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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美兰奥运前遭镇江市恶警绑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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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九月十日】江苏省镇江市大法弟子陈美兰,五十多岁,是一位退休女工。陈美兰九七年修炼大法,在邪恶的迫害中,多次被绑架关押。京奥前夕,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上午十一时左右,陈美兰又遭七、八个蹲坑在她家附近的恶徒绑架。

当时陈美兰身背一只购菜包,从外面回来,还未到家门口就被岗子下社区主任胡某某、崔佳林、户籍员王正文、教导员宫峻青、还有新来的女民警小管和小李(女)、小汤(协警)等一伙人绑架,其中有两个女的恶警蛮横的一边一个拽着她的膀子,强行带拽到早已停在那儿的警车上。在鹤林派出所楼上时,恶警就象土匪一样抢她的包,她不给,他们就扳她的手,抢过后将包里的东西全部倒在地上,包里只有些蔬菜和几个硬币,还有一张上网卡。

当天下午五点钟左右,恶警强行将陈美兰绑架到镇江北固山下洗菜园宾馆进行“转化”迫害,并早就安排好了两个包夹,其中一位天桥社区的马某某,另外一位不知姓名,第二天又换一位徐某某。在被非法关押一周左右时,市润州分局侦查大队610头目张锁发和一位姓汤的来问“转化”的如何,大法弟子陈美兰说:“请问一个按真、善、忍做个越好的人往何方向转?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啊。”但迷而不悟的张锁发不知悔悟,还继续诽谤大法。后来他们看“转化”无望,于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八点左右,由张锁发开车将陈美兰放回家。

从这件事情上看究竟是谁在违法,谁是真正的历史罪人?在这里奉劝那些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警察和其他人员,快快醒悟吧,不要再执迷不悟知法犯法了,因为每个公民都有信仰自由,这是宪法给予的公民权利,难道现在中国的宪法真的是写给外国人看的,不是每个中国公民都应该遵守的准则?

修炼法轮大法无罪,信仰真、善、忍无罪。“信仰无罪”的法律依据有《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说:“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信仰的自由的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说:“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也有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所以再次奉劝参与迫害的人,给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吧,不要听谎言的欺骗而断送自己美好的前程。

请不要拒绝法轮功真相啊!真相是救你命的唯一希望!请不要再找借口为“奥运”等敏感的日子来加剧迫害法轮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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