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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晃县六一零、国安恶徒迫害大法弟子的部份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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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湖南怀化新晃县邪党政法委姚本友、杨清林、国安姚本鑫,恶警吴祖坤、“六一零”曾竹青、李新民等人追随邪党,积极迫害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一人(杨秀铭),非法判劳教二十九人次,其中包括杨秀铭、甘桥英、罗菊凤、胡芳锦、杨发秀、申金莲、尹桂英、伍运娣、杨冬月、刘玉红、龙芝兰、罗菊云、姚翠萍、菜伟丽、张××、徐贵生、徐付八、田松梅、姚艳妃、胡林宏、杨先见,多者三次劳教,少者一次;非法拘留一百四十余人。

据不完全统计,邪党政法委、“六一零”不法人员勒索法轮功学员现金十五万余元、勒索扣留伙食费近万元,没现金的就非法抄家、抄走电视机、录音机、炼功带、大法书、家具、木材、耕牛、肥猪、稻谷、鸭子等物品财产,都无任何收款收据。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怀化新晃县民政局职工、法轮功学员杨秀铭因表示坚持修炼,说一个“炼”字,被当时邪党政法委书记姚本友(现调县人大主任)、政保股股长吴祖坤(现已退休)非法拘留十五天,勒索伙食费一百五十元。吴祖坤还带着七、八个公安闯进杨秀铭家非法抄家,翻箱倒柜,抄走一本大法书《洪吟》,并在新晃县电视台将杨秀铭抹黑作反面宣传。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五日,杨秀铭因进京上访为大法说句公道话,被姚本友、吴祖坤非法刑事拘留一个月,吴祖坤、原公安局副局长杨建军勒索家属五千元现金,实得二千元。

二零零零年二月四日大年三十,杨秀铭在当地证实法,被恶人姚本友、吴祖坤非法判劳教一年,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放回家,工资从九九年十月扣至二零零二年五月。

二零零三年八月三日,新晃县“六一零”李新民、国安恶警姚本鑫等四人伙同贵州玉屏县国安恶警李东平、远建平,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将杨秀铭非法抓捕,并非法判刑七年,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将他劫持到贵州省都匀市监狱关押迫害。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五日,不法人员非法开除杨秀铭公职,工资从八月份停发。

自杨秀铭被劫持到贵州省都匀市监狱后,家属去监狱两次探望都不准接见。杨秀铭的双腿在未送走之前就有些不太方便了,现不知情况怎样,没有任何音讯,亲人特别是八十多岁的母亲很担心,每天都在流泪。请看到此消息的同修,有条件的请帮助了解一下杨秀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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