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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抚松县法院陷害徐洪香 刁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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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五月三日】(明慧通讯员吉林报导)吉林省白山市法轮功学员徐洪香于2009年11月被抚松县法院一审非法判刑10年,徐洪香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一审判决,抚松县法院决定重新开庭。该法院刻意刁难徐洪香家属聘请的律师,拒绝接受律师代理手续。

居住在抚松县露水河的徐洪香于2009年7月在家中被抚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郭军等警察绑架。同年11月抚松县法院一审非法判决徐洪香10年刑期。徐洪香立即提出上诉,亲人为她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2010年3月二审法院表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驳回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抚松县法院决定于2010年4月28日重新开庭。

由于原二审代理律师无法继续代理,徐洪香家属经过多番努力,于4月26日才找到新律师来代理此案。律师在徐洪香家属的陪同下来到抚松县法院,在递交完手续后律师要求复印卷宗时,院长司海鹏说:“不允许外地律师代理法轮功案件。”律师回答说:请院长先生拿出白纸黑字法律规定来,你以为你说的话就是法律了,那还制定法律干什么,你敢为你说的话负责吗?你敢签上你的名吗?院长司海鹏无语。

4月26日下午,律师先来到抚松县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但看守所人员说当事人在靖宇县看守所,于是律师又再次来到抚松县法院询问相关事宜,可到了法院后,法官说刚接到看守所电话说徐洪香拒绝聘请律师。律师于是询问法官会见当事人是不是有什么特殊手续,是不是需要经过法院批准,法官回答说不用。

律师于是去了靖宇县看守所。到了靖宇县看守所后,看守所的所长拒绝律师会见徐洪香,并说在律师来看守所的路上,抚松县政法委、“610”(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法院及靖宇县公安局都打电话来不允许律师会见。在恶人的百般阻挠下律师没能会见当事人。然后法院告诉律师28日不开庭了。

2010年4月28日,第二名律师去法院递交手续时,司海鹏又以当事人不同意聘请律师为由拒绝接受律师代理手续,另开庭时间未定。


电话区号0439

抚松县政法委书记李朋忠主管
单位电话0439-6230369 住宅电话 0439- 6213905 手机 13804499069
抚松县政法委分管
阎万志单位电话6230232 手机13704391625
抚松县法院副院长
司海鹏单位电话6236503 住宅电话6213398 8967177
检察院赵玉珠单位电话6230600 手机13894040002
公安局魏国祥单位电话6230333 手机15944955555
司法局李学有单位电话6212230 住宅电话6211998 手机 13804499371
法院周彦良单位电话 6236501 住宅电话3335038 手机133304493889
刘仁峰单位电话6236504 住宅电话62110366 8968282
刘志光单位电话6236565 住宅电话6214367 手机13704491887
梁传海单位电话62336506 手机13039389778
检察院孙俪桉单位电话6230603 住宅电话5095955 手机13304499068
丁玉杰单位电话6230604 住宅电话6215885 手机13943428068
姜贵成单位电话6230602 住宅电话6216629 8968917
于代红单位电话6230605 手机1394395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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