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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地区法庭系统迫害罪证

更新: 2017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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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辽宁省辽西 地区邪党恶警对当地法轮功学员进行大抓捕,被当地人称为而“二二五事件”。锦州市大法学员刘凤梅、张秀兰、黄成及山东省莱州市大法学员曲成业在“二二五事件”中被绑架。

刘凤梅,女,43周岁,锦州市女儿河纺织厂职工;张秀兰,女,锦州市女儿河纺织厂职工;黄成,男,锦州市女儿河纺织厂职工;曲成业,男,55周岁,个体工商户,家住山东省莱州市沙河镇长胜街115号。

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至八月七日,锦州市邪党太和区法院对四位大法学员进行历时四天的非法开庭,刘凤梅等大法学员在法庭上作了催人泪下的陈述,李和平等来自北京、南京的八位律师为他们作了有力的无罪辩护。

以下是非法庭审过程:

八月四日,锦州市公安局所谓的反教支队的小头目陆浩(几年来此人一直参与迫害)和郝铁君等人身着便衣来到法庭,审视旁听席上的每个人,还反复检查每个旁听者的身份证。郝某从法庭的不同角度举起摄像机、照相机对着旁听席上听众和被非法审判的学员以及几位律师摄像、照相,一时,恐怖气氛笼罩法庭。太和法院法警还扣押了所有旁听者的手机。太和公安分局刑警队的便衣还在法院门前四处拍照,有一个便衣还躲在树林中拍照。

第一天(八月四日)的法庭指证阶段,从早八时半开始一直持续到傍晚六时半,中间只休庭十五分钟。当四名法轮功学员戴着手铐、穿着犯人马夹被带上法庭时,八位律师一致抗议给学员们戴戒具、穿马夹,律师们指出,学员们目前没被判处有罪,他们和我们是一样的,他们不是犯人,不应戴戒具。经过律师们的据理力争,从第二天起,四位学员的戒具和马夹全被卸掉。第一天开庭时,审判长让四名学员站着,学员抗议,全都坐下了。

黄成在法庭上陈诉:2008年2月25日早晨6点到晚上24点,黄成被非法拘禁在太和区公安局。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一直将黄成的双手反铐在铁凳子上,黄成被绑住手和脚,导致其右臂骨折,左腿大筋漏出。在长达18个小时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办案人员给被告黄成套上两个头套,不断的使用电棒电击本案被告头部,造成一侧耳朵穿孔。

在庭审的时候,同时被关押的刘凤梅、张秀兰也向法庭陈述听到了黄成的惨叫声音,现在,黄成的右手还是不能用力。

太和区刑警队办案人员这种刑讯逼供的行为,严重侵害了黄成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是极不人道的,并且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的,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强烈要求对参与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依法进行严厉地处理。同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太和区检察院对刑讯逼供的情况不闻不问,在律师的提醒下仍置之不理,是严重渎职的行为。作为审判机关太和区法院同样对刑讯逼供的情况不闻不问,拒绝对相关问题予以审理,更为恶劣的是采信了刑讯逼供取得证据,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是严重渎职的行为。

在长达十个小时的指证阶段,八位律师分别为自己的当事人驳斥了公诉人的所有所谓的指控和证词。如:刘凤梅儿子的订书器、五支彩笔、复读机和孩子几年来攒下的一千多元压岁钱等都拿来作为罪证,那么按照这个逻辑,她家的锅碗瓢盆也都可以作为罪证吗?律师指出,把法轮功书籍、资料等作为犯罪证据是不能成立的,修炼人得有自己的经书,他们不能对着墙修。律师们还指出多数证言都没有证人签名。

在开庭期间,锦州市公安局反教支队的陆浩等人进入法庭,图谋迫害。李和平律师首先指出,法庭上出现一些形迹可疑的人,他们可以随便走动,录相、拍照,但他们不是录整个法庭的庭审过程,而是针对下面的旁听人员,这些旁听人员有的是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有的就是信仰法轮功的,他们在进法庭之前都被登记了身份证,你们照相、录相的目地是什么?我们看出坐在旁听席上人感到了恐惧,这里是人民法院,是应该让人感到最安全的地方,我不希望看到他们仅仅是参加了一次旁听就成为你们以后迫害他们的佐证。

但是在第二天晚上曾两天参加旁听的法轮功学员王文娟被太和分局恶警在家中绑架。第四天,唐律师更严肃的指出:听说有的法轮功学员因到庭旁听而被抓了,这是中国司法界的耻辱,我们为我国的人权现状感到悲哀。如果再有旁听者遭遇麻烦,请找我们,我们一定负责到底!

当大法学员们陈述自己遭到的酷刑时,伪公诉人对律师说:你拿出证据来,说他们受刑了。律师说:还要什么证据?这不都在这儿摆着吗?张秀兰的脚上还有电棍的伤痕,黄成的脚脖上的大筋都露出来了,一直胳膊始终抬不起来,刘凤梅的腰部都萎缩了,一边高,一边底,他们现在的情况(走路都困难)不就是证据吗?

这之后,审判长梁贺祥突然宣读了一份来自太和公安分局的证明,说他们没用刑讯逼供。律师们说:如果太和公安分局能证明自己没用刑,那法轮功学员也能自己证明自己没有罪。

在第二天的庭辩中,李和平律师宣读了针对法轮功的所有文件,指出没有一条是合法的。江××的讲话和《人民日报》的社论,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它们因违宪无效而不能作为处理依据。李和平等律师还在辩护中强调,指控法轮功学员“组织和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是个抽象的概念,没有犯罪的客体,法轮功信仰者的修炼行为没有违反哪部具体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更没有破坏法律实施。针对第一天公诉人说到,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关于国家取缔教组织”的决定,说教就是指法轮功,江天勇律师宣读了此决定的全文,文中没有一个字提到法轮功,所以迫害法轮功根本不具有合法性。八位律师分别从各个层面阐述了法轮功不是教,刘凤梅等人无罪。

谈到安装接受卫星天线时,李和平律师指出,我去过全国许多地方,看到过许多地方有(大锅)。这使我想到了在北朝鲜,人们只能听到一种声音,一个电台,我们觉得他们可笑,但是民主国家的人看我们也同样可笑。不就是安个天线,多收几个台吗?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李和平指出:对法轮功这样一个善良的群体如此打压,他们不但没有屈服,还将法轮功传遍世界八十多个国家,难道我们这个国家的宪政与别的国家不一样吗?

林晓健律师和刘景省律师在庭辩中还多次抗议邪党法庭的违宪操作,力争法庭的公正、公平。八位正义律师都提醒审判人员:你们头顶的是国徽,肩扛的是天平,展现的应该是法律的尊严,同时要有人的道德和良知。

此后在接下来的三天时间里,两名伪公诉人基本没有发言,整个法庭成了法轮功学员洪扬大法,揭露迫害及正义律师为被迫害者伸张正义、争取人权的场所。

在第二天和第三天的法庭辩论中,锦州市邪党部门直接参与迫害的有关头目(太和区政法委叶成书记、市反×教支队队长王辉等)亲自到庭旁听。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锦州市邪党太和区法院非法和议公布了八月四日至八月十三日对刘凤梅等四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结果,刘凤梅被重判十三年;张秀兰、黄成、和曲成业三人均被重判六年。

当天在法庭上,邪党法官梁贺祥宣读完非法判决结果后,刘凤梅、张秀兰、黄成和曲成业都提出了上诉。当刘凤梅等学员要被带出法庭时,刘大声对参与迫害的法官、检察官说:“中国人不要杀中国人,请放下屠刀!”这时,太和法院法警队长潘洪仲在众目睽睽之下,竟然举起拳头向刘的胸部猛击,坐在旁听席上的刘凤梅的儿子见状,怒喝道:“不许打人!”刘凤梅的弟弟也站起身来,喊道:“在这些人面前,还动手打人!”邪党法官梁贺祥听见喊声,竟放狠话说:“怎么回事?再喊就把你们带下去!” 旁听席上的在场观众对此十分气愤。

非法二审维持原判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三日,由锦州市中级法院主导的所谓二审并未开庭就非法维持原判。

主导刘波一直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二审,大法学员多次给他写劝善信,他仍积极参与迫害,二审刑事庭从不公开审理,并全都维持原判,即使有的家属请了律师,他也置之不理。

实施迫害部门:

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刑警队 办0416--5179235
队长李东明

锦州女儿河派出所 0416-5139243
所长张久义:办 5136158 手机:13940694055

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
警员高宝、魏文旺、刘闯、崔家坤、柴勇、石钢、王立勇、张积久、刘晋、肖江

锦州市太和区法院:
主审法官梁贺祥,太和区法院刑事庭庭长;办0416-7188099 、手机13840608699
代理陪审员赵利群
陪审员孙敬超
书记员肖丹(女)

锦州市中级法院
刑事庭法官刘波,办0416-2526804

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
伪公诉人:戴路强、赵晓军 办0416-516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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