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救同修是讲真相和修心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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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二零零六年,我们当地同修在一次到偏远山区发真相中,由于基点没有完全站在救度众生上,而是做事、完成任务的心态,让邪恶钻了空子,有五名同修遭警察绑架,其中有我的妻子。

妻子被绑架、关押后,我马上和本地同修一起配合营救,多次到国保、看守所、检察院、法院、政法委、“六一零”找他们要人。当我找到检察院检察长时,他说中国是法律服从政策。他一语道出中共邪党的邪恶本质。政策谁定的,政策是有权者定的,因此江泽民用手中的权力,利用公检法司这么一部国家机器迫害法轮功。在这期间有听真相的,有威胁的,说把你也拘留了,开始有怕心,到后来怕心逐渐少了,我悟到,营救同修这是一个讲真相的过程,也是一个修心的过程。

案子到法院,我按法律程序办了为妻子做辩护的手续,又请了当地的一名律师。开庭的前三天,司法局干涉,派律师到外地学习,阻止律师为我妻子辩护。我不放弃,直接找司法局,他们说是上面的需要。邪党口上说法治社会,实质是一党专制社会,通过这件事,尽显邪党“挂羊头、卖狗肉”的丑恶嘴脸。

在开庭前两天,我又找了一个律师。开庭那天,公安国保十多个警察、几十个全副武装的特警在法院门口把守。公诉科科长、公诉员、法院审判长、审判员、“六一零”人员一大早都到法院,开庭前国保大队大队长拦住我,问我对法轮功啥态度,我不理。他说:你不说就不让你進去辩护。我说:对法轮功啥态度与辩护有啥关系,辩护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然后我就找法院院长,才让我進去辩护。

在庭上,我堂堂正正的为妻子做了无罪辩护。我说:从法律角度上讲,迄今为止,国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给法轮功定性,“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不得定罪处罚”,所以信仰法轮功无罪。从人性这方面说,人都是有理智和思想的,人也都会在面对是非时作出自己的选择,每个人也都会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历史已经无数次提醒人们许多荒谬事件的结局,如上个世纪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那些残害无辜人们的法西斯战犯们为自己辩护的理由就是:他们执行国家的法律,他们个人不应负责。然而世界正义的法官还是公正的宣判了:法西斯国家的法律不是法律,恶法非法,他们必须为自己的罪行承担责任。再比如“文革”时期的“革命委员会”成员也是在执行党中央的指示,可最后谁也没有逃脱历史的审判,他们都得对自己当时盲目行为付出代价。纵观历史,明智的人会做出自己明智的选择。我妻子信仰法轮功,是宪法赋予的权力,所以是无罪的。法官和所有旁听的、“六一零”人员及国保警察都静静的听着。然而这些法官为了自己的权力和利益,在“六一零”的压力下还是给我妻子和另一名同修判了刑。

通过学法,自己才明白,“邪恶的政治流氓集团对大法弟子根本就没有讲过什么法律”(《用正念看问题》),我向内找,发现从妻子被绑架到非法判刑的过程中,自己人心重,亲情太重,想用常人的法律把妻子救出来,当时我是人的勇气,没有完全站在法上,没用正念看问题。

当时有同修说,营救同修过程中,揭露迫害的资料发了不少,也没少发正念,可同修还是被判了刑,不理解。

师父在《美国首都讲法》中说:“我经常讲一句话,我说最后结果怎么样我没看重,在正法中完成那都是必然的。正法中无论怎么惊险,结果是必然的,所以我对这个不太注重,因为它是必然成的。我最珍惜的是过程。生命的一切过程才是这个生命的整体。正法的整个过程是最珍贵的,这就是宇宙的一切,是最了不起的事情。”

通过学习师父这段讲法,我体悟,营救同修是我们的责任,但是我们不是为了营救而营救,不要看重营救的结果,应该在营救的过程中救度众生,不论是发揭露邪恶的真相资料,还是找公检法要人,还是发正念,基点都是清除邪恶,救度众生。要走正、走好这过程才是师父所要的,也是我们史前大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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