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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谷怀兵被非法判刑 亲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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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成都武侯区法院于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对七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谷怀兵被非法判刑七年,周亚平二年四个月,廖建甫二年半,赵海平、王洪波、王建国、李小艳各三年。谷怀兵等均表示,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不接受法院的诬判,将提起上诉,以下是谷怀兵家人的上诉书的部分内容。

一、上诉人

谷怀兵,男,37岁,成都郫县人,被绑架前在成都电脑城清河电子公司打工。2009年7月21日晚在公司集体宿舍被成都武侯区跳伞塔派出所绑架,在无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检察院推到公安局,公安局推到检察院,来回数次,超期羁押两年多(2009.7.21——2011.8.26),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成都武侯区法院非法开庭枉判谷怀兵七年有期徒刑。

二、上诉要求

1、要求立即撤销枉判谷怀兵有期徒刑七年;
2、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谷怀兵等七人;
3、强烈要求严惩徇私枉法的检察官李燕萍;法官黄奕、贾龙军、顾志凤;
4、申请国家赔偿。

三、事实与理由

四川成都武侯区法院于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对七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谷怀兵被非法判刑七年,周亚平二年四个月,廖建甫二年半,赵海平、王洪波、王建国、李小艳各三年。谷怀兵等均表示,自己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不接受法院的诬判,所以提起上诉。

谷怀兵,三十七岁,郫县新民场镇法轮功学员。为人憨厚老实,工作兢兢业业。孝敬老人,是远近出了名的好人。他的父亲是聋哑残人,儿子十一岁,已上初中,妻子没有工作。全家仅靠谷怀兵在外打工挣钱养家糊口。

在要人期间,零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谷怀兵的岳母,法轮功学员张远如,六十六岁,农村妇女,被红光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将她铐在椅子上进行折磨,拳打脚踢、皮鞭抽、电警棍电,用皮鞋踢她的脸,浑身伤痕累累。张远如的妹妹张远珍,也遭受同样的红光警察的毒打。

非法庭审从早上九点开始一直到晚八点过才结束。七名法轮功学员当庭陈述自己遭受恶警的酷刑逼供;律师有理有据驳倒、推翻控方所有证据,当庭揭穿警察捏造的伪证,“主审法官”黄奕,不断打断律师的辩护,在无法律依据、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仍强行对七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将法律变成政治迫害的工具,将法庭变成群体灭绝和危害人类犯罪的场所。谷怀兵全家及六十多位亲属共同上诉,强烈要求严惩徇私枉法的检察官、法官。并且向各及检察院、法院、和社会各界广泛呼吁。

主审法官黄奕的非法行径

法庭上,律师都提出该案严重的程序违法,如:长达两年多的超期羁押。几名法轮功学员也指出,当时跳伞塔派出所警察在闯入公司绑架他们时,没有出示任何手续、证件等。

据悉,主审法官黄奕曾亲自到看守所,以减刑、“从轻处理”等为诱饵,利诱、威逼七名法轮功学员“认罪”,并试图让他们解除家属为他们委托的律师,而让法院指定律师,试图为几名法轮功学员安插法院指定的准备做有罪辩护从而诋毁正义律师。黄奕参与剥夺信仰的犯罪,必遭天报(天赋人权),已触犯《宪法》第三十六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法庭上惊人的违法

法官黄奕不断打断谷怀兵的律师发言,当律师一提宪法、信仰自由、天赋人权、思想不构成犯罪、刑法惩治的是行为、中国现行法律没有一条将法轮功定为邪教、依据刑法三百一款指控法轮功学员适用法律不当、所谓犯罪事实找不出法律后果、请问公诉人、审判长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当庭,公诉人、审判长答不出来,一个律师的辩护被打断不下十次,黄奕威胁律师再说取消辩护资格。在中国的法庭上谈宪法都被禁止,这是什么法官?徇私枉法、滥用公权,强行剥夺信仰者的人身自由,黄奕已是危害社会的定时炸弹。

骇人的刑讯逼供

法庭质证时,几名法轮功学员几乎都表示,自己受到了严重的酷刑逼供。谷怀兵说,被绑架后约半个月,也就是八月四日,提外讯,他和廖建甫一起,被弄到簇桥一个没有挂牌的地点。那里有前后两栋楼房,谷被关在后面那栋楼,廖被关在前面那栋楼。在那里,第一天,谷怀兵被铐在铁窗上,所谓“侦查人员”王鹏飞、万里等不许其睡觉,睡觉就泼水、用棍子捣;第二天,恶警又将谷铐在铁窗上,并打其胸口,说让其尝尝国家专政机关的滋味。提外讯的时间一共是四天,即八月四日至七日。另外几人,廖建甫、王建国等也都描述了他们受到的类似的刑讯迫害。谷怀兵讲自己一只耳朵已被打的失听。王建国陈述说,当时非法审讯他的人说:我们准备了二十多种酷刑等着你!谷怀兵等法轮功学员几乎都在法庭上否认警察对他们的指控,指出所谓“口供”都是刑讯迫害下的结果。

律师揭露警察制造证据

律师从专业角度揭穿侦查机关制造的伪证,如:跳伞塔派出所对几名法轮功学员的绑架和对公司的搜查是在七月二十一日晚,但给出的搜查清单的日期却是七月八日,也就是说,还没有这个“案子”之前,搜查清单就已经准备好了。如此种种,正说明这个“案子”包括所有证据,都是人为制造出来的,这是利用法律参与群体灭绝的犯罪。

应律师要求,法庭对所谓“证据”质证,当庭播放被作为“证据”的光盘,但却不敢依照正常程序在大屏幕上播放,只用一笔记本电脑播放。除几人能看到之外,更多人对内容无从知晓。但据知情人说,当时被质证的光盘根本播放不出来。 也就是说,对于对谷怀兵等人的指控,控方根本拿不出任何有效的事实或证据予以支撑。没有任何依据,所谓的“指控”根本无法成立。

还法轮功一个清白

从古至今宗教、信仰就伴随着人类的历史,是神给人类特有的生存方式。宗教、信仰的目的都是为提高和维护人类社会道德水准,使人类赖以繁衍发展。人类道德的败坏,整个社会道德底线被摧毁,人类就将面临被毁灭。因为造人的神是不允许人类像动物一样的生存。在我们的地球上,科学家们早已发现:有多次史前文明的存在就是佐证。世界上所有的国家、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宗教自由”;“信仰自由” 已成为普世的价值,并作为一项原则被写入《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国也是这两项公约缔约国。1987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再次规定:“任何人不得受到压制,而有损其选择宗教或信仰之自由。人人有表明自己选择宗教或信仰的自由。”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讲:“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修心向善,强身健体,遵守法律做好人,道德高尚。其言行都是在行使由法律保障的人身自由权。中共对法轮功的镇压、迫害都是不择手段的剥夺公民信仰权,已触犯宪法、刑法、国际法等诸多法律。

判刑是根本不成立的

检察官、法官对法轮功学员的起诉、判刑都是徇私枉法。公诉人常将学员所做的事硬说是证据,却拿不出证据证明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同时破坏了哪条法律法规的实施?实际中就是荒谬推理制造冤案。

迫害十二年来,法轮功案件,常常是重奖带晋级,看谁更会编,这些执法的罪犯就是这样被造出来的,强行剥夺无辜者的人身自由,变异的人感觉不到这是罪恶,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百分之百都是惊天冤案。那些《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都是不敢公开的秘密;都是参与者破坏法律实施的罪证;也是相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罪证。从古至今就有一个永恒的真理:罪恶必定清算、必定偿还。

上诉人:谷怀兵家人及亲属
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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