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所迫害李秀红 家人正告警察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明慧通讯员吉林报导)2010年7月30日,吉林省通化市法轮功学员李秀红的家人李秀清、李秀婷等应劳教所和吉林省检察院邀请,上午九点多钟到达长春黑嘴子劳教所。劳教所官员本想让李秀红的家人劝说她写所谓的“五书”(悔过书、决裂书、揭批书之类的东西),可是在家人的询问下,李秀红证实遭恶警电击和绑缚。劳教所警察见恶行败露,就强行结束会面,把李秀红劫持回劳教所。李秀红的家人依法正告警察,不得再折磨虐待李秀红。

会面当天,先出来一个女警察把家属接到劳教所管理科的一个屋子让他们等着,说所长全部在开会。十点半左右,田燕秋(女,所长)、住所检察官周煊夷(女)、管理科科长、严利峰(一大队长)、还有一个女警,他们全部着警装,从会议室出来,领着家属进劳教所院内的接见室,又出来男女6、7个警察。同时一个女警把李秀红领出来了。李秀红见了亲人就哭了、家属也哭了。

李秀清扶李秀红坐下来,开始询问李秀红在劳教所的遭遇:李秀红证实2008年6月4日在劳教所被电击的事实,首先是魏丹和叶颎用六根(其中有一根坏了)电棍同时断断续续的电击了李秀红一天,当时在场的还有大队长严利峰,管教王蕾,段亚娟。还有一次迫害是从2008年6 月4日起便被绑在死人床上,一直到2009年的3月份才放下来,在被绑期间,有时十天,有时半个月才放她下来洗漱一次。

听到这里,田所长当时便打断她的话说:那不是死人床。李秀青便问李秀红那个床是什么样子的?李秀红说是类似于上下铺样子的一种铁床,床上不是木板是铁条。严利峰马上就说她是为了不让李秀红炼功才这样做的。接着家人又问李秀红,包夹她的犯人有没有打她的,李秀红说有,家人问她们都是谁,李秀红说有林玉雪、聂荣琴等。家人又问她,这些人打她的时候她有没有告诉管教,李秀红说告诉了,但是管教不管。等到再问下去的时候,管教便不让再问下去了。

田所长当时说:我们找你们家属来,是做李秀红的“正面工作”的,不是让你们问她这些的。家属就问田所:我们问的难道不是所里的正面工作吗?家属告诉在场的所有人:“我们之所以问这些,是因为李秀红在这里呆了这两年多来有一些情况我们一直不了解,我们也一直很相信所长和检察官的话,认为李秀红在这里一直都很好,今天只是想来证实一下我们在外面听到的一些事情是不是真实的。”

当时周检察官便说李秀红的家属:很没有意思,那都是一年之前的事情了今天还提它有什么用?李秀红的家人问道:那一年多之前警察打人就不犯法了吗?严利峰抢话说绑她是为了不让她炼功。李秀红的家人回道:她炼功没有错,又没有影响他人,又没有杀人放火,她犯到了哪条法律,咋不按法律办事,谁也不能说警察打人是对的呀。严利峰就说:我们使用警棍和约束(就是指死人床)都没有过份。家属掏出电话放到桌子上说:你认为你们做得对,你敢把你刚才说的话对着电话再说一边吗?这时,上来两个男警察,一边一个把李秀清连拖带拽,推出门外。同时也上来两个警察要拽李秀红回劳教所。

李秀婷上前阻止说:我还有话要跟妹妹说,为什么不让我们说话,我要妹妹跟我们回家。我们一年没跟妹妹见面了,大老远的路坐了一夜的车好不容易才赶到这里见到妹妹,我还一句话没说,你们就要把妹妹领走,不能领走,今天要妹妹回家。我家里把床都铺好了,屋里我给收拾得干干净净,就等妹妹回家了。一边说一边上前抱住妹妹的腰不撒手。上来警察把李秀婷和李秀红强行分开,把李秀婷也拖出去了。

李秀婷被警察气得双腿瘫软不能动倒在地上,对田所长和严大队说:我没有别的目的,就想让我妹妹回家,我妹妹在里面受了那么多苦,你们把我妹妹带回去,能不打她?田所长说不能。她告诉田所长,那你必须每天到一大队看看我妹妹,如果妹妹被打了,怎么办?田所说:我们找家属来的目的,是李秀红在这里不写“五书”(放弃信仰的悔过书等),不参加劳动、不穿劳教服。8月23日李秀红就到期了,我们想跟家属沟通一下,能否互相都退一步,我们不用李秀红写“五书”了,只要李秀红回家的时候穿上不是她自己的衣服,不是劳教服(红色的)是演出服白色的,从劳教所当众走出去就行。就算给严大队一个面子,否则严大队以后就没有办法管理了。你给你妹妹写封信吧,把你要说的话跟她说吧,叫你妹妹把头发剪了,稍稍齐一下底边就行。李秀婷说,不管是什么衣服,不符合我妹妹身份她肯定不会穿,在家上班时,工作服她穿,因为她是工人,工作服符合她的身份。劳教服她不穿因为那不符合她的身份。我尊重妹妹的选择。不许你们强为她。

李秀婷和丈夫每人给李秀红写了一封信,交给田所长带回去给李秀红。并告诉田所长和严大队必须马上让妹妹看到,让妹妹知道家里人都在惦记她。同时强调一定不许任何人再打我妹妹。回家路上,田所长打来电话说她到一大队看李秀红了,跟李秀红谈话了,李秀红也看到信了,并给家属一个电话号码,告诉家属可以马上跟李秀红通电话。家属与李秀红接通电话证实姐姐、姐夫的信都收到了,回去后管教们没敢再对李秀红怎么样。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6/228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