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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法弟子张志刚老人再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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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一月三十一日】现年64岁的山东省济南大法弟子张志刚2008年4月在家乡肥城被绑架,于2008年7月被肥城某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于2009年大年前夕被从肥城看守所转移到山东省女子监狱。这是她继2001年到2005年被非法关押、判刑以后第二次遭到严重迫害

张志刚,女,曾任济南纺织局党委书记。在大法遭到邪恶的迫害后,她多次进京上访,多次被非法关押。于2000年10月被非法拘留关押,并于2001年元旦前后被所谓的“批捕”,随后被非法判刑,2001年到2005年被非法关押在山东省女子监狱。

2002年至2003年在狱中,她长期遭受着囚中之囚的对待,但她始终弘扬大法,坚持讲真相,令邪恶干警胆寒,被24小时监视,不准跟任何人说话,不能自己上厕所,不准出屋,整天被强制蹲小板凳,睡觉不准弯腿。

出狱后,张志刚老人长期以来被济南市槐荫区“610”监视。张志刚回老家肥城市汶阳镇张家城宫村,被济南槐荫区“610”恶徒发现后,电话告知肥城市国安。2008年4月1日,肥城市恶警绑架了张志刚,关入肥城市看守所。恶警还威胁、恐吓她家人。

2008年5月9日,肥城市邪党人员非法对张志刚老人批捕,随后非法判刑。老人提出上诉,被肥城法院邪党人员驳回。

在此严肃警告迫害大法弟子的恶人,大法弟子怀着赤诚之心救度家乡的父老乡亲,向他们讲真相,是大善大忍的正义之举。迫害大法弟子的人一定会在不久将来得到应有的报应。如果不能抓紧这最后的机会赎罪,等待你们的恶报,永远永远还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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