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邰惠父母致信云南女二监要求探视女儿

更新: 2017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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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省勐腊县法轮功学员邰惠因讲真相被非法判刑4年,被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非法关押。近日邰惠父母邰荣昌、李琼芬致信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杨明山监狱长、昆明市检察院驻女二监检察室,要求探视一年多未见面的女儿。

邰惠,40岁,原是云南省勐腊县某单位职工,2005年,当时还未修炼法轮功的邰惠因帮当地法轮功学员带一本《明慧周刊》给朋友,被恶人诬告后被当地“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公安从公共汽车上绑架,被关押一个月释放后的邰惠却开始了修炼法轮功。

修炼法轮功后,邰惠用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心性,处处体现出做一个好人,因单位经济不景气而自动退职,自谋生活。

邰惠于2009年9月在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盘溪镇对小学生讲述法轮功的真相,被不明真相的学生家长诬告,于9月24日早上被华宁县公安局恶警在自营的小吃店绑架、抄家,抢走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

10月1日,邰惠的家人才得到邰惠被绑架的消息,闻讯赶到盘溪派出所询问,得知邰惠被非法关押在华宁县看守所,恶警不准邰惠家人看望,连衣服也不准送进去,最后只留下两百元钱转交给邰惠。随后几天邰惠家人多次打电话询问相关情况,均遭到恶警拒绝。

2010年1月8日邰惠在家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玉溪市中级法院秘密判刑4年。直到4月份,邰惠家人才得知她已被送到省女二监关押。由于邰惠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不“转化”,被监狱关“禁闭”残酷迫害。邰惠七十多岁的父母曾四次到监狱要求探视女儿都被以邰惠“不配合”为由拒绝。邰惠父母由于思念女儿心切,整日茶饭不思,终夜难寝,身心受到伤害。

2010年8月19日邰惠父母突然接到二女儿邰燕的电话说:女二监打电话到勐腊610说邰惠现在不讲话,不配合,叫去做做工作。但是当老俩口赶到女二监时,值班狱警不让见,问为什么不让见,值班狱警说邰惠在严管期间不准见,又问:“什么叫严管?”狱警回答说:“就是她不配合。”再问:“怎么个不配合?”狱警没有回答,但随后说:“你们要见邰惠也可以,到当地‘610’打证明。”邰惠父母就只好去找“610”要证明,可是“610”回答说:“这个证明我们不会打。”邰惠父母只得致信女二监杨明山监狱长要求探视女儿。

附:邰惠父母致女二监杨明山监狱长的信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杨明山监狱长:

我们是被关押在女二监法轮功学员邰惠的父母,都七十有余了。我们至今已一年多时间未见到女儿了,也不知道她的一点音讯,只知道她现在被关押在女二监。人心都是肉长的,哪个父母不关心自己的女儿?那个父母不牵挂自己的儿女?由于思念女儿心切,我们老俩口整日茶饭不思,终夜难寝,我们希望能见到我们的女儿邰惠。

据说我女儿是2009年9月中旬,在华宁县盘溪镇被一个小学生家长诬告她给孩子讲法轮功的真相,被华宁县公安局警察在自营小吃店绑架,抄家的,当我们得知消息后赶往华宁看守所探望,去了四趟,但是看守所一直不让见,连衣物都不让递送。所以对女儿的情况不得而知。

直到今年上半年才突然得知邰惠被秘密判刑4年己送到云南省女二监(至今我们都未接到任何通知)。我们老俩口又先后四次到女二监探视女儿,但是都被值班狱警用种种借口回绝了。2010年8月19日我们接到二女儿邰燕打来的电话说:女二监打电话给勐腊县“610”说邰惠在监狱不讲话、不配合,叫她去做做工作。当我们知道这个信息后心情十分焦虑:女儿邰惠到底怎么了?她的情况如何?我们匆忙赶到女二监要求探视女儿,但是值班狱警告诉我们不能见,我们问为什么不让见,值班狱警说邰惠在严管期不准见,我们又问狱警:“什么叫严管?”狱警回答说:“就是她不配合”。我们又问:“怎么个不配合?”狱警没有回答,但随后说:“你们要见邰惠也可以,到当地“610”打证明“。我们老俩口就只好去找勐腊县“610”要证明,可是“610”回答说:“这个证明我们不会打”。现在我们老俩口真不知如何是好了,只有找监狱长解决问题,因为我们的女儿现在就关押在女二监。

在此我们先不谈我女儿信仰真善忍、炼法轮功有没有罪的问题,我们只想就五次到女二监探视女儿未果的问题请教监狱长。

一、 什么是严管?

值班狱警告诉我们:“严管”就是她(邰惠)不配合。那么什么是不配合呢?为此我们回来翻了翻《监狱法》,在《监狱法》里我们没有找到“严管”这种惩罚方式的条文。而按照《监狱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1)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2)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3)欺压其他罪犯的;(4)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畔滋事的;(5)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6)以自伤自残逃避劳动的;(7)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工具的;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我们十分清楚自己的女儿从小就很听话,从不会和人争吵,对人非常善良,尤其是她于2005年炼法轮功后,我们看到这孩子变得更好了,工作上任劳任怨,从不和人争斗,遇有利益上的好事总是让给别人,遇到矛盾还会主动找自己的问题,做事情总是先考虑别人,人人见了都夸她是个好孩子。在监狱里我们想她一定不会去做伤害别人的事。那么是不配合什么呢?如果是把她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不按照监狱的要求“转化”视为不配合而实行严管,剥夺了邰惠通信、会见的基本权利,那我们认为,监狱已经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和《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的有关规定。构成了“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

二、“610”是个什么机构,监狱为啥要听其指示?

我们于8月19日接到孟腊县610打给二女儿的电话后就到女二监(这已是我们第五次去要求探视邰惠),但是值班狱警又提出要到610开证明才能给见,而610却回答说:这个证明我们不会开。我们咨询了一下,在各级政府部门中并没有这个机构,据说610就象十年文革中臭名昭著的“中央文革小组”一样,是江泽民为镇压法轮功而成立的一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类似西特勒“盖世太保”这样的组织,而应是“依法治监”、“秉公执法”的监狱却受一个莫名其妙非法组织的指使操控,这本身就是对宪法和法律的亵渎。

三、《女二监罪犯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款:“法轮功人员不认罪伏法的实施严管”这一条的规定是根据什么法律制定的?

目前现行的中国法律条文中没有任何一个法律判定法轮功有罪,而且在《刑法》条文中也没有一条规定有“思想罪”和“信仰罪”,女二监又根据哪条法律要求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必须“伏法认罪”而因此剥夺了《监狱法》规定的服刑人员有通信、会见的权利,监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宪法“依法治国”、“依法行狱”的原则。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立法权只限于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而女二监是司法执行机关,不能明文“法轮功人员不认罪伏法的实施严管”的与法律相悖的《监规》,所以,女二监的这条监规超越了法律,是违法的。

我们衷心希望杨明山监狱长能够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办事。同时你应该清楚,对法轮功的镇压迫害是江泽民一手挑起的,是由他所操控的610执行的,而610又是一个不敢公诸于世的非法组织,它的一切行为又是见不得阳光的,它给各级迫害法轮功的指示也从来不敢留下任何文字的东西,你追随这样一个不伦不类的“盖世太保”迫害法轮功,你真能心安“理”得吗?再则,法轮功修炼真善忍做好人这是有良知的人都知道的,监狱采取这样一种违法行为侵犯她们的权利,难道你就这么麻木不仁,就没有一点同情心和正义感!

今天我们依法再次向你要求探视我们的女儿,希望你能够同意。当然如果你也象其他狱警一样推诿,那我们也只有按照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遂级上访,到北京上访,直到解决问题为止。

邰惠的父母:邰荣昌 李琼芬
201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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