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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诬判三年 成都六旬老妇上诉(图)

更新: 2017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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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明慧通讯员四川报导)成都老年大法弟子杨金秀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七日被成都市新都区法院诬判三年后,提起上诉,且上诉程序已启动。所谓“主审法官”仍然是越权诬判钟芳琼等十一人的林乔。

杨金秀,女,六十八岁,家住成都市梁家巷。修炼前身体极差,患有腰肌劳损、颈椎炎、骨刺等多种严重疾病;并且一只眼睛看不见,另一只眼睛高度近视。九六年修炼法轮功后,不仅重获久违的健康,所有重病不翼而飞,而且原本不识字且视力极差、年事已高的她修炼后竟然能通读《转法轮》一书,这对所有的亲友而言,真的是奇迹。


杨金秀

杨金秀和老伴

九九年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后,针对法轮功的恶毒诽谤和造谣铺天盖地;因修炼法轮功而身心受益的杨金秀,多么希望世人不为谎言所蒙蔽,能了解法轮功的真相和修炼法轮功的美好。

但就因为这个美好的愿望,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杨金秀在成都市天回镇向世人讲述法轮功的真相,结果被天回镇派出所绑架。当晚就被劫持至郫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十五天之后,三月十一日,又被人民北路办事处绑架至洗脑班。家属去要人时,办事处综治办李部长竟说“就是要惩罚”。

回家后不久,去年(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这位善良老人又在成都市新都区三合场被三合场派出所绑架,理由居然是她手上有一张讲述法轮功真相的光盘。

十一月十七日,已近古稀之年的杨金秀女士被新都区法院非法开庭,并被枉判三年。用以对其“定罪”的仍然是《刑法》第300条。这个用来将无数善良法轮功学员塞入监狱、受尽摧残的“法条”,就其本身的违宪、以及其所存在的致命错误和极度荒唐性,通过众多正义律师在全国各地为法轮功学员所做的 “无罪辩护”,以及诸多法律学者、专家的上书、论述,已日益为世人所知。换言之,同对其他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一样,对杨金秀女士的“判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完全是极度荒唐的冤案。

据家属介绍,“一审”开庭前,所谓“主审法官”陈伦富对家属主要是一味的欺骗与推诿,甚至骗家属说所谓“案子”已交到中院,让到中院去问。就家属对其讲述的杨金秀老人在修炼后身心受益的事实,及老人不应被抓的道理,陈更多的是沉默,未予辩驳或提出异议。

明慧网报道,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陈伦富就一直积极追随中共恶党迫害法轮功学员,几乎每年都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刑期最少的为三年,最多的为八年。

杨金秀的老伴已八十高龄。修炼后,两人感情更好,关系更加融洽、和睦。杨金秀被绑架后,老伴多次往返于成都市区和新都之间,向相关部门陈情、讲理,要求放人。杨金秀的蒙冤被判,令老人伤心、焦虑不已。杨金秀儿子、孙女和众多亲友也都常常打听老人的消息,期盼老人早日回家团聚。

杨金秀老人与家人均不认同“一审”的诬判,提出上诉。上诉已进入程序。所谓“主审法官”林乔在去年年初,以“代理审判员”的身份越权承办钟芳琼等的上诉案。不许律师阅卷、复印庭审笔录,并不顾十五位律师的一再申请、投诉,一意孤行,最后暗箱操作,枉法裁定,将已遭受严重迫害的钟芳琼等十一人匆匆塞到监狱迫害。后林乔又以几乎同样的方式参与了对陈昌元等大法弟子的非法裁定的迫害。

家人呼吁世人关注杨金秀老人上诉一事,希望成都市中院法庭能秉持法律的公正,真正维护起社会的正义,依法无罪释放杨金秀老人。

成都市中院:
刑一庭:林乔 028-82915607

电话区号:028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邮编:610031)
刑一庭林乔82915607
成都市中院其他人员:
院长:牛敏
院值班室:028-87780837 82915026
副院长:王平、刘楠、胡建萍、钟尔璞、谢商华
巡视员:杨文军
副巡视员:张宝珊、梁群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谢扬、喻明健
审判委员会委员:吴红艳、谢扬
副局级审判员:李小英


林乔

一审的所谓“主审法官”: 新都区法院:刑庭庭长陈伦富:028-83977181、宅028-89552157、13709050801
新都区法院:028-83977696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东环路289、309号 邮编610500
院长:028-83972019陈伦富老家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雷家村11组,其兄叫陈伦贵,其父、母(詹明清)在新都区新加坡商业街5号附1号帮人守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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