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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警察的搜查和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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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抚顺公安局公安一处(国保支队)的彭越指挥着从刑警和派出所抽调的警察到新宾县,绑架新宾镇法轮功学员十几人,对每个法轮功学员的家都搜查、抢劫私人物品。让我们看看警察对法轮功学员的家搜查时的违法、犯罪的表现。

一、直接抢劫法轮功学员家中的现金和物品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晨七点左右,赵继伟、胡少烈夫妇在家中被抚顺市国保及刑警伙同新宾县国保大队恶警绑架,家中被抄。家中现金一万多元,在家中被搜查之后,钱没有了。家中的SONY数码相机(价格三千余元),在警察搜查之后,没有了。而这些物品,在事后找警察时称根本就没有看到。

二、在搜查中将现金等非法轮功物品抢走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晨六点左右,抚顺市国保及刑警十多个警察绑架了穆国栋、于海艳夫妇。家中被抄,恶警抢走了电脑、手机、现金(八千元)、存折(三万)等私人物品。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晨七点多,抚顺市公安局二十多名恶警挟持赵淑的女儿打开赵淑芹家门,如土匪般的非法抄家,抢走六千八百元现金。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晨六点多钟,抚顺新抚区警察带队的姓“金”(都叫他金大队)和新宾镇派出所共六、七名警察闯进佟艳冰的商店,惊醒了正在睡觉的佟艳冰。恶警们没有任何法律程序,进屋就翻东西,抢走个人手机四个,银行卡四张,数码相机一个。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晨,新宾县的法轮功学员迟秀华(44岁),在家中被抚顺市国保及刑警伙同新宾县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家中被抄,现金有七、八千元(人民币)被抢走。

这些钱和物品被警察抢走之后,法轮功学员家人到抚顺公安一处去索要,警察拒不归还。

三、扣押轿车,归还时索要钱财

在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新宾县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赵纪伟家的私人(尼桑牌)轿车被扣押;赵淑芹女儿的(捷达牌)轿车被恶警扣押。在向抚顺公安一处的警察要车时,赵淑芹家将车要回来时,被迫交了七千元钱。而赵纪伟家交了四百元的存车费才把车要回来。

本来,车是私人的交通工具。本身对法轮功学员的车辆扣押是非法的了,还要再交钱取回,世人看看这是什么世道。警察就是这样敲诈法轮功学员的钱财。

四、对法轮功学员家涉及法轮功的物品被扣押依然是违法和犯罪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晨,新宾县的法轮功学员迟秀华(44岁),在家中被抚顺市国保及刑警伙同新宾县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家中被抄,所有的大法的书籍、机器设备、现金等一切私有物品全被抢劫一空。家中的台式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两台、DVD影碟机、打印机四台、塑封机一台、挂历机一个、切纸刀两个、手机四部、还有大量纸张和空白光盘被抢走。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晨六点左右,抚顺市国保及刑警十多个警察绑架了穆国栋、于海艳夫妇。家中被抄,恶警抢走了电脑等私人物品。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上七点多钟,新宾县法轮功学员孙海峰在家被绑架。家里的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和光碟,还有私人物品全被恶警抢劫一空,然后被四名恶警强迫拽到楼下,头上被套上黑套。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七点多钟,抚顺市新宾县法轮功学员黄亚光与丈夫去永陵嘉禾村去给刚去世的婆母上坟,周围突然出现了八、九个便衣恶警,虎狼般猛向黄扑去,强行给黄戴上黑头套推进车里,绑架回新宾镇,并非法闯入黄家,抢走大法书籍,李洪志老师的法像,光碟等私人财产。黄亚光现被非法关押在抚顺南沟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送到马三家子教养院劳教一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晨七点多,抚顺市公安局二十多名恶警挟持赵淑的女儿打开赵淑芹家门,如土匪般地非法抄家,笔记本电脑两台、打印机、耗材、真相资料等私人用品全部被洗劫一空。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晨六点半左右,抚顺望花区建设派出所带队的叫“王旭”领着十多名警察闯进张德艳的家,警察拿着录像机、照相机在屋里乱翻、乱照,抄走了大法师父的法像,大法书籍,电脑、DVD影碟机、多部手机等私人物品,家中被恶警抢劫一空。

尚丽萍
尚丽萍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晨七点左右,尚丽萍到赵纪伟家被正在抄家的恶警绑架,然后恶警们胁迫尚丽萍到自己家,抢劫了大法书籍、笔记本电脑三台,电话六个等私人物品。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晨六点多钟,抚顺新抚区警察带队的姓“金”(都叫他金大队)和新宾镇派出所共六、七名警察闯进佟艳冰的商店,惊醒了正在睡觉的佟艳冰。恶警们没有任何法律程序,进屋就翻东西,电脑一台、私人物品被抢劫一空。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自从江泽民和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中共犯罪集团从来没有对法轮功讲过法律,而且强迫行政、司法各级机构及人员直接参与迫害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并控制媒体,封锁信息,剥夺人们的知情权,欺骗不明真相的民众,隐瞒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真相。

在法轮功学员的生命和财产没有任何法律保护、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在民众的知情权被剥夺,广播、电视、报纸等一切媒体对法轮功极尽造谣诬蔑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通过口头讲述、或制作、散发真相资料等方式向广大民众善意的讲明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以及法轮功受中共迫害的真相,包括制作、散发揭露共产党本质、说明中共为何迫害法轮功的各类资料,都是在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等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应有的正义。

而法轮功学员家中被搜查,是警察在中共邪恶的越权压制下,对法轮功学员的家非法的搜查,已经构成违法和犯罪。不法警察对法轮功学员家实施了抢劫行为。

其实,警察也知道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违法,但是都用执行职务来掩盖。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那么警察无论如何你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你是无法逃脱,将来正义的法律对你审判的!

那么法轮功学员没有违法和犯罪,警察对其家进行搜查和掳夺财物,已经构成对法轮功学员家中的物品进行抢劫。对法轮功学员家中的搜查,无论有无搜查证,此类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抢劫法轮功学员随身携带的财物,或是到法轮功学员家中、住处、办公室等地入室抢劫财物的,均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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