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甘肃会宁县何玉瑚等四名法轮功学员遭诬判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甘肃省白银市会宁法院在不通知律师、家属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何玉瑚、金银武、韩秀芳、冯彩红分别非法枉判三年。四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已向白银中级法院上诉。

会宁县政法委、“六一零”、国安人员于去年九月绑架韩秀芳、何玉瑚、金银武、冯彩红,将他们非法关押一年多了。期间,“六一零”强迫检察院接受他们制造的假案,非法庭审。

家人为他们聘请了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在检察院调查阶段,会宁县检察院两次以证据不足退回卷宗,不予受理。会宁县政法委、“六一零”头目对此十分恐慌,强令检察院将迫害案卷送交法院,同时给法院施压,并采用流氓手段将正义律师诬告到北京司法局,妄图阻止律师的继续帮助被害人。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会宁县法院对何玉瑚、韩秀芳、金银武、冯彩虹非法开庭。中共以各种名义阻止世人到法庭旁听的事实,充份显示它们是真怕民众知道真相。

律师在法庭上指出: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才是违背宪法的行为。起诉书指控法轮功学员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他们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最后,另一名律师劝告法官从正义和良知的角度作出公正的判决,说:面对皇帝的新衣,并不需要高深的学问,只需要普通人的良知和勇气,如果面对邪恶保持沉默,就是邪恶的帮凶,无论什么理由,将明知无罪之人判决有罪,既是涉嫌犯罪,又愧对自己的良知。请各位法官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利,承担起应有的历史责任,敢于直面现实和自己的良知,实践法制精神,判本案被告无罪予以释放。

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令所谓公诉人语无伦次,法官们哑口无言,无奈草草收场,结束庭审。但看来法庭人员没有听进律师们的忠告,违法对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白银市中级法院
地址:北京路456号 邮编730900
办公室0943-8268639
研究室0943-8268251
政治部0943-8268700
行政装备处0943-8268679
监察室0943-8268705
白银市政法委
地址:西区统办大楼1号 邮编730900
书 记0943-8241876 副书记0943-8223586 0943-8248869 六一零0943-82229169
调研员0943-8252993 执法监督室 0943-8221316
办公室0943-8221890 0943-8221359
综治办0943-8225629 基层科0943-8225959
协调科0943-8248185 一科0943-8255332 二科0943-8233498 信访办0943-8232810 维稳办0943-8233508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