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善之心化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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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一月九日】

  • 你们的生命同样可贵

  • 镇压法轮功是以权代法的非法行为

  • 写给赤峰各级610、公检法系统的工作人员

  • 你们的生命同样可贵

    ──给大连市610、公检法司系统人员的信

    给大连市610、公检法司系统人员:

    首先在新年之际,道一声新年好!

    我们是大连的大法弟子,与你们一样共同生活在大连这片土地上,也许在1999年7月20日之前,我们彼此是亲戚、朋友、同事,我们之间没能仇恨,没有对立。但是在1999年7月20日之后,我们之间被强加了一种对立的关系,我们毫无理由的成了所谓的“阶级敌人”,在你们执行上级命令的口号下,我们失去了人身自由,失去了信仰的自由,家庭被无端的伤害,亲人沉浸在痛苦之中,仅仅因为我们有一个做好人的愿望,有一个对真、善、忍标准的追求,无辜遭受迫害。

    不过我们也知道,对于你们很多人来说,心里清楚炼法轮功的人是好人,但为了能挣一份养家糊口的工资,你们不得不违心的在伤害这些好人,你们的内心也是很痛苦的。同时,历次的政治运动,在你们的思想深处都打下了违背共产党的意愿将面临迫害,不听上级的命令将要付出代价的烙印,面对这样的现实,面对家里的老老小小,你们能超越自己那确实不易。我们一直在被伤害着,但是对于你们的所做所为,我们没有怨恨,在我们的眼里,你们的生命和我们自己的生命一样可贵,面对历史给予的选择未来的机会,你们也与我们同样拥有,不论面对怎样的客观现实,为自己的将来负责也是你们所享有的正当权利。

    作为一个中国人,都熟悉过去的一句老话,“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按照普世的价值标准去做事,不按照正统的法律做判断,只因为共产党的一个不喜欢就参与迫害,是无法面对未来的,这些你们应该了解,了解的自己未来的处境,唯一途径就是听真相。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西班牙国家法庭做出裁定,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元凶。法院通知书表示,若被告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二十年徒刑及经济惩罚。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阿根廷联邦法院法官拉马德里(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在经过四年调查后裁定:正式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对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六一零”办公室头目罗干二人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并下令在阿根廷境内与国际上逮捕二人。

    当初启动迫害法轮功的人都将被绳之以法,那么以上级的命令为前提的参与迫害者的结局也是一样的。当纳粹的个体成员因听从上级的命令而屠杀犹太人,在国际法庭的审判中并没有被赦免。当正义审判来临时,任何一个个体都将要为自己的个人行为负责。而正义审判已经开始,西班牙国家法庭、阿根廷联邦法院的裁定就是先声。

    法轮功在114个国家洪传的事实,说明法轮功已走向国际舞台,世界已经清楚法轮功的真相,当越来越多国家的法庭做出严惩迫害法轮功的一切责任人的时候,迫害者是没有退路的。我们不愿意看到你们因为追随一个对你们的生命不负责任的党而没有出路,更何况中共在其政治运动历史中,丢卒保车的手段屡试不爽。希望你们看到上述事实真相后,能想一想自己该怎么办?

    不论我们经受了多少痛苦,最终都希望换来你们的觉醒,能真正的为自己的未来负责,未来总有一天要变成现在,当未来真的不如你们所愿的时候,我们想帮你们,可能也无能为力了,那也是我们觉得最遗憾的事。

    你们自己的未来依靠是自己的良知和善行。期盼你们觉醒。

    大连大法弟子
    二零一零年元旦

    附:给王永航案件相关人员的信

    王永航律师出于自己的道义和良知,依法为法轮功学员做了公正的辩护,却遭到迫害,这是中国法律界的又一个耻辱。

    法律的使命是维护正义,是为整个人类的普世价值服务的,而不是为了所谓的统治阶级,如果这个统治阶级无法无天,为非作歹,那么维护这样的统治阶级的法律也只能是行恶者的帮凶,完全失去了法律维护社会公正道义,保护所有社会公民的实际意义。

    你们也是这个社会的成员,当法律不再保护社会公民的时候,受伤害的不只是王永航律师一个人,你们的利益也没有根本的保障,也在无所适从的风雨飘摇之中,当这个当权者想利用你们的时候,你们的权益能得到暂时的保障,当这个当权者不高兴的时候,当你们的言行不经意的得罪它的时候,你们的权益又有什么保障呢?

    王永航律师为法轮功说公道话是符合法律的,是以真正的法律实践改变着以当权者的情绪当法律的现状。为了你,为了王永航律师,为了我们每一个中国人,为了我们的后代子孙,希望你们在王永航律师的案件中,做出正义的选择!

    大连大法弟子
    二零一零年元旦


    镇压法轮功是以权代法的非法行为

    中共迫害法轮功十年了,一亿人的正信被迫害,完全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以权代法的非法行为。是对法律的践踏及破坏,是对依法治国的玷污,是中华民族的耻辱。

    一、炼法轮功合法 信仰无罪

    (一)合法注册:法轮功是一个源于中华传统,基于“真、善、忍”原则、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正法修炼法门,92年由李洪志老师传出。99年以法轮大法研究会名义被非法取缔。现在全世界,包括香港、台湾、澳门在内的114个国家和地区(亚洲的三十二个国家和地区、美洲的二十一个国家、欧洲的四十六个国家、大洋洲的三个国家和非洲的十二个国家。)都有合法注册、受到各国政府和人民的欢迎,上亿人修炼。迄今为止,李洪志老师和大法已获得各国政府褒奖、支持议案信函3000多项。《转法轮》被译成38种语言文字在各国出版发行。这充份显示了真善忍佛法的超越民族、国界和时空的巨大威德和感召力,是最值得我们中国人自豪和珍惜的。而在内地这种以权代法禁止修炼法轮功,与世界相对立的状况是不可能继续存在下去的,人心、天理、法律都不容。

    (二)信仰自由:《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权利包括改变他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或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1998年,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中第18条重申了这一原则并在第二款规定“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或改变他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强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是中国法律体系中对宗教信仰自由所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保护,基本上与国际社会通行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标准相同。

    信仰源自于人对生命、对大千世界、对宇宙奥秘的探索。宗教(修炼)是上天给人破迷的途径。是人的思想、意识、精神领域的思维活动,他有超越物质世界的智慧。而且所有正教都是维护人类道德的中坚力量。以儒(讲忍)释(讲善)道(讲真)为主体的中华文化,维系了中国五千年文明。西方的正教也主导着道德文明的历史。这就是为什么爱因斯坦、牛顿信仰宗教,各国许多科学家都是宗教徒,以及许多有成就的、有地位的专家学者,看了《转法轮》就放不下而真心修炼的根本原因。这就是信仰的力量。古人云:“宁动千江水,勿扰道人心”。迫害修炼者是违背天理的,善恶有报的天理在制约着一切。基督教被迫害三百年,古罗马几遭瘟疫而灭亡,迫害基督的犹太人苦难不断,至今仍为家园而奔忙;文革中斗僧砸庙的均不同程度的遭报,迫害法轮功者遭报应的《明慧》网上每天都有报道。多少人恶报来临,悔之晚也。不希望世人从蹈覆辙。

    (三) 法轮功不是×教 到目前为止没有哪部法律明确规定法轮功为×教。在99年7月20日镇压后在当权者授意下制订的法律文件有:

    (1)通告取缔 A、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法轮功为非法组织;B、同一天,公安部发布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通告。两个通告中只是认定法轮功组织非法并被取缔,但并没有被认定为×教组织。

    (2)法律文件:A、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B、《刑法》300条(1997年修订刑法时加上关于邪教量刑的条款。)C、两院司法解释(一)(1999年10月31日颁布并实施)D、两院司法解释(二)(2001年6月4日颁布,2001年6月11日实施)、E《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2002年5月20日颁布并实施)

    以上文件均未提及法轮功系×教组织。出现“法轮功是×教组织”字样的文件是:1、最高院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法发[1999]29号)2、最高检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高检发研字[1999]22号)。

    以上文件,以其出台背景和内容看,无疑全是针对法轮功来的。但除两个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通知有法轮功字样外,凡是具有律法效力的文件都没有法轮功是×教组织字样,所以说中国的任何一个有权机关都没有给法轮功定性。根据中国宪法规定:中国的任何法律和法规如果与宪法相抵触,以宪法为准。

    (3)目前认定的邪教

    2000年,公安部颁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该文件附件中说,“1983年开始,……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呼喊派,门徒会,全范围会,灵灵教,新约教会,观音法门,主神教;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有7种:被立王,统一教,三班仆人派,灵仙真佛宗,天父的女儿,达米宣教会,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

    在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这是关于邪教认定最新的一个正式文件,在公安部认定邪教组织时,明确是根据《刑法》和一系列处理邪教组织的文件精神,参考了两高司法解释的定义,然后自行重新定义,但依旧没有把法轮功作为邪教组织认定在其中。

    十年来法轮功学员以大忍之心,面对邪恶的镇压,没有暴力反抗只是以和平的善意的方式讲真相。修炼人没有贪腐嫖赌假恶暴,信仰真善忍如果是邪的,那人类还有什么能是正的呢?

    这是天意,天佑中华。给中国、给人类留有一线得救的希望。所以大法学员顺天意讲真相,让人们记住的“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人珍贵的一念,就会遇难呈祥得到上天的庇佑!

    02年贵州平塘风景区发现的亿年藏字石“中国共产党亡”预示着自东欧以来共产党的走向,石透天机。04年《九评共产党》的刊出预示了共产主义的结局。引发的“天灭中共,退党保命”的退党大潮,三退人数已超过6500万。网上三退(党团队)抹掉“毒誓”(宣誓一生交给它)是平安的保障,用真名化名均可。天看人心,珍惜和救度的是每一个生命,使其躲过劫难,免遭陪葬。

    二、镇压是非法 是迫害

    (一)、镇压践踏宪法

    自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2004年将“保护人权”写进宪法之后,践踏宪法个人至上的历史就应该结束了。但中国仍然在个人意志统治下的苦难中挣扎,法制、人权仍然是一纸空文,共产党执政六十年,在热衷的运动中迫害了三分之二的民众,八千多万冤魂。迫害法轮功十年了,一亿人的正信被镇压,迫害的惨烈成度,上百种酷刑、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谋利,远远超出善良人的想象。而且还诬蔑构陷编造出自焚、杀人等谎言蒙蔽世人。

    镇压法轮功,完全是江泽民个人私自以共产党总书记的身份,不顾其他常委的反对,独断专行。叫嚣“三个月消灭法轮功”蛮横无理的利用民政部、公安部发通告,公然违反国家法律程序,是以权代法,恶意违法。

    我们修炼大法、传播大法的行为是善良的正义之举,只是在行使我们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等,是合乎法律的。而为传播大法真相、救度世人所用的书、光盘、传单等物品无论从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不存在对社会以及任何人的伤害,而是对人有益的,完全符合宪法规定,信仰者拥有文字载体是再正常不过的事。符合信仰自由的普世价值,符合人权宣言和国际公约,是完全合法的行为。

    公安部门处理法轮功问题依据的是最高两院为配合处理法轮功问题专门临时制订的对《刑法》第三百条的“司法解释”,实属内部文件,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的抓捕(拘留)、抄家、劳教、判刑、开除、转化等一切迫害行为和手段都是违法的。而他们也知道以信仰和炼功的名义定罪无论如何是不能成立的,只能安上其它罪名,如“利用××组织”“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法律实施”等。至于有没有组织、扰乱什么秩序,破坏哪些实施?只要有一个罪名就行了,是否真的犯罪并不重要,他们也知道其所作所为没有法律和道义的基础。

    但迫害的惨烈,只有人想不到的,没有他们做不到的。上百种酷刑,集历史之大成之邪恶。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被国际社会称为“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罪恶”!

    人间有正义。无论在大陆或者海外,以我们的和平理性面对残酷迫害,感动了天地、感动了世人。反迫害正在各国、各界正义的呼声中成为一股潮流。如日前在加拿大首都渥太华成立的“国会法轮功之友”。这个由不同党派的参议员和国会议员结成的组织,是全世界首个在国会建立的,致力于支持无辜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团体。越来越多的世人知道了法轮功的美好,知道了江氏一伙残暴的罪行,正以各种形式呼吁正义、唤醒良知,因为人类生命深处,埋有真理、正义、善良的种子,当揭开谎言、展示真相后,人们自然会认同“真善忍”的宇宙真理,所以,捍卫真理、伸张正义,自古及今都有仁者义士在献身。在维护人类的道德良知,是人类社会的福祉。

    古往今来,中华民族历来不缺乏承担天下兴亡之重任,敢于为民请命的志士。为法轮功直言上书者不断;为保护学员被冠以“抗上”者有之;为法轮功作无罪辩护者继北京“十大律师”之一的高智晟律师(现仍被关押)介入法轮功案件、首次向世界证实对法轮功迫害的惨烈程度三次向胡温上书后,公开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层出不穷。很好的表现出了对法律尊严和人间正义的维护。

    例 1)2009年10月15日,湖南省岳阳市楼区法院对五个月前遭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许根元、黄佑军“开庭”。金光鸿律师辩护中明确指出:“被告人及其他法轮功习炼者因为炼法轮功而变得更有爱心和乐于助人。他们的行为非但没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会。”“法轮功修炼者恰恰是社会最稳定的因素。”

    2)2009年10月30日哈尔滨市非法开庭构陷大法学员栗志刚。李长明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任何稍懂刑法的人都知道,刑法只惩罚行为,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刑事司法的铁律。宗教信仰属于思想层面,不能因为公民坚持某个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的对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构成犯罪,不应受刑罚惩治。按照罪刑法定原则,辩护人认为栗志刚无罪,希望法官对本案作出无罪的公正判决。

    (二)迫害者必遭法律制裁

    镇压者打着“依法”的口号,堂而皇之的劫持了整个国家机器,各级党政机关、军队、大中小学、科研机构、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监狱、拘留所、劳教所,甚至监狱、拘留所和劳教所的犯人和在押人员,街道办事处等都被裹胁到镇压之中,或主动或被迫地充当帮凶,犯下了大小性质不同的罪行。

    任何执行江氏邪恶集团的指令都是违法的行为,参与者都必须承担一切后果,都必须自己承担法律的责任。国际上对二战罪犯的审判,种族灭绝罪的德国集中营看守、护士没有因执行命令而幸免,结果与希特勒相同。因为当时各国政府的立场不约而同: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他们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界线。

    大家知道,中国是联合国会员国,也是常任理事国,“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的个人的权利,中国公民同样享有,也应得到政府的保护和保障。但在当今国际社会的文明与法制时代,象江氏统治集团这样的倒行逆施,强制民意,剥夺人权的现象,在全世界也是绝无仅有的。据明慧网统计,自九九年七月至今已有超过三千三百名法轮功学员已被证实遭迫害致死。联合国与其它国际组织也确认了江氏统治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八万八千多起酷刑折磨案例。

    根据“国际司法正义协会”(INTERNATIONAL ADVOCATES FOR JUSTICE)公布的统计显示,法轮功学员近年来在全球五大洲三十三个国家,分别控告中共前领导人江泽民、罗干、周永康、薄熙来、夏德仁及三十名严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高级官员,所提出民事诉讼或刑事控告多达五十四项。法轮功学员所控告中共官员的诉因,主要有:种族灭绝(genocide,或称群体灭绝)、酷刑(torture)及反人类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所控罪行是国际刑事法认为最严重的国际罪行。

    与中国有引渡条约的西班牙国家法庭,近日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起诉江泽民及其党羽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这五名官员。法院通知书上说: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20年的徒刑,以及须支付受害人索赔金。被告有四至六周的抗辩期,若无异议,法庭将对其发出国际逮捕令。该项起诉的意义在于,西班牙国家高等法院的这项决定,是根据“普遍管辖原则”(Universal Jurisdiction)法条做出的。西班牙国家法院曾于九十年代末发出国际拘捕令,自英国引渡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接受违反人权罪行审判。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阿根廷联邦法院Lamadrid法官历经四年的调查取证,做出裁决并下令逮捕江泽民、罗干。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以及其他相关组织对迫害法轮功参与者的法律追讨正在大规模的进行中。

    在迫害之首即将伏法,人间对邪恶的审判即将拉开序幕的时刻,希望你抓紧时间了解真相,为自己生命的永远选择正确的位置,进入新纪元。


    写给赤峰各级610、公检法系统的工作人员

    你们好!你们原本都是一些善良的好人,在中共谎言欺骗下,无知中跌进了迫害法轮功的陷阱之中。我们是本着坦诚和善念写这封信的。真心的希望你在读完之后,做出最明智的选择。

    在60多年前,对德国纳粹罪行进行审判的纽伦堡审判,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审判。审判一开始,所有纳粹战犯用同一个理由为自己辩护,这个理由是“执行法律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杀害犹太人是在执行法律”。这样一来把法官难住了,因为法官们也信奉同样的古训,法官们不得不休庭。

    休庭后,法官们讨论:如果纳粹战犯的辩护理由成立,承认他们执行的是法律,那么开庭后只能宣布他们无罪。然而从法治原理上,德国著名哲学家拉德.布鲁赫有个非常精辟的论述:“法律分法上之法和法下之法,以人类的共同理性,以人的尊严和权利作为展示内容的法是法上之法;凡是以背弃人类理性,漠视人的尊严、践踏人的权利为特征的法都是法下之法。法下之法是恶法,恶法非法也。” 他的这一思想很快使法官们达成了共识,法官们认为,纳粹战犯执行的不是法律,而是一种罪恶。再次开庭,法官们以恶法非法的原理驳斥了纳粹的辩护理由,纽伦堡审判才得以顺利完成,并将包括集中营护士在内的迫害参加者判处了绞刑。

    60年后的今天,我们相信,一场更大规模的“纽伦堡审判”必定会在全世界人们的注目下展开。那将是一场对中共集团中参与灭绝法轮功学员的所有大小凶手的历史性的审判。迫害良善,天理不容;佛法庄严,善恶必报。一个人无论做了什么,到头来都得去承受偿还。

    你们现在完全知道了事情的真相,还去参与迫害就太危险了。现在,因迫害法轮功遭报的事例越来越多。原国家副总理,掌握全国财经大权的黄菊,因紧随江泽民,每年拨款国民收入四分之一,用来镇压法轮功,却使自己早早的踏上了不归路;中央电视台制造“天安门自焚”伪案的制片人陈虻患胃癌死亡;前些年播放污蔑诽谤法轮功新闻解说最多的罗京,近日也身患绝症死亡。

    另据明慧网刊登的有名有姓的全国公安系统包括“610”(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局级以上遭恶报身亡的就有二百多人,其它遭报的公安警察难以计数。最典型的是被中共大肆报道的河南省登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兼局长任长霞,她本身是迫害法轮功的主要人员,2004年4月14日晚她乘坐的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追尾撞了前面的汽车,车上其他三人都没有事,但坐在后排最安全位置的任长霞却被撞死了,而且死后三天眼闭不上,她妹妹都说她是因为迫害法轮功遭报了。

    在中共十年对法轮功群体的迫害中,有许多人,他们也为他们自己及其家人选择了永远光明的未来。现在,还在主动参与迫害的人越来越少,选择赎罪自救的人越来越多,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已穷途末路。很多警察、国安、610人员从身边大量的迫害法轮功的同僚遭恶报的事例中,认识了“善恶必报”的天理,从中共在历次运动中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卸磨杀驴,舍车保帅”的历史中看到了追随中共恶党的可悲下场,他们不愿再被当枪使,不再甘做替罪羊,“坏事能不沾边就尽量躲,好事能帮忙就尽量帮”,还以给法轮功学员通风报信,收集迫害人员的证据等方式消赎罪业。有明白真相后觉醒的国安特务,为了自我救赎,不光退了党,还写出自己的教训警醒他人,并用侦听手段“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反过来收集身边不法之徒的罪证,提供给《明慧网》。

    法轮功学员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可是,在我们的反复劝善中,仍然有一些人只顾眼前的利益,被恶党的谎言毒害,不相信即将发生的一切,我们只好在这里大声疾呼了。每个生命都必须在“真善忍”与“假恶暴”之间作出自己的选择。停下你匆匆的脚步、放一放你手中的活儿,看一看大法真相资料吧,当你认同“法轮大法好”的那一刻,你已经站在“真善忍”的一边了,你就会得到神佛的护佑;当你退出中共恶党的一切相关组织的时候,你就是在抛弃中共的“假恶斗”,你也就解除了曾经对共产红魔发过的毒誓,天灭中共时,你就不会做陪葬。

    你们想过没有?中共建政以来,不论它想要打倒谁,不出三天就一定能打倒,甚至消灭了,江泽民也曾狂妄叫嚣“三个月铲除法轮功”,可十年过去了,法轮功不仅没有倒下,却在全世界114个国家和地区更为广泛迅速传播,并受到世界各族裔人民的爱戴和尊敬。法轮功的书籍翻译成30多种文字,法轮功得到世界各国各种褒奖3000多项。法轮功修炼者普遍身强体健、心性道德提升,全球超过一亿人身心受益。由此可见,除中国外法轮功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被认可,唯独在中国大陆被中共打压。自2005年开始,中国大陆有越来越多的人权律师不畏中共政权的打压,公开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以高智晟律师为代表的为法轮功辩护的律师群体逐渐壮大,目前已经增加到了近40位,其中有3名女性律师。

    相反,打压法轮功的这个号称“伟光正”的中共和江泽民及其帮凶,它们才真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时也在违反联合国人权宪章。江泽民本人已经在世界上20几个国家被告上法庭,迫害法轮功的打手们也被起诉了,世界上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他们的罪恶,等待他们的将是国际法庭的大审判。其实很多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人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却说自己捧着共产党的饭碗身不由己,但是将来面临正义的审判时,可不管你是不是执行上级的命令,迫害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就是在犯罪!

    你们知道吗?西班牙国家法庭于2009年11月中旬做出了一项震动世界、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裁定,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对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五名中共头目起诉。由于北京政府和西班牙政府在2005年正式签署了引渡条约,而且2006年4月被“人大”批准生效,所以经过四至六周的抗辩期、西班牙法庭发出国际逮捕令之后,如果胡温政权不愿再背上流氓政府的骂名,五名罪犯就将被引渡、接受审判,面临至少20年徒刑的惩处。不论事态如何发展,全世界人民(包括中国人民)很快就会知道江罗等中共头目是因迫害法轮功被全球通缉的罪人。紧接着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阿根廷联邦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作出一项深具历史意义的裁决:就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六一零”办公室头目罗干因迫害法轮功而犯下的反人类罪行而下令阿根廷联邦警察局国际刑警部逮捕该二名中共高级官员。

    消息一出,不仅让江罗五名罪犯心惊胆战,也令中共高层震惊。你们这些追随江罗在赤峰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也一定会大为震惊。相信你们已经看到了一个早就担心而实在不愿看到的事实:全球公审江泽民的序幕已经拉开,下一个被起诉的会不会是你们?你们应该明白,此时是你们认清过去、选择未来的最后时刻了!对法轮功的每一笔血债、每一个罪行都被详细记录在案。

    江泽民这个残暴邪恶之徒,出于妒嫉和害怕,公然违背宪法、践踏法律,擅自利用职权给一个信仰“真善忍”、涉及上亿公民的修炼群体扣上莫须有的罪名,动用国家机器和国家财政的四分之一对其进行长达十年的迫害。十年来,江泽民一伙对法轮功实施着“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法西斯政策,截至目前,至少使3340人被迫害致死,有数以万计的人被活体摘取器官(倒卖)后焚尸;至少有六千人被非法判刑,至少有十万人被非法劳教,难以计数的人被绑架到洗脑班强行“转化”。无论在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洗脑班,法轮功学员都被强迫违心表态放弃信仰,如果拒绝,就遭到野蛮毒打和酷刑折磨,很多人被折磨致残和致死。江泽民一伙对法轮大法所犯的罪行,罄竹难书!

    你们按照江罗一伙残害法轮功的指示在赤峰也犯下了种种罪行。来自赤峰各级610、公检法的罪恶一桩桩、一件件,制造的冤案,从数量上、从惨烈程度上,都在国际上引起强烈反响。十多年来,酷刑折磨多少大法弟子?造成多少大法弟子含冤入狱?多少大法弟子家破人散?多少家庭承受了如同生离死别的撕心裂肺的剧痛?我们的同修承受着千古奇冤的罪名,在经历了手铐、脚镣、老虎凳、冷冻、不许睡觉、高压洗脑的肉体和精神摧残下,没有被沦丧的道德和黑白颠倒的社会碾碎,在巨难中无怨无悔的播撒“真、善、忍”的种子,一直在善意的劝告你们不要无视善恶有报的天理,而且不断的用全国许多因迫害大法而遭恶报的事例,特别是用赤峰迫害法轮功的元凶之一、原“610”头目杨春悦的儿子遭车祸而亡,本人患上顽疾的遭报事实来告诫你们,而你们总以为这是巧合、是迷信。而今天,江、罗等五名中共头目由当初的飞扬跋扈、不可一世瞬间变成了身败名裂、千夫所指的罪犯的事实,总该让你们相信“善恶必报”的真理了吧!

    可能有人会以“我是在执行上级的命令”“例行公事”为由替自己的罪过开脱。请不要忘记,共产党向来都是文过饰非、丢车保帅的流氓;不要忘记文革中那些红极一时的“支左”模范们后来被中共在云南秘密处决的事实,更不要忘记当年纽伦堡国际法庭对犯有群体灭绝罪的纳粹战犯审判的历史,无论罪魁还是帮凶,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凡是参与犯罪者都得受到惩罚。所以那种侥幸之心必须打消,任何人都得为自己迫害法轮功的罪行负责。相信你们一定知道天灭中共、神的大审判和人类大劫难的历史趋势吧!所以摆在你们面前的只有一条光明出路,那就是弃恶从善,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善待大法弟子、将功补过!

    请记住,神佛对众生永远是慈悲的,对所有真心弃恶从善者都会给予改邪归正的机会(但对继续迫害法轮功的人决不姑息)!所以,我们诚心希望你们了解真相,请你们珍惜自己最珍贵的生命。最后希望这封信能将你沉睡的良知唤醒,不再参与这惨绝人寰的迫害。愿大法弟子博大的胸怀能使你真正叩问自己良知何存?善念何在?更希望你速速清醒,不再徘徊,快快弥补,知错就改,立即停止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立即无条件释放被非法关押在赤峰及各旗县看守所里的所有大法弟子,赎回对大法和大法弟子犯下的罪过,象那些在明慧网上发表严正声明的明智者一样找回良知重拾正念,让自己和家人都活得踏实、平安、幸福!

    我们全体赤峰大法弟子和赤峰父老乡亲都在注视着你们的一举一动,愿你们珍惜自己和家人,从中做出正确的选择!

    赤峰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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