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善之心化飞鸿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

  • 给牡丹江市和穆棱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信

  • 致省妇幼医护人员的一封信

  • 对参与绑架朱凤真的人说几句话

  • 给牡丹江市和穆棱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信

    四月初,穆棱市国保大队周新生等和牡丹江国保大队人员,以安装新唐人卫星电视天线为由,相继绑架了宫呈阁、吴国立等多名法轮功学员,并于近日非法批捕。宫呈阁、吴国立等现被非法关押在穆棱市第一看守所。

    安装“新唐人”卫星电视天线也就是老百姓俗称的“大锅”,收看电视效果非常好。一是安装费用低,一次投资一劳永逸;二是卫星接收到的电视台播放的内容广泛,打开了人们的视野,人们坐在自己的家里就能知道天下大事。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卫星电视的广播和接收受也在法律的保护之内,每个公民都有不可侵犯的知情权。老百姓安“大锅”,收看卫星转播节目完全合理合法。禁止公民个人收看境外卫星电视广播的所有行径(如查抄卫星天线、罚款等)都是违法的,侵犯了公民的通讯自由,剥夺了公民的知情权,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且,安装的卫星天线都是在市场上买的,既然在市场上卖是合法的,消费者去买当然也是合法的。能多收一个电视台的节目看,有什么不好?我们不知道老百姓为什么不能看?看了就被迫害?国家政策不也是对外开放、言论自由的吗?当今社会已进入互联网时代,全球信息共享,美国的电视台却不能在中国播出,真不知道是什么道理。

    所有器材和物品都是属于正当合法的私有财产。作为执法人员,职权范围所缴收的都应该是非法所得的不明财物。而法律也是针对人的行为和行为产生的后果进行制裁的,我们并没有危害到任何人,没给他人造成伤害。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也是公民的权利。

    那么新唐人电视台是个什么电视台哪!新唐人电视是勇于讲真话的自由媒体,在大陆已逐渐进入了千家万户,人们看过新唐人电视后,评价都非常好。你们自己应该去看看,了解一下他们到底播放了一些什么。

    请看新唐人电视台“简介”:

    NTDTV新唐人电视台秉承中华文明之精粹,构建传统与现代的桥梁,丰富的新闻与文化节目,呈现中国和世界的缤纷景象。新唐人电视台是海外华人创立的非营利独立媒体,致力于服务全球华人和热爱中华文化的观众,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咨询,丰富你的生活。创建于2001年的新唐人电台总部设在纽约,24小时通过不锁码的卫星信号向美洲、亚洲、欧洲、澳洲播放。新唐人已进入美国16个大都市的有线电视网,包括华人聚居的纽约、芝加哥、洛杉矶、旧金山、和华盛顿特区。新唐人努力创造一个独特的电视网络,真实呈现世界风貌,增进人与人的联系,提高生活品质。

    新唐人何以在华人媒体中,独树一帜?

    当萨斯在中国爆发时,新唐人比北京当局早三个星期公布这一消息;当50万香港市民为制止23条立法走上街头时,新唐人做了持续报道;当台湾总统选举一波三折时,新唐人每日跟进提供最新消息,并在开票当日做现场直播;当上百万人加入退党大潮,大部份媒体仍保持沉默时,新唐人及时报道了这一消息。六四屠杀虽然过去十几年,纪念的声音却丝毫没有减弱。新唐人自建台之日起,每年推出专题报道,珍贵资料已成为观众期待的收藏。新唐人不惧压力长期跟踪报道法轮功民众遭到迫害的真相,传播自由民主理念。新唐人关注弱势群体、民间维权、经济动态、国情民声,每当重大事件发生时,人们依赖新唐人带来真实的消息。国际记者联合会称:新唐人自建立以来因其“对政治、经济、文化事件客观及时的报道”而赢得了国际声誉。新唐人的主打节目是新闻,24小时通过俄语、粤语和英语滚动播出,向华人观众报道国际和当地要闻,全球50多个记者站及时传递最新消息,新唐人不断开辟新的领域,更好的服务华人社会。

    所以新唐人电视台是一个合法公正自由的媒体,根本没有什么秘密,人人都可以看,可以关注,这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

    那么中共为什么这么怕老百姓安“大锅”呢?不就是怕人们了解事实真相吗。因为中共垄断和控制的有线电视都是它的“喉舌”,要根据它的“需要”决定让人知道什么,该播放什么。所以中共的电视台和电台,报纸和杂志,处处充斥着骗人的假货。远的不说,今天中共为了迫害法轮功制造舆论、灌输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而制造、导演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就是通过它的媒体特别是电视欺骗了全国甚至世界人民的!至于恶党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恶,当前各地维权抗暴等事件的真实情况,这在中共控制的有线电视上是根本看不到的。

    几十年来中共牢牢的控制一切舆论工具,以此来改造、教化、钳制人的思想,灌输对恶党的恐惧,将人都改造成了亲共、恐共、失去了自己独立思考和自我的人。新唐人电视台播放的都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及揭露恶党如何欺骗百姓的事实真相,是中国人民的喜爱。这当然就是中共最怕的。因为老百姓一旦都明白了事实真相,就决不会再与它为伍,再受它欺骗,作它的陪葬品。它要阻挠人们了解真相。它不但违法,也是在害人!

    几年来法轮功学员无怨无恨,冒着危险苦口婆心的向人们讲真相,安装“新唐人”卫星电视天线,为什么?不就是为了救人吗!告诉大家不要受中共谎言的欺骗,不要抵制法轮大法,不要反对真善忍,不要迫害法轮功学员,不要对大法犯罪,告诉人们,在历史上迫害正信的最后都受到历史的惩罚。

    其实天灾人祸已经大量出现了,远的不说,就说说咱们牡丹江和穆棱有关恶报的事例:

    牡丹江市原政法委书记田立军、副书记李长青(“六一零”头目)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相继患癌症。李长青于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二日死亡,只有五十来岁。

    韩健,牡丹江市公安局长,其在职期间,牡丹江市至少有十一名法轮功学员被酷刑迫害致死,这些法轮功学员分别惨死在市公安局,看守所,派出所。数十人被非法判刑,上百人被非法劳教,被非法拘留、绑架、洗脑、监控的至少有二千多人。韩健最终遭报被法办,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爱民区法院副院长孙宝良,负责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于2003年5月患食道癌,已经不能上班。

    李彦春,穆棱市国保大队教导员,任职期间多次参与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2004年9、10月期间李彦春参与绑架在下城子仁里讲真相的三位老年法轮功修炼者,并且亲自勒索他们家人钱财6000元,给大法修炼者的家庭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2005年9、10月间,李彦春、周新生等恶警在看守所对大法修炼者孙示伟(穆棱市进修学校高级教师)等人进行刑讯逼供。孙示伟每次被送回牢房都是鲜血淋漓,多次昏迷不醒。2006年五月,李彦春又在看守所刑讯逼供60多岁的女大法修炼者朱力岩,致使朱力岩多日不能举手梳头,吃饭都很困难。迫害大法必遭天谴。李彦春的恶行祸及家人,李彦春的妻子郑波,现已患脑出血,多方求医不见明显的效果。中共宣扬无神论,李彦春是中共邪党的帮凶。依据可靠人士透露,其家人在无药可医的情况下去求“大仙”问卜,“大仙”开始支支吾吾的不敢说实话,把其家人支走。第二次,其家人又托人哀求“大仙”。“大仙”说出这样一番话来:你家人干了最残酷害人的事了,对什么功的迫害,不该抓的给抓了,损德了。

    范维民,穆棱市610办公室(中共专门对付法轮功,相当于法西斯盖世太保的一种凌驾法律之上的机构)头目,兼政法委副书记。几年来一直死心塌地的为虎作伥,参与对法轮功的迫害。法轮功学员孙示伟2002年间非法劳教期已经到期了,在劳教所与610联系应该接回并且释放的过程中,范维民又强行私自追加孙示伟劳教期数月。范维民现也遭恶报,2006年6月下旬,突然一只眼视物不清,上牡丹江市大医院检查后立即去了北京治疗,7月下旬返回,至今还在痛苦的煎熬中。

    这只是我们牡丹江地区恶报事例的一小部份,以上这些人是江罗集团和中共恶党的牺牲品,而你们现在还是被利用和欺骗着。你们要知道,今日已不同往昔,在人们都知道“法轮大法好”的今天,你们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只会遭到人们的唾弃和天理的报应。

    历史如舞台,一幕去了,一幕又来。这是自然,也是必然,您能否坦然面对?

    近几年,中国司法界出现怪现象,就是利用两高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滥用《刑法》第三百条迫害法轮功学员。你们目前用这个“三百条”指控宫呈阁名法轮功学员正是如此。关于两高的“解释”和这个“三百条”老百姓不懂,你们应该懂:“三百条”中“邪教”这个词与法轮功丝毫不沾边!因为法轮功不是邪教!

    一九九九年十月,两高院针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出台了名曰《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解释”已成为这些年国家司法部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法律依据。两高院究竟有没有对法轮功定性定罪的法律解释权?解开这个谜团,是揭开对法轮功这场大迫害中是谁在犯罪的关键。

    请看事实真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由此可见,法律解释权在人大。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由此可见,两高院的权利和职能受宪法制约,宪法没有赋予两高院法律解释的权利。然而,两高院擅自解释法律,出台名曰《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解释”是非法解释法律,没有法律效应,绝不可作为法律依据。任何人以此作为法律依据迫害法轮功学员都是错误的。你们沿用此“解释”同样是犯了大的原则错误。

    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一个法轮功与“邪教组织”没有任何关系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以下简称《防惩决定》)。法轮功教人修炼真、善、忍做好人,使人身心健康道德回升,在祛病健身方面创造了许多人间奇迹,许多绝症患者重获新生。法轮功是现实社会中最善良的民众团体,他们连抽烟喝酒这种不良习性都没有,更没有任何犯罪行为。因此《防惩决定》只字未提法轮功。《防惩决定》是唯一拥有立法权的最高权力机构人大的立法,它的产生就是宣告: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

    各位检察官、法官,你们的职责是对人大的立法负责,执行和维护人大的立法,你们说说看,人大没有对法轮功定罪定性,检察院怎么可以以邪教的罪名指控法轮功学员呢?法院又怎么能给这类的指控定罪呢?这不是破坏法律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吗?

    关于刑法第三百条,当这条法律产生时,人间还没有出现法轮功,刑法第三百条中提出的“邪教”所指的对象就肯定不是法轮功。中国那么多的宗教、团体、党派以及后来出现的众多的气功功派谁是“邪教”?如何定?谁来定?法律解释权在人大。宪法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说明法律依据的。”比如“三百条”中的“邪教”问题,在实用中所指具体对象必须由人大作出法律解释,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事实上,人大从没有对“三百条”中“邪教”的具体含义、所指对象作出进一步的法律解释,当然也就是说明:目前中国没有谁是邪教,法轮功与邪教没有关系,法轮功不是“邪教”。由此可知,如果没有人大的解释,任何人不可滥用“三百条”,将“邪教”的罪名乱扣,否则,就是破坏法律,违法犯罪。

    2000年5月10日,公安部颁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该文件附件中说,“1983年开始,公安部多次部署开展集中查禁取缔工作,……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呼喊派,门徒会,全范围会,灵灵教,新约教会,观音法门,主神教;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有7种:被立王,统一教,三班仆人派,灵仙真佛宗,天父的女儿,达米宣教会,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

    这是到目前为止关于邪教认定最新的一个正式文件。公安部在认定邪教组织时,明确是根据《刑法》和一系列处理邪教组织的文件精神,参考了两高司法解释的定义,然后自行重新定义,但依旧没有把法轮功作为邪教组织认定在其中。

    所以,迄今为止并无任何已成定论的法律认定法轮功为×教。法官怎么能牵强的依此作为判决法轮功学员有罪的依据呢?“两高”(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本身就与《宪法》67条和《立法法》42条相违背,属无效解释。因为“两高”只有司法解释权而无法律解释权,即其无权解释什么是邪教或邪教组织,也无权解释什么是情节特别严重,而“刑法”第三百条的具体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全世界的法官都是依据法律断案的,维护司法公正是法官的天职,怎么能随意的枉判呢?!根据“上面”某些人的意愿判决,更是愚昧与无知的犯法,是被某些个人所利用,实违法和犯法行为。是不是“邪教”不是由政府定义的,更不是由哪一个个人枉加的。“法轮功”及其创始人教导修炼者以“真、善、忍”为准则,是有益于社会的,按其所倡导的宗旨来看都是教人向善、与邪教根本不沾边;修炼法轮功的人处处与人为善,行为上根本没有危害社会。如果非把倡导真、善、忍定是邪,那么倡导假、恶、暴就是正的了?

    公民的信仰自由是天赋人权,是《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阐明的公民重要权利之一,也是被中国宪法所确认的。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基本人权,宪法第36条对此亦已确认。因此信仰根本不存在犯罪问题,不能追究信仰的责任。一个人信仰什么完全是他自己有权决定之事,信神也好,信无神也罢,都是宪法保护的信仰自由范畴。

    你们知道你们在做着一件什么事情吗?法轮大法是高德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教人以“真善忍”作为准则来归正自己的思想与行为,使人心向善,道德回升,这对任何一个国家和政权都是天大的好事啊,为什么你们要把修炼“真善忍”的好人定罪判刑投入监狱呢?你们反对的是佛法修炼,迫害的是修佛之人,做了这么大的伤天害理之事,没有想一想会给自己留下什么恶果?

    也许你们还会说:“我们执行上头的命令。”你们是执法的,相信你们很清楚上头的命令不是法律,做错了也一定会承担责任,谁有罪谁无罪,你们应该清楚。如果你们早已知道法轮功真相,知道法轮功根本没有罪,那为什么还要昧着良心对法轮功学员判刑呢?

    据悉,你们的上级“六一零”正紧急收回所有下发的文件及材料,企图销毁罪证。如果因为眼前的利益而依据上面命令和所谓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参与到迫害中,当历史开始对迫害者进行审判的时候,所有法庭审理的音像和文字记录,起诉书和判决书上的签字,都将成为参与迫害的罪证。作为法律人不能亵渎法律的神圣,要为自己负责,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啊!

    请你们认真想一想,到了真相大白的那一天,谁会为你们所犯下的罪买单?谁也保你们呀?所有对法轮功学员所犯下的一切罪行被一一记录在案,并会成为将来审判的证据。

    作为在法轮大法修炼中受益者来说,我们没有憎恨任何人的心,只是想让你们知道,中共利用你们对大法和法轮功学员犯罪,从而在不久的将来和它一起被送上历史的审判台。“审判中共国际司法委员会”已于2005年6月15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宣告成立;2005年10月9日“追查国际”全面启动了“全球监视追踪系统”,涉案凶手和直接责任人会被列入全球监视追踪名单。

    律师、检察官、法官本应是社会正义与公正的象征,而当今的中国司法,却沦为为匍匐在中共脚下的狂犬,参与到对自己同胞—最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中来,这不能不说是中国人的悲哀、中华民族的悲哀和耻辱。

    最后,我们诚恳希望你们放弃恶念,善待好人,并在天灭中共来临之际退出恶党,为自己和家人选择美好的未来。

    牡丹江法轮功学员


    致省妇幼医护人员的一封信

    全体省妇幼医护人员及领导们:大家好!

    感谢你们的辛劳付出,百姓的健康生活因为有许许多多象你们一样尽责的医护人员得以保障。

    十多天前,咱们周围发生了件不愉快的事情:4月23日晚,医院门诊手术室的护士贺祥姑在自己家中被抓了,他的家也被伍家岭派出所的警察翻了个底朝天,电脑等私人物品全被搜走。

    贺祥姑拒绝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已被抓八次了。

    《宪法》明确规定:“宗教信仰自由”,但在一言堂的统治中,这个“自由”的尺度是由中共来操控的:无神论的共产党必须高于一切对神佛的信仰,它成了上帝的上帝,佛祖的佛祖,和尚尼姑、神父们等还必须对无神论的共产党表达“要永远跟党走”的决心,而那些“不听指挥”的群体与个人,就成了中共的打压对象。

    99年,中共大肆打压,抓捕法轮功修炼者。因为这些人坚持要为法轮功说公道话,坚持说“法轮大法好”,为此,十几万甚至更多的人被非法劳教,数千人上万人被非法判刑,据不完全统计,被迫害致死的人数已超过三千人。那个“天安门自焚”就是由中共自己编造的,其目的是将法轮功妖魔化,挑起广大不明真相的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使它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合法化。据电视报道,警察在两分钟内就把火熄灭了,请问,他们哪来的灭火器啊?还有那些烧伤的人被包裹得那么紧,不符合医疗常识啊(烧伤病人要裸露治疗);那个小孩刘思影被切开气管疗伤,怎么还能接受采访,还能唱歌?哪来的这种医学奇迹?还有其它的许多疑点。

    因为坚持信仰,许多法轮功学员承受了太多不为人知的磨难与痛苦,贺祥姑就是其中之一。

    99年12月,因上北京为法轮大法说句公道话,贺祥姑被非法拘留15天。从拘留所出来,又被省妇幼强行送去了省脑科医院,被注射××癸酸酯长效剂,全身发僵、无力,坐卧不宁,恶心、呕吐等等。她被非法关在精神病院两个月。

    2000年下半年,贺祥姑在医院的私人柜子被撬开,《转法轮》书被抢走。她第二次被劫持到精神病院迫害达3个多月。

    01年4月,贺祥姑被迫离婚。离婚后的第二天,省妇幼把她转到一招待所内,每2人一班24小时看守。期间,她还曾两次被送到拘留所。当时省妇幼某部门的负责人曾对贺祥姑叫嚣:“你要坚持就让你没有家庭,没有儿子,没有丈夫,没有工作,没有钱!”

    为抵制这一切非人的对待,01年6月贺祥姑从单位出走,到深圳一个餐馆做洗碗工。02年5月底她回长沙看儿子,被抓,非法判劳教一年半。

    在株洲白马垅劳教所,160天的绝食抵制后,出现生命垂危,被送回株洲攸县家中。

    回家后的十多天里,贺祥姑的头发脱掉了三分之二,全身浮肿,每天拉稀7、8次,走路遇到上坡只能爬……通过学法炼功,一个多月后,身体恢复正常。

    03年新年间,贺祥姑在老家讲述法轮功真相,再次被抓。绝食绝水7天后,被释放。

    03年4月,她终于被同意回院里上班了。但仍被逼签字,被人盯梢……但她按照法轮功的教导,在哪里都要做个道德高尚的好人,贺祥姑兢兢业业地工作,从不挑拨是非、不争事端。

    03年9月,因散发法轮功真相传单,贺祥姑第6次被非法抓捕。省妇幼请“办案人员”帮忙,一定要将她送到劳教所。

    在劳教所,贺祥姑又一次用生命抗争――绝食绝水。在她绝食的第28天,她的手腕、胸部、腹部、脚踝等处被绑紧,一人按住头,一人捏住鼻子,一人从前面用舌钳撑开上下牙并固定,往里倒稀饭,直到快要窒息,才松开舌钳。如此反复达40多分钟。当天,贺祥姑的心脏衰竭,呼吸困难,脸、耳发乌发紫,送去株化医院抢救。

    03年10月15日,贺祥姑被送回家。回家后,她曾三次到省妇幼要求上班,遭院领导的吼骂:“滚!快滚出去!”为此,她来到开福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上访,被轰了出来;她写信给湖南省省长、长沙市市长、开福区区长,都没有得到任何回音……

    05年4月,以身上有法轮功书籍为由,贺祥姑第3次被劫持到株洲白马垅劳教所。二个多月的绝食抵制后,出现病危症状,被送回家中。

    历经种种磨难,贺祥姑始终以她从法轮大法中领悟到的“真善忍”法理,平和善良、无怨无悔地对待周围的一切人。她的善良纯朴与忠厚感动了周遭,也赢得了善意的回馈:工作恢复了,终于有了自己的安身住所,儿子也由以前的不理解转变……,生活终于又走上了正轨。但平静的生活不到3年,这次她就在自己家中,被第8次绑架!

    了解贺祥姑的坎坷遭遇,每个人心里头都不会太好受,好人不应该遭这样的罪啊!

    其实,象我们这代人,都领教过中共政治斗争的残酷。“三反”、“五反”、“肃反”“反右”、“大跃进”“反右倾”“文革”、“六四”镇压学生,加上此次迫害法轮功,每次运动中国人民遭受的劫难历历在目。中共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压制民声,铲除异己,向来不择手段。他们自己的国家主席、元帅也不能幸免,何况我们平民百姓呢。

    对法轮功的迫害快九年了,你们也都看到了,法轮功学员平和、坚持不懈地向广大同胞讲述法轮功的美好,揭露中共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真相。他们的一张张传单,善意地讲述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情,我们通过这些传单明白了真相。想想啊,您若能在中共“一言堂”的抹黑宣传中明白了真相,没在无知中随波逐流地参与仇恨、迫害这些好人,避免了在无知中造孽、偿还,那可真是万幸啊!而中共却在这场镇压中,让更多人看清了它的真面目。

    自从二零零四年底《九评共产党》系列社论发表以来,人们逐渐都认清了中国共产党的邪恶,并已有三千五百多万人在海外《大纪元》网站发表声明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

    高楼林立,人心间隔,咫尺天涯。究其原因,就是共产党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破坏,人性和良知被彻底扭曲。在“破四旧、立四新”中,共产党砸烂了中国人传承五千年的“仁、义、礼、智、信”的道德标准,却在中共几十年各种政治运动中和暴政下被洗脑。人性在压制中扭曲,造成了彼此之间互不信任,甚至人人为近敌,惟恐被别人出卖成了中共“专政”的对象。没有了道德约束的中国人,道德一日千里向下滑。现在的黄、赌、毒遍地,“假恶斗”充斥一切。不怪《九评共产党》里说“中共把人变成了鬼”,生活在这样的社会里,哪有一点安全感!想想不可怕吗?

    老话讲,善恶有报。人心都有一杆秤,谁正谁邪都能分得清。法轮功修炼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中共镇压迫害好人,不得人心,那才是天理不容的。现在流行一句话“天灭中共,三退保平安”,我看,这就是天意,您说呢?

    谢谢您抽出时间看完这封信。同您一样,我们都是关心贺祥姑的朋友,大家只有一个愿望:好人不再遭罪,盼望贺祥姑能早些回家。

    祝您
    全家平安如意!

    一位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八年五月


    对参与绑架朱凤真的人说几句话

    济宁大法弟子朱凤真二零零五年曾被邪党恶徒绑架、非法劳教两年,于二零零七年九月份才从济南女子劳教所出狱。近日获悉,朱凤真因发放真相资料,二十多天前又被恶警绑架,目前被非法关押在济宁看守所。

    在此劝参与绑架大法弟子的济宁相关人员,你也有妻儿老小,你也需要有个美好的生活环境,你参与绑架向善而又诚实的人,难道你就那么心安吗?当社会上善良而又可信的人少之又少的时候,你能舒服到那里去呢?你也不要觉得不管怎么欺负这群善良的人都有上面给你撑着。你没听过善恶有报吗?不管是谁种下邪恶收获的一定是灾难。别人教你抓你就抓,别人让你打你就打,你的主心骨到哪里去了?将来老天惩罚你的时候,那罪谁替你受?

    你用心看过一张真相资料吗?那上面写的都是让人良知复苏,恢复人性的东西,看了就能让人清醒,看了就能让人知道中国人所处的环境,看了就能找到人生的方向,看了能知道迫害大法弟子的恶徒都会遭恶报,这些案例很多很多,真相资料里都有。

    真相资料说出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手段与招法,以及中共各次运动的残暴及中国百姓曾经历的磨难。法轮大法救度一切众生,让人心归正,重德行善,你如果平和理性的找一些真相资料看看,那才叫聪明呢,也许会转而支持大法呢。本来大法就是救度一切众生的天法。

    再说真相资料也是新闻资料,本应该由国家办的报纸报导及电视台播放的,或者给百姓支付款项给以支持。它们不但不报,还阻挡我们百姓自己出资报道,想把老百姓都弄成愚民,你还糊涂,哎,让我们怎么说呢?

    大家快醒醒吧!大法洪传,机缘一过后悔就晚了,别糊涂了,快把关押的大法弟子放了。也许老天看你知错改错,你的罪过就大大减轻了。再说你们那单位本身应是维护社会秩序、抑恶扬善的,你们遇事用良心衡量一下,顺天者昌,顺恶者亡。为了你们家人的幸福,为了国家的兴旺,停止迫害这个向善的团体吧,好人多了,大家都过的舒服些。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