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朱宝娟被迫害病危 家属申诉要求释放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八日】辽宁凌海市法轮功学员朱宝娟因炼法轮功,于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被抓,后来又被非法判刑,在看守所她肚里长两个大瘤子,曾两次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监狱都拒收,又被返回锦州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目前,朱宝娟大出血已多日,她的家人多次探视、要人,看守所始终不让见。现在她亲属向各级部门提出申诉,谴责有关人员执法犯法,要求立即释放朱宝娟。

下面是朱宝娟的亲人们的申诉书。

申诉书

我们是朱宝娟的家人及所有亲属,现就朱宝娟目前的状况向各部门提出申诉。朱宝娟在修炼法轮功以前身体很不好,一身病。自从她炼了法轮功,病全好了,丈夫出海,家里的活都她包了;过去她脾气不好,经常和家里人吵架,特别是跟老婆婆更是不和,修炼后脾气改了,人也变好了,把老婆婆接到家。

总之,朱宝娟修炼后受益是非常大的,过去有句话叫“受人滴水之恩将涌泉相报”,当受益与她的大法和大法师父遭到诬陷时,她能不说句公道话吗?人家受屈了,还不允许人家喊声冤吗?

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奥运前夕,她在自己家被凌海公安局抓走,凌海法院还判了她五年大刑,我们做亲友的都很难过,知道她是被冤枉的。因为我们知道法轮功不是“×教”,国家哪条法律也没定法轮功是“×教”,现在在中国炼法轮功都是合法的,因为他对人有利、让人学好、教人向善。是好的、向善的,国家就应该提倡,这才叫对人民负责。

自从朱宝娟被抓后,我们都非常惦念她的身体,家属曾无数次的到看守所去看她,一次都没见着。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听说她被送沈阳女子监狱因病重(腹内有7.2X6两个子宫瘤),监狱不收,退回锦州第二看守所。

我们所有亲属原以为这下宝娟肯定能回家,因为国家法律规定这种情况都放回家治病。还劝她丈夫:别着急,看守所会找咱的,因为得对她生命负责。可万没想到,看守所不但没放人,而且家属多次到锦州第二看守所去看她,看守所一次都没让见。后来家属又找凌海公安局、看守所、凌海法院、凌海政法委(六一零)要求见人、要人,都没得到答复。这让我们所有亲友百思不解:得了这么重的病竟不让家属看望,到底对她生命负不负责任?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锦州第二看守所和凌海看守所突然通知家属,说将朱宝娟送到沈阳女子监狱医院了,说是给朱宝娟做手术,让家属签字并交钱。我们所有亲属听说后既惊讶又感到事情蹊跷,一致认为决不能签字,因为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卖高价是千真万确的事,以下事实就足以说明:一、从九九年以来中国器官移植数量猛增,很多外国人都到中国来换器官,而且时间很短,换的器官都是活的、年轻的,很多部队医院都参与,请问这么多的器官是哪来的?哪有这么多死刑犯?经海外核实是法轮功学员器官(因为质量好、没有病);二、关于沈阳地区“五一”将有二百余肾源的线索思考: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医大二院住院的患者透漏,近期二百多位患者在医院等待换肾。据医生讲:“五一”期间有一批“刑事犯”要枪毙,这样沈阳就有“肾源”了,“五一”期间可到沈阳去换肾。试想,能进行移植的肾需配型,如果有二百多位患者换肾,那背后得有多大的活体器官库?如果“五一”期间是个换肾的特殊时间,那“五一”期间得“枪毙”多少“刑事犯”?明眼人一想,难道这不是谎言吗?无法排除,中共活体摘取器官一直都没有停止,现在又为谋杀法轮功学员、盗取器官牟利找借口开脱。当然证据还有许多许多,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你听听可不可怕?如果换成你的亲友,你敢让他们给做手术吗?这样残酷的迫害法轮功学员,他们真是在犯罪啊!

这样,十二月二十五日,朱宝娟又被沈阳女子监狱医院退回锦州第二看守所,家属去探监,看守所又不让见。据悉,朱宝娟由于子宫瘤已出现大流血现象,情况非常紧急!家属多次到锦州第二看守所、锦州监管支队、凌海市公安局刑侦科、看守所、凌海法院,又到凌海市政法委(六一零)找书记陈秋生,答复是“法轮功不给保外就医”。

朱宝娟修炼法轮功做好人却被抓了,又被非法判了五年刑;她被抓前在家好好的,在牢狱中得了这么重的病,送监狱两次都不收,这回咋不按法律规定放回家治病?法律哪一条规定“法轮功不给保外就医”?作为具体负责这件事的人可能说“执行上级命令”, 这是“党的政策”,这点倒是真的,当年江泽民就提出对法轮功学员要“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对法轮功学员“怎么处理都不过份”,“六一零办公室”就是专门管法轮功的机构,执行的都是这种内部传达的秘密文件。其实这都和法律相抵触,说白了就是在犯罪、犯法,在草菅人命。

现在宝娟在“里边”遭罪,她丈夫又当爹又当妈,还惦着宝娟,几乎精神崩溃,我们作亲友的可不能不管,我们要对亲人的生命负责,要找有关领导和部门,不能那样对待我们炼法轮功的亲人,那样对你们也是不好的。历史证明什么事都有“出头”的那一天,法轮功就不会有“平反”的那一天吗?肯定会有的。那时“上边的指示”还管用吗?清算的可都是具体执行者,“文革”不就是个实例吗!

人在世上都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每个人的一生,都有一本帐,“善恶有报是天理”,善良人会得福报的;而当一个人的手上沾满了鲜血,罪行发指,骇人听闻,他可能还会找各种缘由开释自己,但是当他独自一人时,可能就会掉进忏悔的深渊里。谁参与迫害、扼杀一个无辜的生命,那么他要经历良心的谴责、正义的审判、世人的唾弃、社会的抛弃,在生不如死的噩梦中度过余生。

相反,如果就堂堂正正按照真正的法律规定办事,按自己的良心办事,不违心的去执行那些见不得人的“上级精神”、“内部文件”, 您才是真正的秉公执法,才是老百姓欢迎的“父母官”。过去有句话“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您善待法轮功学员,珍惜她们的生命,您将功德无量,您等于救了一个家庭及一大家子。您行善事得善果,您及您全家会得福报的。

最后我们衷心希望各位领导及部门能认真对待我们的申诉,对朱宝娟的生命负责,按照法律规定放她回家医治。谢谢!

朱宝娟家人及所有亲属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