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总结的血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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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我是中国大陆大法学员,被迫害后刚刚回家。虽然我法学的不好,但这里总结的教训我认为的确值得重视。为使广大同修减少损失,请求将此文章公之于众,也作为同修们的借鉴,减少迫害。

一、中共邪党治罪的主要证据一般就是口供,自己说的越多对自己越不利。

目前邪党针对大法的“涉嫌罪名”主要是《刑法》第三百条,部份会涉及到《刑法》第一百零三条和《刑法》第一百零五条,邪党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定罪量刑”。公安一般采用威逼利诱的方式对大法弟子审讯(个别好心人可能没有这样,但是总体形势仍然如此),扬言已经掌握了大法弟子的大量事实,因此很多人就如实讲了,结果被判重刑。这是他们搞的心理战术,请同修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要配合他们,不要承认邪党用以重判的那些威胁。

二、千万千万不要说其他同修的事!涉及他人的事一点也不要说。

从法理上看,把别人说出来是类似犹大的行为,我认为是最可耻的!比写保证书还要可耻。从法律程序上看,涉及他人的事情一旦说出来,邪党就会将他人的“口供”和你的“供述”对照,来互相印证,作为指控的证据,一旦签字后将来推翻此类证据几乎就不可能了;同时你的“供述”也证明了你了解此事,又给他们提供了迫害的方便和把柄。

最后,请求大陆同修在讲真相过程中一定要理智,不要被自认为的“正念强”冲昏了头脑、做事不理智,其实这样更会被家人、朋友误解。愿我们大家真正的学好法,在正念正行中使迫害早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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