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64岁大法弟子王景翠被非法判刑,亲友申诉


【明慧网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二日】大庆市采油五厂大法弟子王景翠2006年7月25日被大庆市红岗区法院非法审判,非法判4年。据了解,64岁的王景翠从6月9日被非法绑架那天开始一直绝食抗议,两颗门牙被大庆第一看守所邪恶之徒打掉,恶人把她双手抻平用手铐扣住,野蛮灌食。所谓的“审判长”张秀仁、“法官助理”孔庆国、“法警队长”黄学亮(0459-4993657)、“副院长”陈德虎(0459-4193461)等参与非法审判,草草收场。

日前,王景翠的亲友进行了申诉,要求依法立即释放王景翠并恢复名誉;依法追究张秀仁、孔庆国、陈德虎、红岗分局杏南警务室警长沈洁洵等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依法赔偿给当事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申 诉 状

申诉人:王景翠的亲友

申诉事由: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公安分局局长孙化成、红岗区公安分局杏南警务室警长沈洁洵、警察李文忠、红岗区杏树岗镇兴隆河村开荒户屯村民孙宝山、红岗区法院院长陈德虎、审判长张秀仁、法官助理孔庆国、大庆市看守所等有关责任人对王景翠非法绑架、拘留、出庭审判、判刑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1、依法追究孙化成、沈洁洵、孙宝山、陈德虎、张秀仁、孔庆国等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依法立即释放王景翠并恢复名誉;
3、依法赔偿给当事人及家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事实与理由:
王景翠,女,64岁,家住大庆市采油五厂4-3-2-201,是大庆石油申大公司会战老家属。2006年6月9日下午2时多,王景翠乘车带着一兜日常用品来到红岗区杏树岗镇兴隆河村开荒户屯,她走进路西道边的一户人家卖东西,她也把福音传给人家说:“2004年11月大纪元网站发表了《九评共产党》,告诉人们这个中共是个邪教魔体,已祸乱中国50多年,在历史的各种运动中,如消灭地主资本家没收财产、反右、文革、迫害法轮功等已害死无辜民众8000多万,超过两次世界大战死亡人口的总和。今年曝光的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盗卖赚钱,同时还把尸体烧毁,让人无法发现,实在是兽性大发。说是天要灭中共了,加入过中共的党、团、队,还有红小兵、红卫兵等组织的人就是中共的一个组成部份,不退出来就得与中共一起落难。象南亚大海啸之前,有人告诉游人要海啸了,快跑!当时大多数人不信,还说那人扫兴,赶走那人,五分钟后海浪滔天,不听告诫的人全被大海淹没了,死了30万。天意啊,人是躲不了的。所以退出中共这事咱们就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写个声明退出不会有闪失,买了一个不花钱的生命保险这是多好的事啊。”可这一番好意却遭到屋主大庆市采油五厂三矿采油十三采二队的孙宝山坚决反对,并向老太太大喊:“你赶快走,后面的那几户人家你也别去,都是我亲戚,给我赶快走。”老太太想:“你不想听不等于不想活了吗?你也不能拐上你的亲戚啊。”老太太离开孙宝山家就去了别人家。

据说是孙宝山举报的,不一会,红岗区公安分局杏南警务室警察李文忠与同伙开车来到,两人闯入屋中抢走老太太随身物品,一人拽着一只胳膊,强行把老太太塞进警车,非法拘留在大庆看守所403室。王景翠一直绝食抗议非法关押,至今已87天,每天遭到看守所两次的野蛮灌食。在2006年7月25日12时半非法审判时,在庭上100多个人都看到了,老太太的门牙被灌食时翘掉两颗,嘴唇肿得向外翻着,在庭上抗议非法审判时语音都不清晰了。这次非法审判经老太太的不断抗议草草收场。几天后,听说给老太太判了4年刑。当时院方出庭的有法院院长陈德虎,审判长张秀仁,法官助理孔庆国,法警队长黄学亮。

不知王景翠犯了哪家的法?她只不过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处处为他人着想。她真诚善良,不辞辛劳乘车赶到乡下卖东西的同时告诉人们退出党、团、队就能保平安。这违反了哪条国法?中国的哪条法律规定退出中共的所有组织是违法的?这不都是个人自由吗?满大街有几个人不说共产党坏透了,挺不了几天啦?你们公检法办案时,深知中共极其腐败的现状,不也都说该党没救了吗?而且《九评共产党》这本书刊出近两年时间,书上就是这样写的,全世界都在看,说是华人最热门的书。听出国的人讲,在港台或其它国家的街头上,《九评共产党》这本书摆在外面,公开向行人发送。因为他们都知道,天灭中共是天意不可违啊。所以要让华人都知道,好得救!那么这里的警察为什么不让救人呢?究竟是谁违法?不让人讲真话救人,草菅人命,难道就不是真正的违背天理国法吗?王景翠是修炼法轮大法的,是公认的好人,她告诉人们天灭中共、退党、团、队保平安的真相,是大善之举,是应该受到尊敬和保护的。

因此,诬告、绑架、拘留、判刑加害于王景翠的人,才是真正违法犯罪的。依据我国刑法第238条、243条、245条、257条、397条、399条之规定,追究孙化成、沈洁洵、李文忠、孙宝山、陈德虎、张秀仁、孔庆国等有关责任人,他们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诬陷罪、非法搜查罪、虐待被监管人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罪。他们还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监狱法》等法律法规。他们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依法立即释放王景翠,并赔偿由此给当事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各位法官、检察官:要明镜高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惩治恶徒,匡扶人间正义。

此状转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大
黑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大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检察院,人大

申诉人:王天成、王天力、王天威、张大跃、金英子、李祥华、黄大萍、文新华、赵小芝、许平安、刘大喜、钱利赢、赵宇香、孙付、李永强、张兰、宇清、李淑兰、赵正义、许小宝、金兰兰、臧小梅、陈宝廉、刘英杰、许小文、尹东、邓云龙、侯家明、张燕、张英、徐晶莹、金杰、刘越、严利、冷枫

200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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