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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淑芹遭河北遵化市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

更新: 2017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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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2008年4月17日,河北遵化市法院对徐淑芹等6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审判,并且给每一位法轮功学员指定一名邪党律师,进行伪辩护。2008年4月24日,遵化市法院对徐淑芹等六名法轮功学员庭后宣判,徐淑芹被非法判4年半。现在法轮功学员徐淑芹已经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徐淑芹,女,1955年7月3日出生,1975年12月开始从事教学工作(民办教师),1986年7月毕业于遵化市师范学校,转为正式教师,任教于遵化市兴旺寨乡万福庄小学。其丈夫鲁兆增,唐山钢铁集团遵化市石人沟铁矿车队队长。

徐淑芹于98年初开始炼法轮功,得法前身患各种疾病,有风湿性关节炎、腰椎骶化、腰肌劳损、肩周炎、子宫肌瘤等病,手不能碰凉水,有时连碗都端不起来,长期吃药,所发工资几乎全部用于药费。98年初法轮功学员在广场洪法炼功,徐淑芹也就参加其中,修炼后,感觉良好,原来一年四季不能碰凉水、胃口长期不好、及上列数病症都慢慢消失,干活不知疲惫,所以她坚定地走在大法修炼的路上。她不断提高心性,按“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受到亲人朋友及工作单位的一致好评,向世人展现了法轮大法的美好。

可是99年7月江氏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随之厄运也降临到她头上。

2000年1月1日因一盘炼功带,她被石人沟派出所关押三天,勒索罚款2000元。

2002年1月25日,因散发真相传单在被遵化市西三里乡派出所绑架,4个半月后转入遵化市洗脑班强制洗脑,在洗脑班非法关押一月有余,勒索罚款4000元。

放出后,乡中学校长又以在抽屉发现法轮功书籍为名,把她送进遵化市洗脑班20多天,进行强制转化。

从2002年1月至2002年6月被停发工资。

2004年8月单位以未转化好为名又要将她强行送往遵化市洗脑班,她得到消息后就离家出走,开始流离失所,直到04年10月才被从陕西宝鸡接回,这期间又被停发工资。

2004年底单位又以未转化为名将她强行送往遵化市洗脑班,在遵化市洗脑班她绝食七天,在奄奄一息时通知家属接回,交保证金5000元,从此也不让上班,不发工资。

到2007年元月学校找她上班并说给她工资,但并没有兑现承诺,直到4月份学校人事变动调走了前任兴旺寨乡中学校长黄晓明和万福庄小学校长钱振界,才开始上班并补发了07年1月至4月的工资。

2007年10月1日下午,徐淑芹与法轮功学员张梦侠,李立萍,赵凤霞,张跃华,王翠花开车到遵化市清东陵旅游景区散发真相资料,被东陵文管处及派出所人员绑架,关押在遵化市看守所至今。

2008年4月17日,徐淑芹等六名法轮功学员遭遵化市法院对进行非法审判,法院给每一位法轮功学员指定一名邪党律师进行伪辩护。2008年4月24日,遵化市法院对徐淑芹等六名法轮功学员庭后宣判,其中徐淑芹被判4年半。现在徐淑芹已经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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