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逾四十年 因信仰被绑架及解除劳动合同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明慧通讯员湖北报道)中航工业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原襄樊市汉江机械厂)职工陈锡南,工作四十多年,因坚持在公园炼功被绑架,并于退休当月被公司告知遭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陈锡南,男,1949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1968年3月上班,至今工作四十余年。十几年前患上胃溃疡,胃大面积溃烂。经多家医院医治无效,花钱无数,不见好转。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经过短短几个月,胃病就好了,为国家和单位节省了大量医疗费用。

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陈锡南因不断向群众讲亲身经历及法轮功对人身心的益处,多次被公安绑架,非法拘禁,并遭入室抢劫,抢走大法书籍和真相资料。

2008年9月22日,陈锡南在襄樊市人民广场炼功,又遭公安绑架、非法拘禁。当时在广场锻炼身体的人很多,群众纷纷指责公安不抓坏人抓好人,说“他们炼功锻炼身体影响你们什么了?”“他们信仰真、善、忍不对吗?”“广场不是锻炼身体的地方吗?”在群众的不满声中,公安还是绑架了陈锡南及其他一些法轮功学员。陈锡南被非法拘禁近3个月,于2008年12月16日被樊城区法院构陷以“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3年。

今年十月,陈锡南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其所在单位不想支付退休金,于2009年9月29日通知陈锡南,自2008年12月16日(即他被非法判刑之日)起不再是该公司职工,公司已解除与陈锡南的劳动合同。

陈锡南作为劳动者,付出了四十多年的劳动,如今到了退休年龄,本应享有基本的退休金保障,却被告知10个月前已遭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无需支付其退休金。此用意不说自明,就是达到继续用经济手段迫使大法弟子放弃修炼的目的。

法轮功学员不计较个人利益的得失,但是对于个别人利用经济手段对法轮功学员“经济上搞垮”的企图,也是决不认可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陈锡南也有权利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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