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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西女子劳教所被迫害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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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八月一日】(明慧通讯员广西报道)广西大法弟子陈国卿女士于2002年初被非法劳教,在广西女子劳教所遭奴役和虐待。以下是她的自述。

我叫陈国卿,2002年1月15日在广西贵港桥圩镇贴法轮功真相不干胶,被贵港市南区公安分局绑架,之后关押在该市看守所。同年3月初,南区公安分局根本就没通过任何手续就将我非法劳教三年迫害。还非法强迫我签字,我坚决不签。他们就自己替我签的字,强行把我押送到广西女子劳教所(广西邕宁沿海经济走廊开发区玉洞大道)非法关押。

在那里主要负责的是两个大队长,一个姓梁、一个姓李。被关押人员的工作主要是串灯泡、串珠子、编皮带等。每天奴役超过十三、四个小时,没有节假日。劳教所对于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除了采用这种肉体上的摧残外,还会采用更恶劣的方法折磨。

恶人对坚定的不肯所谓“转化”的大法弟子,就关小号、关小黑房,放大喇叭吵闹,不让睡觉,不让大小便等。家里送来的钱采取没收的办法,强抢去了。连大便纸都不给用。在那里有不配合穿囚衣的,不配合点名答到的,恶人就给学员们加期定分。谁炼功就捆绑在床上。我也不配合穿囚衣,不配合点名答到,不同意所谓的“转化”,被关小黑房三天三夜。

我刚去没多久时,因给一位大法弟子传递一张师父的诗句。她当时不敢接,被她的包夹人员看见了。报告给管教和李大队长。因此,我被罚每天站立,除吃饭、睡觉外,一共15天。

得法炼功前,我长期患有咽喉癌、颈椎骨质增生、肩周炎、胃肠疾病等多种疾病。炼功后,这些病都不翼而飞了。在劳教所的超负荷的奴役,要求我这个47岁的人每天完成的定额量达到年轻人的水平,因此,我每天要么加班延时完成任务,要么是其他同修帮助完成。如果完不成任务的,就加期处罚。所以,我们每天早上5点多起床,7点开始工作。午饭时间1小时,这样干到晚上10点,甚至1、2点。

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我向包夹人员讲真相,最终都是明白了真相,认可大法好了。这样一来,邪恶就经常换人,负责包夹我的人一共换了5个。我也向梁、李大队长讲真相,可惜他们根本就不接受。

我被广西女子劳教所非法关押迫害了一年零两个月。身体承受不住了,要求检查身体。原来的癌症又复发了,牙齿常常出血,劳教所才同意办理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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