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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明劳教所被害 恶警欲以“闹事”罪名绑架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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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吉林通化市法轮功学员王贵明2008年2月13日被通化市公安局恶警绑架、酷刑折磨,2月27日被劫持到长春朝阳沟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天后的2月29日被迫害致死。王贵明的妻子韩凤霞因为揭露迫害真相,而被中共恶警立案追查。3月14日,通化公安局召开紧急会议,决定以“家属闹事”为罪名,将王贵明的妻子及亲人一块抓起来判刑。据透露,通化市公安局想逼韩凤霞出面,否则通化公安局就自己立案,自己找法医鉴定,定性王贵明为所谓的“猝死”,然后火化尸体,了结此案。目的是想尽快毁尸灭迹,掩盖罪行,包庇凶手。

一、韩凤霞不出面的原因

韩凤霞不出面的原因,是因为韩凤霞已请律师立案,此案已在三月五日正式在长春城郊地区检察院立案,递上诉状,提出主要八大疑点。(检察院王姓院长口头答应追查责任,给予处理,但至今未给一字答复。其实尸体外伤就足以说明王贵明不是“猝死”,而是“他杀”。)同时,公安局恶警扬言要抓韩凤霞,株连家属。

二、所谓调查组

家属希望检察机关能秉公办事,给老百姓一个合理说法,然而至今没有看到希望。三月十三日,由长春来通化的所谓调查组一行有:朝阳沟劳教所所长王某、办公室主任杨光、省司法局长、省公安监狱管理局的人、长春城郊地区检察院的人,还有长春黑嘴子女子劳教所所长马某。

黑嘴子女子劳教所所长马某曾问家属:看到尸体是什么情况?家属简单说了几句,然后反问马某:你见到尸体了吗?马某说:没有。家属说:你既然是调查组成员,你应该去看尸体。马却反问家属:你是不是也炼法轮功?其用意何在!

此调查组不是为了案件真相大白,反而想用株连压力来掩盖事实真相,包庇罪犯。

三、劳教所至今在此案过程中的表现

1、见到尸体第二天(三月四日),家属又到劳教所,提出一些异议。劳教所也表现同情的样子,说是给予照顾,给个万八千的,但如果尸检定性为“猝死”,丧葬费由双方承担。家属一听,气的说:人在家一点毛病也没有,来了两天就被你们弄死了,还要我们拿丧葬费。那我们就把尸体背走。狱方说:不行,有规定,我们可以多给点良心钱,不行再多点也行。家属问:良心钱给多少?最后他们没说出数字来。

2、家属为了保护尸体,立即到长春城郊地区检察院立案,王检察长保证不许狱方动尸体。他们还说那里有尸体已保存七年了呢。

3、三月八日长春朝阳沟劳教所来人通知律师,九日与家属见面。对死者外伤一字不予解释,就是要尸检、解剖,家属知道是骗局。因为尸检说辞早已编好了。狱方答应给五万元以照顾生活为由,但要家属签字承认“猝死”。意图掩盖真正的死因。

4、三月十三号省里又派人来通化,还是坚持他们的意见。亲属说:“我们家人被整死就值五万元?”狱方说:“那你还想要多少?”亲属说:“人既然死了,我们不要钱了!我们就要尸体!”

5、三月十四号,通化市公安局召开紧急会议,说以家属闹事为名,要抓王贵明妻子和亲属一块判。后来他们又打电话说给十万行不行,先给一个手续,尸检后有问题就给拨钱。

6、三月二十五、六号,长春朝阳沟劳教所又来通化。说找王贵明妻子韩凤霞,以答应给三十万元为诱饵,又召集亲戚在佟佳江宾馆座谈。如果韩凤霞不出面,由王贵明的母亲签字也好使,但还是要尸检。可见他们极力的想毁尸灭迹。


王贵明一案是韩凤霞起诉的,法律上也只有她签字才能生效。如果公安执意按照他们的逻辑去做,就是执法犯法,视国家法律如同虚设。

韩凤霞一个弱女子,带着十六岁的女儿,孤苦伶仃。二零零六年因王贵明在四平石岭监狱被迫害,她去上访,结果四平监狱与通化国保勾结,韩凤霞从四平探望后刚回家,就被国保大队劫持到通化市长流看守所,刑拘一个多月。并逼迫十四岁的女儿借了几千元钱,送国保大队,才赎出自己的母亲。

如今韩凤霞真的不能再相信公安了。她虽然家破人亡,然而她没有恨,因为她知道警察都是被利用的。王贵明已死不能复生,但是通过王贵明之死,能够使世人觉醒,能够唤醒干警们的良知,杜绝悲剧再次重演,才是她真心所希望的。尚有良知的人,谁能不被这善良的心声所动,谁还能忍心再对其迫害呢?

在此呼吁正义之士、国际人权组织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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