穆春梅、刘明伟,王队长还是蛮横的表示不诋毁大法不许见。随后王队长回到大队里。

过一会王乃民出来办事,家属上前叙述了三大队王队长无理要求家属诋毁大法否则不许见人的经过。王乃民说:“我上去看看学员(指穆春梅和刘明伟)的表现怎么样。”便一去不回,连中午吃饭也没出来。

王乃民进去后约1小时后,打发王队长和姓黄的队长出来对家属说:“穆春梅、刘明伟没有转化,上面有规定,不转化不许见。”家属进一步询问是什么规定,能不能拿来看看,他们拿不出来。反复口头表示“有规定”。

家属表示:我们大老远来的,坐了一夜火车,来见家人,凭什么不让见?王队长和黄队长讲不出道理,就说“我们走”,便回去了。

中午吃饭时王乃民也没有出来,王队长和黄队长出来吃饭和吃饭回来时,家属两次要求见人,均无结果。其间家属还见到原来三大队的薛队长,薛队长说:“我现在不管穆春梅了,别找我。”

家属等了一中午,门卫接见室警察威胁家属说:“你们快走吧,你们不走不行,我们那个楼属于办公楼,那里还有一帮人呢,再不走强制你们走。”过程中,家属还给省劳教局信访办主任吕福学打电话反映情况,吕福学敷衍、不给家属联系教养院负责人。

下午,家属到马三家办公楼里找负责人,没找到人。

7月11日,家属一早来到省劳教局,负责接待的叫陈文,家属说:我们给穆春梅和刘明伟进行复议,需要本人签字,马三家不让我们见人。陈文说:你们可以把复议拿进去让他们签。家属说:上次我们就是拿进去的,但他们给拿回来的签字一看就不是穆春梅和刘明伟本人签的。再说这么长时间了我们也没见到人,家里非常担心,我们要求见人。陈文也拿“不转化不让接见”的所谓“规定”搪塞家属,而且同样拿不出所谓的“规定”。家属跟陈文讲道理:我们家人做好人,给我们转化到哪去啊?……

陈文还是搪塞家属,让家属拿进去给警察,再转给穆春梅和刘明伟本人签,家属说:你们老不让我们见人,我们现在都不知道人怎么样了。苏家屯把人器官都摘了,家里人多担心啊?陈文否认苏家屯事件,说那是“假的”。家属进一步说:你说没有这回事,那我们好好的人为什么就不敢让我们见?死刑犯还让见呢,为什么我们做好人的不让见?如果里面什么事都没有为什么不让见?

快到中午时,陈文骗家属说你们去马三家吧,我们局长给你们联系了。家属曾多次被他们这样打发走,对陈文说:那你给我们手续,谁联系的谁出手续,我们到那有手续才能找人啊。陈文表示不能开手续。

家属再到马三家,到接见室叙述了去劳教局的经过,三大队王队长说:如果是省劳教局局长让见,需要出示省劳教局给开的介绍信,没有介绍信不让见。

家属等到3、4点钟时,碰到了苏境,苏境边匆匆离去边说:别找我,我不管这事。家属截住苏境,苏境狼狈的大叫:“你们干什么?”这时出来一个警察,警察挡住家属,又出来10多个警察围住家属,苏境趁机逃走。10多个警察出口谩骂家属,并打电话叫来警车,警车上下来4个警察让家属上警车,遭家属拒绝之后强硬的要求家属离开。

12日,家属应“大连市法制处申诉复议应诉室”姓赵的工作人员的要求,到大连取4月份提交的申诉复议。批下来的复议书是维持原判。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是查了案卷做出的维持原判决定,而没有去核实事实,并告诉家属,下一步家属可以去西岗区法院上诉。负责此复议的另外一个工作人员是李永志。

家属虽已为此事奔波多次至今无结果,但仍表示一定会为冤屈的家人继续伸冤,决不放弃。


以下附相关电话:
马三家劳教所总部院长:张明强 电话:89216655
男秘书警号:2108254
马三家劳教所医院 院长警号:2118415
副院长:林青 警号:2118547
电诊科医师:汤彬 警号:2118551
      王杰 警号2118435
医务科科长 张淑梅2118542
内科主任 翟宝胜 2118550
内科医师 李美英2118551
射线科医师:刘汉江 2118572
主治医师:张志臣 2118573
内科: 李 阳 2118583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7/19/1334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