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迫害不是目的 能救人才是关键

——对《利用法律反迫害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文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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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六日】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发表的《利用法律反迫害的两个基本问题》,从反迫害的角度论述了大法弟子对法律的运用。反迫害是必须的,从反迫害这个层面讲也是对的。然而更進一步的说,正法走到今天,反迫害已经不是大法弟子做事的出发点和目地,救度众生才是我们更根本的基点。针对迫害,大法弟子利用法律進行无罪辩护,实际上是在利用法律救度众生。当然这个过程中也必然起到反迫害的作用。明白了真相的众生对迫害必然是抵制的。

《利用法律反迫害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文中说:“大法弟子的辩护和无罪辩护都是把自己放在‘被告’位置上所做的‘应诉辩护’。”是这样吗?大法弟子向世人讲清法轮功不是“×教”,是把法轮功摆在“×教”的位置去做解释吗?大法弟子从来没有把自己当成“被告”,他很清楚大法弟子是在做无罪辩护的事,但实际上却不是在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也不是要一个宣判“无罪”的这么一个结果。

当今人世有一个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一个政府、法律无权评判某种信仰为正教或邪教。人世间的表现都有着更深的涵义。正教的信仰是对神的信仰,任何人世的组织或者政权如何有资格去進行评判呢?因此中共将法轮功污蔑为“×教”、利用法律枉判大法弟子“有罪”,正说明了它反宇宙的邪恶。假设一个政府或法律对法轮功做出是正法评判,却不能说明这个政府或法律的好,因为它没有这个资格,同时这种情况也是不允许出现的。

相应的,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这件事能是为了被宣判“无罪”这样一个结果吗?一个邪恶政权用它的恶法宣判大法弟子“无罪”?这能允许吗?大法弟子只是在这种被迫害的情况下,反过来利用这个情况,利用常人这种形式,通过无罪辩护的这么一个过程,从法律角度讲清真相,救度世人。

众生明白真相才能被救度,有针对性的讲真相更能讲清真相。中共以“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迫害大法弟子,在这个过程中,公检法系统的人主动、被动的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家属、亲友、单位、同事等等有配合迫害的、有麻木不仁观望的。这些人中有很大一部份按照中共洗脑灌输的“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的思维,想当然的认为中共掌握着政权,迫害法轮功中一定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他们以为大法弟子是犯了中共的法了。这成了阻挡他们得救的一个重要因素。迫害中中共所做的一切都是丑事败事。中共枉判大法弟子,可是也给大法弟子提供了一个针对这个情况,利用法律破除世人的这个观念、让世人认清中共邪恶,从而得救的好机会。平常你找个人要和他从这方面讲真相可能还无从讲起呢。

在无罪辩护中就是针对这个所谓罪名,利用法律从各个层面讲真相:依据普世价值“信仰无罪”,中共迫害法轮功是无理的;就是依据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中共迫害法轮功也是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的;就是从证据上讲,枉判大法弟子的所谓证据也是不能成立的,而且都是栽赃陷害。从而把中共的流氓无耻一层层暴露在世人面前,良知尚存的人就会不配合它,唾弃它,远离它,从而得救。

中共枉判大法弟子有罪,大法弟子就要针对这个“有罪”,向世人讲清法轮功学员为什么“无罪”,進而再讲清不仅“无罪”而且“合法”,不仅“合法”,而且大法弟子是大仁大善的,是世人的楷模。如果中共枉判你“有罪”,你却直接说自己“合法”,这不是对不上号吗?这中间的跨度,就可能障碍了世人明白真相。

《利用法律反迫害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文中还说:“针对邪党利用法律的迫害,大法弟子的利用法律反迫害就是,依法对任意诋毁大法、任意绑架、劫持、抢劫、勒索、非法拘禁、非法审判大法弟子的犯罪组织和犯罪行为提出控告。”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着,面对枉判,当然主要是要先针对这个情况反迫害、救人了。那么不管是自己还是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就成了必然的选择。要控告也应该是下一步事。而且在目前的形势下,控告相对来讲是很难起到大面积讲真相的作用。

师尊说:“目前大家就是怎么样做的更好、效率更高、影响更大、救人更多。”(《美国首都讲法》)师尊还教导我们要智慧的讲清真相。我理解讲真相中不是大法弟子可以怎么做,要怎么做,而是众生需要我们怎么做才更容易明白真相而得救。那就要求我们根据和利用不同的情况,针对世人的障碍、顺着他们的执着去讲。其中体现的是大法弟子的慈悲。

另外在利用无罪辩护救度世人的过程中要注意避免一种表现自己如何无罪、如何合法、如何正确、如何大无畏,对迫害者兴师问罪的“英雄主义”,那对众生明白真相会是严重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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