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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秋生被毒打致死 家人六年状告无门

更新: 2017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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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一月二日】河北省阜城县崔庙乡清东村大法弟子刘秋生,男,于2002年2月22日被公安局副局长寇文通和政保股股长张志军毒打致死,时年44岁。近七年来,刘秋生的家属一直向公检法部门,申诉冤情控告杀人凶手,冤情不但无处伸,刘秋生的亲人还多次遭到绑架、敲诈勒索、酷刑殴打,刘秋生的母亲在这一次次折磨中悲惨的离开人世。

下面是刘秋生的家属写下血泪控诉。

控诉状

被告:  寇文通,阜城县公安局副局长,直接杀人凶手;
     张治军,时任阜城县政保股股长,直接杀人凶手;
     未永涛,时任阜城县公安局局长,杀人帮凶;
     井书仓,阜城县崔庙乡派出所所长,杀人帮凶。

案由:被告的行为非法绑架、故意杀害法轮功学员刘秋生,并且野蛮火化受害者,焚尸灭迹。

诉讼请求:
1. 追究凶手寇文通、张治军非法绑架、故意杀人、焚尸灭迹毁灭证据的刑事责任。
2. 追究帮凶未永涛的组织犯罪、焚尸灭迹毁灭证据的刑事责任。
3. 追究井书仓的非法绑架的相关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

2002年2月2日(农历12月21日),崔庙乡书记莫大福、营和派出所的井树苍伙同公安局的恶警,无故绑架刘秋生,当时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更没有拿出刘秋生的任何犯罪证据,理由只是刘秋生修炼法轮功,同时还绑架了秋生的母亲。非法绑架到公安局后,公安局副局长寇文通和政保股股长张志军把刘秋生捆绑着打了一个多小时,一直把人打得昏死过去才罢手(秋生的母亲就关在隔壁)。刘秋生的内脏当时可能已受损。后听在押人员证明说,刘秋生以后又被毒打过多次,曾被绑在刑具死人床上灌食。

如此残酷的折磨,从2月2日至2月22日,仅二十天,身体强壮的44岁中年汉子就被身穿警服、头戴国徽的公安局副局长寇文通等人活活折磨死了。期间,恶警不许家人探望刘秋生。被绑架的第八天(农历12月28)公安局打电话给家人让把秋生的母亲接回,刘秋生妻子去公安局要求见一见刘秋生,他们害怕家人见到刘秋生惨不忍睹惨状,寇文通说什么也不让见,看守所还骗走刘秋生妻子身上仅有的、用以维持生活的一百元钱,说是给刘秋生买东西吃,后听说根本没有给刘秋生。

刘秋生被迫害致死后,寇文通等一些不法之徒心怀鬼胎,明知犯了杀人罪,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没敢通知刘秋生妻子和母亲,而是越过家门口,找到了村支书,他们合伙把未成年的儿子刘东(当时不满17岁)从(姜村)打工的厂子骗去做他父亲的解剖证明人。试想,一个未成年的孩子,看到父亲被折磨的没了原来的模样,而且致死,眼见自己的亲人惨死的现场,心里除了万分悲痛和愤怒的心情,又能怎样!再加上解剖那么恐惧的场面,孩子从来也没见过这种场合,吓也吓坏了,再说孩子也根本不懂什么。尸体解剖完后,才通知刘秋生妻子去看。到那一看,家里人都吓呆了,刘秋生已被他们拉得血肉模糊,他的耳朵、脸部、嘴唇、右肩、右胸呈黑紫色,可公安局的验尸报告却说“查无外伤,死于脂肪性心脏病”。

当时家人亲眼目睹刘秋生伤痕累累,鉴于此,我们坚持要自己请法医鉴定,这可触到了寇文通等一伙不法之徒的要害。他们不但不允许,而且要马上强行火化。一家人孤儿寡母,刘秋生妻子和母亲及两个妹妹用全力反抗也无济于事。邪党恶徒寇文通等人利用手中的权力,调来了100多人,由公安局长未永涛指挥,把刘秋生家人分别围住,五、六个人对付一个,按倒在地,用脚踩住头、捂住嘴,不让说、不让喊,更不让动。当时揪住儿子刘东的警察正是那个冒充法医的人(因验尸的时候,他说他是衡水来的,可实际他是阜城县公安局的。此等谎言说明了什么,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他们在捣鬼)。他们用卑鄙下流的手段总算把刘秋生火化了,便松了口气,以为死无对证,竟叫嚣说:“你们去告吧,随便!”他们以为销毁罪证,刘秋生孤儿寡母就没办法了。

眼前发生的一切,把我们已经逼到了绝路上了,阜城公安局多次非法抄家,勒索罚款,家中的经济已经破碎,现在家庭中的顶梁柱没了,撇下着一家老的老,弱的弱,小的小。刘秋生妻子和婆婆多次到公检法部门起诉,他们不但不予受理,还多次遭到非法关押,婆婆在这一次次打击中,终于倒下了,悲痛地离开这无处说理的社会。寇文通等人又背上了一条新的血债。

法轮功学员是信仰、“真、善、忍”的好人,难道做好人犯法吗?非要把好人转化成坏人吗?迫害好人是邪恶江泽民集团扭曲人性的真实写照,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一己私利,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肉体、精神摧残甚至夺走生命的行为,是在逼好人说假话,将导致中华民族走向罪恶的深渊。

寇文通一伙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刘秋生劫持到公安局,是典型非法绑架罪;在其间非法用刑,将其致死,是犯下故意杀人罪。寇文通等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其中也触犯了《宪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公民享有信仰自由权利的规定,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构成非法搜查罪,触犯第二百五十一条构成非法剥夺公民有信仰自由罪,触犯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及第二百三十二条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寇文通一伙逃脱不法律的惩处,即使受到中共上级的包庇,终究也逃脱不了正义的宣判。善恶有报是天理,元凶和帮凶都是一定要被天惩的,天理昭昭,为恶必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条天理是谁也躲不过去的!不论其是否相信,也不管其身份如何,因果报应,毫厘不差。中共高官黄菊掌管金融,镇压法轮功用钱铺路,已遭恶报患癌症身亡。“六一零”总头目刘京,在癌症的痛苦中煎熬。还有涿州市东城坊镇派出所强奸女法轮功学员的恶警何雪健,虽然在中共邪党的法院法官和办案人员的百般包庇下,也不得不判刑;而且天理昭昭,何雪健患阴茎癌被割去阴茎和睾丸,三次自杀未遂,生不如死的活着。强奸案主谋之一柴玉桥遭恶报,殃及家人,其妻患肝癌、胃癌于2007年正月初四死亡;其父肺结核发作,大口吐血。

目前公检法人员中恶报案例已大量出现,说明中共迫害的不仅仅是法轮功学员,参与迫害者自身也深受中共其害。要知道: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啊!

最后我们要重申:被告不仅严重侵犯了原告作为法轮功修炼者的权利,同时犯下非法绑架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毁灭证据罪。希望为被害的法轮功学员申冤,严惩凶手,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给自己和自己的家人留下一个好的未来。

刘秋生的家人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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