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流离失所的同修尽量自己解决经济来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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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四日】建议流离失所的同修尽量自己解决经济来源问题,尤其是曾经或一直在大资料点上工作的同修,更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在离开大资料点后、或大资料点工作已经是不忙的情况下,自己安排好时间,找一个适合于自己的工作,有一份自己劳动所得的经济收入。不能再完全依赖同修们的付出来解决生活问题了。

师父在《二零零四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中讲道:“弟子:最近有位同修一直在经济上支援我,所以我能留在纽约多做些事,大法的工作。我觉的接受他人的帮助不是很对。请问师父,我的认识是否正确?

师:我也觉的每个大法弟子都在付出,自己在付出也在讲真相。如果依靠别人付出,那不是有条件的做了吗?如果人家不给你,你就不做了吗?我们拿别人东西的时候就不觉的欠别人?安心吗?是也有特殊的情况,这个也不能说绝对了。开公司的学员多做了一些付出,支持学员搞的什么项目,可以理解,但是从一般的情况来讲我觉的不对劲。尽管是做讲清真相这些事情,我也觉的不太对劲。如果能够长期在这里待,那就找一份工作,然后业余时间做,也行。反正是总得自己来解决经济问题呀。不能够依靠别人赡养,这可不行。

我在法理上这样说,其实那些神瞅你们是瞪眼睛的,所以还是不应该这样做。如果实在没有条件就在家做其它的大法弟子的事。我是讲有条件的在这里讲真相,如果没有条件的那就回到自己的家乡去做讲真相的事,也是一样。”

我个人认为,这些年中,某些流离失所的学员一而再、再而三的处于魔难之中、有的多次被邪恶抓捕关押、有的屡屡遭遇生死大关的魔难、有的失去了肉身、有的至今还不悟……其中原因之一就有在使用同修付出资金的这方面或多或少、或轻或重的有漏出了问题,被邪恶钻了空子所致。从修炼角度上来讲,人心是最可怕的,执著是切忌滋长的!有人认为自己是专修弟子了而不去找工作赚钱,有的认为自己做正法工作的能力比别人都强、理所应当的花别人付出的钱,有人因为特殊情况靠同修们付出的钱生活的理由之一是认为当地同修经济条件好;有人把使用大法资源当作做大法工作和笼络指挥他人或修炼的唯一手段了……不知不觉中就走偏了路。教训是沉痛的!

从多方面讲,大陆许多流离失所同修具备很强的常人工作能力和条件,尤其是曾在大资料点上工作了多年的,掌握了一些技术、手中也留有一些车辆设备可用,现在也不是前些年的大资料点的繁忙状态了,又无家庭琐碎繁杂事情所牵扯。完全可以找一个既不影响自己修炼学法做大法工作、又可以有一份经济收入的半天的、或短时间的、或可以自由支配的工作来干。生意做大了自己当老板了,时间不就更灵活了吗?一举多得。

我自己认识到一点,师父在最新的几次讲法中已经明确开示我们弟子们要重视解决资金问题了。在我们大陆更是如此。有许多农村的资料点资金还是非常紧张,有的地方同修们每个月给资料点的付出有时一共才几元钱,而资料需求量却是很大的。为此,我知道有一同修做生意每月平均收入一两千元,几乎都用于买耗材上了,为了节省资金,夫妻二人几乎每天靠从饭店餐馆捡回的剩饭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所以,我们必须对经营、资金、工作这件事情要重视起来。不仅仅是流离失所的、所有同修都要重视起来!师父的法讲到这了,我们大法弟子就必须按照师父的法去做,为了救度众生、圆满完成使命!

个人认识,不当之处请慈悲指正。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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