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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丁祖华被劫入兴化洗脑班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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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轮功学员丁祖华先生,六十多岁,于2011年3月3日被当地警察绑架入兴化洗脑班,直到3月25日才回到家中。以下是他的遭遇。

2011年2月24日北吴集派出所来了三个恶警到法轮功学员丁祖华家,丁祖华请问他们叫什么名字、手机号,问他们来此目的是什么?他们说:“没什么事,转转”。

2月28日,丁祖华去替人家帮办丧事,北吴集派出所恶警张国民(五十岁多)开警车到他家找他,未找到。

3月1日左右,乡里和派出所、县公安局共来了三个人,丁祖华又请问他们是什么单位姓名,其中一个镇干部说姓胡,公安局那个不报姓名,低声问他对法轮功的认识,丁祖华说:“你不告诉我姓名,我什么也不跟你讲。”他说:“好,看样子,过两天跟你办学习班。”

3月3日,丁祖华去吴集买扫帚。回家时,派出所警车在他回家的路上拦住了他,将他绑架到派出所,连大小便都不准下车,一直送到区公安局。下午,将丁祖华送到兴化洗脑班。到了兴化洗脑班开始问话,丁祖华说:“我犯了什么法,你们把我绑架来,你们这是犯法行为,是非法拘禁、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侵犯公民权利。”

恶警说:“我们没有说你违法,只是要你转变思想,你现在还炼不炼法轮功。”丁祖华不表态。他们每天都这样问丁祖华,丁祖华什么话都不说,他们没有办法,相持几天,他们说:“不讲话不行,你把你的观点摆出来,告诉你炼法轮功也得写保证,不炼也得写,不写不行,我们就是要转变你的思想。”

丁祖华说:“这是精神控制,法律只能制裁人的行为,怎么能管住人的思想呢?思想怎么能犯法呢?你们依照哪一条法律把我绑架来的?你们要作出解释!

恶警说:“你是劳改释放犯,我们要定期进行教育,转变你的思想,法轮功是××,不能炼。”

丁祖华说:“你们用劳改来迫害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认为这是搞国家恐怖主义,是诬陷。我们国家没有一条法律说法轮功是××的,政府没有明文禁止炼法轮功的,只有共产党内有‘不准共产党员修炼法轮功的、公务员不准修炼法轮功的’,没有规定国家公民不能炼法轮功的,但这种说法只是内部传达,不能成为法律。那你们用劳改来迫害我三年半,对不对呢?到底是谁在犯法?!”

恶警说:“民政部、公安部两个通告,已经取缔了法轮功,这就是法律!”

丁祖华说:“民政部、公安部没有权利制定法律。《刑法》第96条明文规定,只有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才有权制定法律,民政部、公安部是国务院的下属机构,根本无权制定法律。公安部在2005年有文件指出14种邪教,其中并没有法轮功。”

有一天晚上恶警刘国权、包海军和法轮功学员丁祖华三个人在房间里,只送来两个人的饭,恶警说:“你不写就没有你的饭。”丁祖华那天晚上就没有吃饭。

转化丁祖华的是恶警蒋龙深。原是海安县一个派出所所长,因转化法轮功卖力,后调到兴化洗脑班。(据他自己说他每天上明慧网,是明慧网多次被点名的恶警。他还说,我也不是好好的吗?其实恶有恶报,只是时候未到而已。)

丁祖华说:“我老伴骨折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我要回家照顾我老伴。”恶警蒋龙深说:“你不写就在跟政府对抗,教育与处罚都可以,必要时我们什么办法、手段都可以使用,不写就不行,只要写保证,保证不炼法轮功,就放你回家。”桌子拍的山响。

和恶警蒋龙深一起的还有是淮阴县公安局大队长恶警刘国权、北吴集派出所恶警包海军,他们一直胡说公安部、民政部两个通告是法律,必须执行,他们根本不讲法律,要强制执行。天天灌输谎言,说丁祖华是老顽固,威胁、恐吓他,叫他日夜看碟片。他们明知丁祖华老伴生活不能自理,反而说丁祖华不顾亲人痛苦,在这里拖延时间,炼法轮功人没有亲情,不顾家庭。

丁祖华说:“这些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你们邪党造成的,我在家没有违法,为什么绑架我?宪法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丁祖华在兴化洗脑班还看到了另两名和他同样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一个是盐城三、四十岁的女法轮功学员,另一个是徐州姓沙的男法轮功学员。丁祖华是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北吴集新桥八组农民。直到3月25日丁祖华才回到家中。


北吴集派出所恶警蒋玉生电话:0517-84248031
手机:13952380798
恶警葛正元手机:13375225557治安主任包见刚
恶警蒋龙深手机(可能是):1386191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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