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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恶警陷害善良 闵长春被非法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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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七日】闵长春,男,32岁,湖北钟祥市法轮功学员。2007年8月22日,闵长春骑助动车在武汉市京汉大道硚口路段(茶叶市场对面)的一个岔路口被从京汉大道拐进来的一辆白色轿车有意撞倒在地,然后从车上下来一个人(后知姓康)将闵长春抱住,并伙同(张宁)及其他几个人将闵长春打倒、打伤在地,然后将闵长春绑架到公安局。后闵长春被送至武汉市何湾劳教所非法劳教。

到了公安局,闵长春才被告知打人者是市公安局一处(国保处)的,但他们抓闵长春、打闵长春时并没有事先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却用流氓手段违法将闵长春打伤、绑架。当天,他们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他送到武汉市江岸区看守所非法关押。

9月15日左右,他们说要将闵长春劳教,告知闵长春可以请律师。

10月18日,他们把闵长春送到了武汉市何湾劳教所二大队,这时闵长春已被抓近两个月了(远远超过他们自己规定的刑拘37天期限)都没有给闵长春一个合法的、明确的说法,也没有一纸文书。

到劳教所后,恶警们只给闵长春读了一个劳教期限一年半(到2009年1月21日止)的通知,说闵长春“破坏法律实施”,却没有任何事实、经过。闵长春问他们(康宝、黄海喆、张宁及另外一人全是一处的):我一直在正常上班、工作,你们为什么无故打人、抓人、判刑?他们只说你心里清楚,却没有任何证据,也没有给闵长春任何法律文书。如此办案、陷害善良无辜的民众,而且使用的完全是黑社会流氓手段。

这些人抢走了闵长春的随身背包、物品(有手机、银行卡、电子书、工作用的激光测距仪等),并将闵长春所骑助动车遗弃路边,致使丢失。

参与绑架及迫害闵长春的责任人有:武汉市公安局一处:黄海喆、张宁、刘华、康宝、张懿旭和另一个30岁左右的年轻人等,直接负责人:邱汉华。

附:打人凶手及刑事犯人刘万方,男,20多岁,武汉市黄陂人,因伤害罪被判刑六个月,于2007年10月26日刑满。现关押于武汉市江岸区看守所3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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